2009年02月13日 09:23:54 来源: 重庆日报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课题组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和谐。为进一步创新食品药品监管 体制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我们在深入调研、分析比较国内外成功监管模式的 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现状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积极探索统筹城乡食品药品监管的 新路子,创造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目前,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主要实行“4+X”分段式食品监管体制和“1+X” 全程式药品监管体制。“4+X”分段式食品监管体制,即“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将“从农田到餐桌” 的食品链分为4段,由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 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同时由若干部门参与综合监管或品 种监管。“1+X”全程式药品监管体制,即由一个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 的全程质量进行统一监管,若干部门参与药品相关工作的监管,如:工商负责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查处、物价部门 负责对药品价格进行监管等。 食品监管运行机制方面,各环节的监管职能部门探索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如食品源头治理 上,农业部门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上 ,质监部门实施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召回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在综合监管方面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完善食品安全应急 体系建设等。 药品监管运行机制方面,一是实行药品市场准入制度。对药品品种、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相关涉药人员实 行审批和资格认证制度。二是实行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对药品研究、生产、流通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制 度,如中药材种植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A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 称GSP)认证等。三是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对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分类管理,严格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管理制度。 四是特殊管理药品实行特殊监管。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在生产、流通、使用领域实时监控到“每一 针、每一片”。五是实行药物警戒和风险管理制度。我市从2005年开始基本建立了具备全面收集数据、快速预警 、有效控制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实现了电子报告和在线实时报告。六是推行农村药品 委托执法。2006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乡镇药品监管“委托执法”工作,目前全市各乡镇建立了一支2978人 的药品监管执法队伍,走在全国前列。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食品监管体制不顺。一方面,“多龙治水”的模式造成监管责任难以落实。“从农田到餐桌”实行分 段管理体制,有监管职能的部门多达10余个,这种执法主体多元化、职能交叉的体制,使得监管责任难以厘清和 有效落实,往往造成监管“真空”,造成“十个大盖帽管不好一桌饭”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监管链条长造成 监管效率低、协调难度大。“从农田到餐桌”链条长、环节多,标准不一,国标、地标、行标、企标并存,形成 的衔接点多,监管整体效率不高,尽管设置了综合监管部门,但协调力度弱,实际上处于“综合协调无依据,综 合监督无手段,查处案件无处罚权”的状况。 (二)食品药品监管责任机制不到位。食品药品安全“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 任人”的责任体系没有真正落实。由于监管体制不顺等原因,部分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重视 不够,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缺乏有效的问责机制。各个监管部门履职情况如何,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考核和问责 机制。由于追偿机制不够健全,对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行为处罚较轻,企业违法成本低,致使部分企业铤而走险, 甚至有时政府为了社会稳定还得替企业“买单”。 (三)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不健全。我市城乡二元结构明显,全市31个区县以农村为主,农村人口占全市 总人口的61.7%。但广大农村地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尚未真正健全,目前除工商部门在农村设置片区工商所外,其 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在乡镇一级都没有延伸机构。乡镇既无食品药品安全执法监管权限、又无专门机构和监 管人员,只能靠区县一级有限的监管力量辐射广大农村,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频次较低、监管力度较弱。以药 品监管为例,2008年全市共发生药品案件1671件,其中农村药品案件1238件,占总案件数的74%。农村成为食品药 品安全事件的高发区。 (四)食品药品技术支撑不完善。由于监管职责交叉和利益驱动等因素,各部门独立搞重复建设和重复检测 ,技术监督资源共享机制不健全,造成检测计划不统一、检测资源分散和检测结果难以共享。在药品技术监督方 面,全市目前有三个药品检验所和一个医疗器械质量检测中心,但由于基础条件、人员状况、设备设施、经费保 障等制约,药械的抽验比重小、批次少,对行政监督、安全预警和风险管控的技术支撑能力明显不足。 三、对策与措施 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必须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形成体制机制科学顺 畅、各级政府统筹有力、相关部门监管高效、企业诚信自律、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公众参与意识全面增强的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新格局。 (一)创新食品监管体制,变“四段式”为“两段式”监管。我市由于农业产业化、集约化、规模化水平低 ,初级农产品大多以农户为单位进行生产。因此,应立足提高行政效率,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降低改革成本与行 政成本,变“四段式”多头监管、多层监管为“初级农产品”与“加工消费”两段式监管,对初级农产品生产环 节和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分别交由一个部门主要监管,其它部门配合,原具有食品监管权部门的相关人 员、设施、设备随职能一次性划转。 (二)建立健全市无缝隙、全覆盖监管网络。整合监管力量,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药品监管 体系,下移监管重心,实现监管无缝隙、全覆盖,真正解决农村监管体系不健全问题。可借鉴乡镇药品委托执法 工作经验,将乡镇能够管理的食品监管事务、能够承担的食品执法工作下放委托到乡镇。为使食品药品委托工作 法定化、机构化,建议按照公安、工商部门在乡镇设置片区派出机构的模式,在乡镇按地域和人口因素分别设置 片区“食品药品监督所”,使食品药品监督常态化,从根本上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 。 (三)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 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市、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 监督管理工作,并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评价、考核下级政府和同级职能部门。完善责任 追究制,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行政首长问责范围。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过考核、问 责、群众评议等方式,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是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发生食 品药品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由企业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依法追究企业法人、管理者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一是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投诉工作机制。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 举报投诉统一平台,实行“一门受理、即时转办、分门处置、按时回复”的工作运行机制,提高举报投诉处置工 作效率。二是建立完善食品来源追溯机制。把食品从原料供应、生产加工到市场消费的各个环节纳入监控范围, 建立包括产地、种植、加工、包装、检测等相关信息的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发现问题可追根溯源,查清原因,分 清责任。三是建立缺陷产品召回机制。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组织管理体系建设,对可能具有安全隐患的食品药品及 时召回和处置。四是构建信息共享的监测网络平台。建立覆盖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动态监管系统,同时整合 各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相关信息,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做出准确的预警预报和及时有效的反应。 (五)加快推进政府检测向第三方检测发展。在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中迅速建立第三方检测机制,引 入更多独立测试机构,逐步加大第三方检测比例,实现食品药品安全检测网络化和监管社会化,提高全市食品药 品安全监管技术保障水平。现阶段主要发挥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在食品药品检测方面的作用,利用这些单位先进 的检测设备和手段为食品药品监管提供准确、公正的第三方技术支撑,条件成熟时由政府批准、个人出资、市场 运作,建立独立的第三方食品药品检测机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