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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环节“对症下药”防止“带病提拔”

 chunlei00 2010-07-20
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核心内容是防止“带病提拔”干部。“带病提拔”干部当前已成为困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道难题,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它严重损害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影响党群、干群关系。防止“带病提拔”关键是要查出病源,因病施医,对症下药。
  
  一、要在干部考察环节上“对症下药”,防止“考察失真”。一些不合理的考察方式,易导致“考察失真”,可引发“带病提拔”。考察主体确定不规范。主要是不执行严格的回避制度,“人际关系网”因素影响考察结果报告。考察方法不科学。带着既定的方案去考察,考察带有明显的倾向性。考察内容出偏差。“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防止“考察失真”,关键是要建立科学的干部考察机制。一要规范考察主体,严肃考察纪律,切实解决好考察主体“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确保考察客观、公正。要建立健全干部考察资格认证制度,严格实行考察回避制;建立健全考察中的客观评价机制,严格实行考察预告制和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结果反馈制。二要细化考察内容,量化考察标准,努力使考察结果具有较强的评价力和说服力。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将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察项目进一步细化,分解为若干个具体项目,并以评分制或等级制的方式进行量化。同时还要针对不同层次、岗位、职务的干部,及时调整考察标准和重点,使干部考察任用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都有具体标准。三要延伸考察视角,拓展考察空间,更多更好地了解被考察对象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特别是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防止把那些官德不好、口碑不佳、群众威信低的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要变“单一模式”考察为“多样模式”考察,实现由“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从“单平面”向“多面体”延伸,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
  
  二、要在干部任用决策环节上“对症下药”,防止“漠视民主”。不讲民主,个人说了算也是导致干部“带病提拔”的一个重要因素。防止漠视民主,要努力做到“两个确保”。一是确保干部任免的民主程序到位。不符合考察程序的不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组织部部务会没有统一意见的不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要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党委会集体决定的方式,坚持人人发言明确表态的方式,坚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通过的方式,坚持党委指定专人同任免干部进行谈话的方式。对一些有争议或有问题待查的干部不搞勉强通过。二是确保干部任免的民主讨论形式到位。在人事讨论会上均要坚持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防止以个人决断代替集体把关。
  
  三、要在加强组工队伍自身建设环节上“对症下药”,防止“上梁不正”。产生“带病提拔”的又一个重要原因是“管官的官”不讲原则,不讲党性,从一己私利出发,故意选拔“病官”。防止“上梁不正”,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人事腐败,要在加强组工队伍自身建设上下功夫。一要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工作中的民主监督体系,形成有效的公共权力运行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在制度上彻底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不给“暗箱操作”以任何机会,同时也为组工队伍建设创造一个优良的环境。二要做好长期工作。即做好组工队伍政治思想建设工作。要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组织部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的开展,不断推进以公道正派为主要内容的组工干部政治思想建设,引导组工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坚守自己的精神家园,永葆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
  
  四、要在强化干部工作监督环节上“对症下药”,防止“有责不究”。对干部工作缺乏必要的监督,或者监督不力,也是投机分子、腐化分子不断得以轻松过关,进而造成“带病提拔”的重要原因。目前干部工作监督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很少有人因用人失察受到追究,《条例》规定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执行起来难到位,板子很难打到具体人身上,形成事实上的监督缺位。其主要原因,一是监督机制运用不充分,不敢放手让党员和群众参与监督,监督停留在口头上;二是监督部门发挥作用不到位。很多情况下,责任追究主体不明确,无法追究责任,造成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三是投机分子仇视监督,阻挠监督执行到位。强化干部工作监督,要着力解决三个突出问题。一是解决好干部监督制度落实到位的问题。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创新的干部工作监督制度很多,各项制度不同程度的发挥着作用,但当前亟待建立和完善,同时确保执行到位的是干部考察任用责任制和干部考察任用责任追究制。这是干部工作监督的兜底保全措施,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两项制度的执行力度。对各种“违规操作”要及时亮“红灯”,举“黄牌”,该查处的严肃查处,该追究责任的严肃追究推荐人责任和相关领导责任,决不姑息迁就。二是解决好监督的有效性问题。要整合监督力量,全力拓展群众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人士及群众代表在干部监督中的作用,借助监督的广泛性,克服体制上的薄弱与不足。三是解决好责任追究的及时性问题。要加强干部工作的经常性检查,发现“带病提拔”要及时制止处理,及时将“有病”干部送往“保外就医”,避免“小病不医”发展到大病缠身。只要我们能坚定信念,鼓足勇气,紧密联系群众,充分依靠群众,积极防范,主动出击,不难找到根治“带病提拔”这一痼疾的好方良药。

        (作者系邵阳绥宁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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