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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解释(5)

 心中有梅 2010-07-19

第十章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定额说明:

第一节  脚手架工程

一、本节包括外脚手架、里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悬空及挑脚手架、安全网等内容。脚手架按搭设材料分为木制、钢管式;按搭设形式及作用分为型钢平台挑钢管式脚手架、烟囱脚手架和电梯井字脚手架等。

二、外脚手架综合了上料平台,护卫栏杆等。

三、斜道是按依附斜道编制的,独立斜道按依附斜道子目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8。

四、水平防护架和垂直防护架指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车辆通行、人行通道、临街防护和施工与其他物体隔离等的防护。

五、烟囱脚手架综合了垂直运输架、斜道、缆风绳、地锚等内容。

六、水塔脚手架按相应的烟囱脚手架人工乘以系数1.11,其他不变。倒锥壳水塔脚手架,按烟囱脚手架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3。

 第二节  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

本节包括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内容。本节所称檐口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屋面板板底(坡屋面算至外墙与屋面板板底)的高度。突出建筑物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

(一)檐口高度在3.6m以内的建筑物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

(二)同一建筑物檐口高度不同时应分别计算。

(三)20m以上垂直运输机械除混合结构及影剧院、体育馆外其余均以现浇框架外砌围护结构编制。若建筑物结构不同时按下表乘以相应系数。

垂直运输机械系数表

结构类型

建筑物檐高(m)以内

20~40

50~70

80~150

全现浇

滑模

预制框(排)架

内浇外挂

0.92

0.82

0.96

0.71

0.84

0.77

0.96

0.71

0.76

0.72

0.96

0.71

(四)同一檐高建筑物有多种结构时,应按不同结构分别计算垂直运输机械。

(五)预制钢筋混凝土柱、钢屋架的厂房按预制排架类型计算。

(六)轻钢结构中有高度大于3.6m的砌体、钢筋混凝土、抹灰及门窗安装等内容时,其垂直运输机械按各自工程量,分别套用本节中轻钢结构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的相应项目。

(七)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构筑物的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的结构顶面高度为准。

 二、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

(一)建筑物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即为“超高工程”。本节定额项目适用于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上的工程。

(二)本节各项降效系数包括完成建筑物20m 以上(除垂直运输、脚手架外)全部工程内容的降效。

(三)本节其他机械降效系数是指除垂直运输机械及其所含机械以外的,其他施工机械的降效。                                                           

(四)建筑物内装修工程超高人工增加,是指无垂直运输机械,无施工电梯上下的情况。

 三、建筑物分部工程垂直运输机械

(一)建筑物主体垂直运输机械项目、建筑物外墙装修垂直运输机械项目、建筑物内装修垂直运输机械项目,适用于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情况。

(二)建筑物主体结构工程垂直运输机械,适用于±0.00以上的主体结构工程。定额按现浇框架外砌围护结构编制,若主体结构为其他形式,按垂直运输系数表乘相应系数。

(三)建筑物外墙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机械,适用于由外墙装修施工单位自设垂直运输机械施工的情况。外墙装修是指各类幕墙、镶贴或干挂各类板材等内容。

(四)建筑物内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机械,适用于建筑物主体工程完成后,由装修施工单位自设垂直运输机械施工的情况。

四、其他

(一) 建筑物结构施工采用泵送混凝土时,垂直运输项目中塔式起重机台班乘以系数0.80。

(二)垂直运输机械定额项目中的其他机械包括:排污设施及清理,临时避雷设施,夜间高空安全信号等内容。

第三节   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一、本节包括混凝土构件运输、金属构件运输、木门窗、铝合金、塑钢门窗运输、成型钢筋场外运输;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金属结构构件安装等内容。

二、构件运输

(一)本节适用于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吊装点的运输,吊装点不能堆放构件时,可按构件1km运输项目计算场内运输。

(二)本节按构件的类型和外型尺寸划分类别。构件类型及分类见下表:

预制混凝土构件分类表

类 

项     

4m内空心板、实心板

6m内的桩、屋面板、工业楼板、基础梁、吊车梁、楼梯休息板、楼梯段、阳台板

6m以上至14m的梁、板、柱、桩,各类屋架、桁架、托架(14m以上另行处理)

天窗架、挡风架、侧板、端壁板、天窗上下档、门框及单件体积在0.1m3以内的小型构件

装配式内、外墙板、大楼板、厕所板

隔墙板(高层用)

  金属结构构件分类表

类 

项     

钢柱、屋架、托架梁、防风桁架

吊车梁、制动梁、型钢檩条、钢支撑、上下档、钢拉杆栏杆、盖板、垃圾出灰门、倒灰门、蓖子、爬梯、零星构件、平台、操作台、走道休息台、扶梯、钢吊车梯台、烟囱紧固箍

墙架、挡风架、天窗架、组合檩条、轻型屋架、滚动支架、悬挂支架、管边支架

(三)本节定额综合考虑了城镇及现场运输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各种因素。

(四)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路桥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拓宽等有关费用,另行处理。

三、构件安装

(一)混凝土构件安装项目中,凡注明现场预制的构件,其构件按第四章有关子目计算;凡注明成品的构件,按其商品价格计入安装项目内。

(二)金属构件安装项目中,未包括金属构件的消耗量。金属构件制作按第七章有关子目计算,第七章未包括的构件,按其商品价格计入工程造价内。

(三)本节定额的安装高度为20m以内。

(四)本节定额中机械吊装是按单机作业编制的。

(五)本节定额是按机械起吊中心回转半径15m 以内的距离编制的。

(六)定额中包括每一项工作循环中机械必要的位移。

(七)本节定额安装项目是以轮胎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台班消耗量包括在垂直运输机械项目内)分别列项编制的。如使用汽车式起重机时,按轮胎式起重机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05。

(八)本节定额中不包括起重机械、运输机械行驶道路的修整、垫铺工作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

(九)小型构件安装是指单体体积小于0.1m3,本节定额中未单独列项的构件。

(十)升板预制柱加固是指柱安装后,至楼板提升完成期间所需要的加固搭设。

(十一)钢屋架安装单榀重量在1t以下者,按轻钢屋架子目计算。

(十二)本节定额中的金属构件拼装和安装是按焊接编制的。

(十三)钢柱、钢屋架、天窗架安装子目中,不包括拼装工序,如需拼装时,按拼装子目计算。

(十四)预制混凝土构件和金属构件安装子目均不包括为安装工程所搭设的临时性脚手架及临时平台,发生时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十五)钢柱安装在混凝土柱上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十六)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必须在跨外安装就位时,按相应构件安装子目中的人工、机械台班乘系数1.18,使用塔式起重机安装时,不再乘以系数。

第四节  混凝土模板及支撑工程

一、现浇混凝土模板,定额按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板、钢支撑、木支撑,复合木模板、钢支撑、木支撑,胶合板模板、钢支撑、木支撑,木模板、木支撑编制。

二、现场预制混凝土模板,定额按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木模板,并配制相应的混凝土地膜、砖地膜、砖胎膜编制。

三、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是按支模高度(地面支撑点至模底或支模顶)3.6m编制的,支模高度超过3.6m时,另行计算模板支撑超高部分的工程量。

四、采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及贮仓是按无井架施工编制的,定额内综合了操作平台。使用时不再计算脚手架及竖井架。

五、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提升模板使用的钢爬杆用量是按一次摊销编制的,贮仓是按两次摊销编制的,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六、倒锥壳水塔塔身钢滑升模板项目,也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模板工程。

七、烟囱钢滑升模板项目均已包括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水塔钢滑升模板均已包括直筒、门窗洞口等模板用量。

八、钢筋混凝土直形墙、电梯井壁等项目,模板及支撑是按普通混凝土考虑的,若设计要求防水、防油、防射线时,按相应子目增加止水螺栓及端头处理内容。

九、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项目,已包括回库维修费用。回库维修费的内容包括:模板的运输费,维修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等。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计算规则:

十、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一)脚手架工程 

一、一般规定

(一)计算内、外墙脚手架时,均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洞口等所占的面积。

(二)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应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

(三)总包施工单位承包工程范围不包括外墙装饰工程或外墙装饰不能利用主体施工脚手架施工的工程,可分别套用主体外脚手架或装饰外脚手架项目。

二、外脚手架

(一)建筑物外墙脚手架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至檐口(或女儿墙顶);工程量按外墙外边线长度(凸出墙面宽度大于240mm的墙垛等,按图示尺寸展开计算,并入外墙长度内),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二)砌筑高度在15m以下的按单排脚手架计算;高度在15m以上或高度虽小于15m,但外墙门窗及装饰面积超过外墙表面积60%以上(或外墙为现浇混凝土墙、轻质砌块墙)时,按双排脚手架计算;建筑物高度超过30m时,可根据工程情况按型钢挑平台双排脚手架计算。

(三)独立柱(现浇混凝土框架柱)按柱图示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设计柱高以平方米计算,套用单排外脚手架项目。现浇混凝土梁、墙,按设计室外地坪或楼板上表面至楼板底之间的高度,乘以梁、墙净长以平方米计算,套用双排外脚手架项目。

(四)型钢平台外挑钢管架,按外墙外边线长度乘设计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平台外挑宽度定额已综合取定,使用时按定额项目的设置高度分别套用。

三、里脚手架

(一)建筑物内墙脚手架,凡设计室内陆坪至顶板下表面(或山墙高度1/2处)的高度在3.6m以下(非轻质砌块墙)时,按单排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m小于6m时,按双排里脚手架计算。

(二)里脚手架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套用里脚手架项目。不能在内墙上留脚手架洞的各种轻质砌块墙等套用双排里脚手架项目。

四、装饰脚手架

(一)高度超过3.6m的内墙面装饰不能利用原砌筑脚手架时,可按里脚手架计算规则计算装饰脚手架。装饰脚手架按双排里脚手架乘以0.3系数计算。

(二)室内天棚装饰面距设计室内陆坪在3.6m以上时,可计算满堂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按室内净面积计算,其高度在3.61~5.2m之间时,计算基本层。超过5.2m时,每增加1.2m按增加一层计算,不足0.6m的不计。增加层按下式计算:满堂脚手架增加层=[室内净高度-5.2(m)]/1.2(m)

(三)外墙装饰不能利用主体脚手架施工时,可计算外墙装饰脚手架。外墙装饰脚手架按设计外墙装饰面积计算,套用相应定额项目。外墙油漆、涂刷者不计算外墙装饰脚手架。

(四)按规定计算满堂脚手架后,室内墙面装饰工程不再计算脚手架。

五、其他脚手架

(一)围墙脚手架,按室外自然地坪至围墙顶面的砌筑高度乘长度以平方米计算。围墙脚手架套用单排里脚手架相应项目。

(二)石砌墙体,凡砌筑高度在1.0mm以上时,按设计砌筑高度乘长度以平方米计算,套用双排里脚手架项目。

(三)水平防护架,按实际铺板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四)垂直防护架,按自然地坪至最上一层横杆之间的搭设高度,乘以实际搭设长度以平方米计算。

(五)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和层数,以延长米计算。

(六) 悬空脚手架,按搭设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七)烟囱脚手架,区别不同搭设高度以座计算。滑升模板施工的混凝土烟囱、筒仓不另计算脚手架。

(八)电梯井脚手架,按单孔以座计算。

(九)斜道区别不同高度以座计算。

(十)砌筑贮仓脚手架,不分单筒或贮仓组均按单筒外边线周长,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贮仓上口之间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套用双排外脚手架项目。

(十一)贮水(油)池脚手架,按外壁周长乘以室外地坪至池壁顶面之间高度,以平方米计算。贮水(油)池凡距地坪高度超过1.2m 以上时,套用双排外脚手架项目。

(十二)设备基础脚手架,按其外形周长乘以地坪至外形顶面边线之间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套用双排里脚手架项目。

(十三)建筑物垂直封闭工程量按封闭面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十四)立挂式安全网按架网部分的实际长度乘以实际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十五)挑出式安全网按挑出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二) 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

(一)凡定额计量单位为平方米的,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规定计算。

(二)±0.00以上工程垂直运输机械,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出建筑面积后,根据工程结构形式,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三)±0.00以下工程垂直运输机械

1、钢筋混凝土地下建筑,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钢筋混凝土满堂基础,按其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的立方米体积计算。

(四)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

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工程量以座为单位计算。构筑物高度超过定额设置高度时,按每增高1m项目计算。高度不足1m时,亦按1m计算。

二、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                               

(一)人工、机械降效按20 m以上的全部人工。机械(除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外)数量乘以相应子目中的降效系数计算。

(二)建筑物内装修工程的人工降效,按施工层数的全部人工数量乘定额内分层降效系数计算。

三、建筑物分部工程垂直运输机械

(一)建筑物主体结构工程垂直运输机械,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出面积后,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二)建筑物外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机械,按建筑物外墙装饰的垂直投影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凸出外墙部分及侧壁也不增加)以平方米计算。

(三)建筑物内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机械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出面积后,并按所装修建筑物的层数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计算及定额应用注意问题:

    1、计算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费高度时,下部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上部算至平屋面的板底(结构板底)或者屋面板底(外墙中心线屋面板板底)的尺寸。突出屋面的局部电梯间、水箱间、塔楼、楼梯间、瞭望间、女儿墙、上人孔等均不计算高度。构筑物的高度为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至构筑物的结构顶的高度。(定额说明(一))

   

(三) 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一、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及安装均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钢构件按构件设计图示尺寸以吨计算,所需螺栓、电焊条等重量不另计算。木门窗、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按框外围面积计算。成型钢筋按吨计算。

二、构件运输

(一)构件运输项目的定额运距为10km以内,超出时,按每增加1km子目累加计算。

(二)加气混凝土板(块)、硅酸盐块运输每立方米折合混凝土构件体积0.4m3,按Ⅰ类构件运输计算。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

(一)焊接成型的预制混凝土框架结构,其柱安装按框架柱计算;梁安装按框架梁计算。

(二)预制钢筋混凝土工字型柱、矩形柱、空腹柱、双肢柱、空心柱、管道支架等的安装,均按柱安装计算。

(三)组合屋架安装,以混凝土部分的实体积计算,钢杆件部分不另计算。

(四)预制钢筋混凝土多层柱安装,首层柱按柱安装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柱接柱计算。

四、钢构件安装

(一)钢构件安装按图示构件钢材重量以吨计算。

(二)依附于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等,并入柱身主材重量内计算。

(三)金属构件中所用钢板,设计为多边形者,按矩形计算,矩形的边长以设计构件尺寸的最大矩形面积计算。

(四) 混凝土模板及支撑工程

一、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现浇混凝土及预制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区别模板的材质,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0.3m2以外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三)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及框架剪力墙分别按梁、板、柱、墙有关规定计算;附墙柱并入墙内工程量计算。

(四)杯形基础杯口高度大于杯口长边长度的,套用高杯基础定额项目。

     个人注:现浇条形基础模板按基础展开高度x基础长度以平方米计算。基础相交时重叠的模板面积不扣除,直线基础端头的模板面积不计算。

(五)柱与梁、柱与墙、梁与梁等连接的重叠部分,以及伸入墙内的梁头、板头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

(六)构造柱外露面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构造柱与墙的接触面不计算模板面积。

(七)混凝土后浇带二次支模工程量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计算,套用后浇带项目。

(八)现浇钢筋混凝土悬挑板(雨篷、阳台)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牛腿梁及板边模板不另计算。

(九)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以图示露明面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小于500mm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计算。

(十)混凝土台阶(不包括梯带),按图示台阶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端头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

(十一)现浇混凝土小型池槽按构件外围体积计算,池槽内、外侧及底部的模板不另计算。

(十二)各种现浇混凝土斜板,其坡度大于15度时,人工乘1.30系数,其他不变。

(十三)轻体框架柱(壁式柱)子目已综合轻体框架中的梁、墙、柱内容,但不包括电梯井壁、单梁、挑梁。轻体框架工程量按框架外露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现场预制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注明者外均按混凝土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二)预制桩按桩体积(不扣除桩尖虚体积部分)计算。

三、构筑物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构筑物工程的水塔、贮水(油)池、贮仓的模板工程量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大型池槽等分别按基础、墙、板、梁、柱等有关规定计算并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三)液压滑升钢模板施工的烟囱、倒锥壳水塔支筒、水箱、筒仓等均按混凝土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四)倒锥壳水塔的水箱提升按不同容积以座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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