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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雪峰读书 2014-03-25
关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问题的

调 查 与 思 考

市委组织部课题组

 

选人用人是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事关党的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指出,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是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关键。近年来,随着《干部任用条例》深入贯彻执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不断扩大,一大批优秀干部被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选人用人的满意度和公信度不断提高。同时也要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民主政治的日益发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离广大干部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如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仍然是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需要重点研究和着力探索的课题。

一、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的主要因素及原因分析

1、少数干部对权利地位缺乏正确认识。一是少数干部缺乏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有的干部不能正确对待升降去留,不比业绩比待遇、不比贡献比级别,为了达到个人提拔重用的目的,不择手段,阿谀奉承,拉票贿选,“跑官要官”,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二是少数领导干部在用人导向上存在偏差。有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在选人用人上不能出以公心,不能充分发扬民主,按个人意愿选拔任用干部,讲关系、凭好恶,协调在前,过程在后,不按规矩办事,造成程序越位。少数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上原则性不够强,不能正确把握选人用人的标准和条件,或者重用一些在品德上有问题的“能人”,或者选用一些能力素质不高的“老好人”,造成干部群众不认可。三是少数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对待手中权利,宗旨意识淡化,把选人用人权力当成自己弄权逞威、维护个人私利的平台,引起干部群众的反感。

2、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渠道还比较有限。近年来,各地就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进行了积极的实践探索,但“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问题依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选人用人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落实,扩大民主的任务仍然比较艰巨。一是“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围绕“一把手”的思路运行操作,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还一定程度上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干部选拔任用的权力基本上集中在少数人甚至一个人手里。二是群众参与面不广。一次干部选拔任用的完整过程包括多个环节,但是群众能直接参与的往往不多,民主参与还停留在浅层次,干部群众“四权”落实不够到位。比如民主推荐有时成为一种例行程序,初始提名等关键环节普通干部群众民主参与的机会更少,影响群众得参与热情。三是群众知情度不高。干部工作经常公开、定期公开的制度还没有有效建立,群众对干部工作的了解很多时候仅仅限于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干部群众最为关注的初始提名、酝酿和决策环节基本上是封闭操作,能直接参与了解选人用人的渠道和内容不多。

3、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提名方式还不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提名,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关键性问题,事关整个选拔任用工作的成败。从目前的实践情况来看,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提名还不是很规范。一是提名主体难界定。无论是采取个人推荐、组织推荐还是会议推荐,还不能做到针对不同领导岗位区别对待,因岗制宜,确定不同领导岗位的提名主体,其广泛性和针对性还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二是提名程序不规范。提名环节缺乏强有力的制度约束,针对不同岗位和对象的提名程序没有明确具体规定,操作中随意性很大。三是提名责任不明确。提名的多样化和复杂性,导致提名权的责任主体很难确定,使得推荐者只行使提名权力,却不承担提名责任,对于推荐造成的失察失误责任也很难追究。

4、干部考察中还存在着失真失实现象。考察是识别干部的关键,考察失真导致识人不准,识人不准产生用人失误。当前,干部考察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失真失实现象。一是考评标准缺乏科学性。干部考察往往是定性的指标多,定量的指标少,缺乏量化的、可操作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体标准,使得实际工作中考核评价者只能凭自己的主观认识和价值取向,凭感觉、凭经验、凭印象来分析评价考核对象,评价主观随意性较大,得出的结论模糊,形成的考察材料格式化,缺乏个性化的分析评价,难以为党委讨论决定干部提供准确依据。二是考察方法缺乏实效性。对考察对象往往只有任职考察,而无日常情况的积累;只注重民主测评、谈话、推荐的情况,缺少与经济、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执纪部门的沟通和回访考察,加上由于保密及考察对象工作需要等因素,考察时间往往安排得很紧,考察组在短时间内很难发现问题,特别是很难了解考察对象工作、生活和品行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此外,有些群众或存在着好人心理,说成绩多、说问题少,说希望多,指不足少,避重就轻,言之无物;或存在应付心理,认为谁当官与自己无关,于是采取敷衍了事的态度;或存在逆反心理,认为组织上用谁不用谁早已内定,考察只是走形式,因而什么也不愿说,这些心理和思想障碍影响了群众说真话、正确反映实情,造成考察者听取真话、掌握实情的难度越来越大。三是考核范围存在局限性。从考察干部时间看,往往集中在选拔任用之前和离任调任时,而对干部平时的表现考察了解较少;从接触层面看,同领导干部和中层正职接触的多,同一般干部和普通群众层面接触的少,直接谈话多,间接了解少;从考察方式看,听干部自己述职、看书面总结材料、采取个别谈话听情况的多,对日常考察、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了解各方面情况的少;从考察中了解到的主要内容看,涉及工作情况的多,涉及考察对象社交圈、生活圈等方面的内容少,很难把准考察对象全部的、真实的表现。

5、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还不完善。近年来,一些地方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其根本问题在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监督不是很到位。一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科学机制尚未健全。有些制度过于原则和笼统,缺乏操作性;有的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提出正面要求的多,具体实施细则少,奖惩措施跟不上。二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主要环节的监督尚未取得预期成效。比如,民主推荐缺乏有效的监督,按主要领导的意志办事的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动议和初始提名,更是缺乏有效的监督。三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难以追究。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很难区分,责任主体究竟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对不履行责任应给予什么处理等,没有明确具体的依据。

6、舆论引导不力造成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存在误解。一是正面宣传引导不够。虽然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信息公开的意识不断增强,但仍然存在公开的范围不广、公开的内容不多、公开的渠道单一等问题,广大群众、社会各界对选人用人的制度、程序和方法的知情度不高。由于知情不真、不准、不深,使广大干部群众有了很大的想象空间。尤其是被选任者群众认可度不高时,大家就认为有暗箱操作。二是少数干部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存在片面认识。少数群众因改革进程中的社会分配不公等原因,存在“仇官”、“仇富”心态,把个人遇到的矛盾和困难发泄到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身上,认为是干部没选好,主要原因在于组织部门,在于选人用人不公。少数群众把发生在少数干部身上的腐败案件、官员特权等个别行为放大到整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某个干部出了问题,就认为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出了问题。三是现代通讯手段给舆论引导工作带来新的挑战。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短信等信息手段的运用,使得信息传播渠道日益多样化,传播速度也越来越快,少数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的误解被迅速扩散、放大,一些干部群众信以为真,容易导致在短时间内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从而使社会对干部选任工作产生错误认识。面对这些情况,党委及有关部门往往缺乏正面引导的声音,缺乏有效的应对手段。

二、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应把握的基本要求

1、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必须以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为切入点。要树立围绕发展选人用人的导向。大力选用坚持科学发展、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干部,让那些有发展思路、有发展本领、有发展业绩的干部脱颖而出;让那些想发展、谋发展、促发展的干部有位置有舞台,把各级干部的积极性凝聚到推动科学发展和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上来。要树立凭实绩选人用人的导向。注重选用那些踏实干事、作风扎实、不事张扬、实绩突出的干部,大力形成以发展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的舆论氛围,把广大干部的心思和精力引导到干事创业和勤政务实上来。要树立注重公论选人用人的导向。“民心是杆秤”、“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投机钻营者蒙骗不了人民群众,埋头苦干者人民群众会看在眼里、记在心上。要善于借助群众的慧眼大力选拔那些群众积极拥护,在群众中口碑好、威信高的干部。要树立面向基层选人用人的导向。基层一线是磨练意志、增长才干的大舞台,也是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来源。要把基层一线作为干部锻炼成长的主阵地和建功立业的主战场,把基层一线作为选人用人的主渠道,在干部队伍中形成不图虚名、埋头苦干、艰苦创业、为长远发展打基础、为人民群众谋福祉的良好风尚。

2、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必须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为着力点。要在民主推荐中扩大民主。把民主推荐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必经程序,拟考察人选必须在民主推荐得票集中的干部中产生,差额考察对象必须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确定。要在组织考察中扩大民主。采取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民主测评、实地考察、专项调查及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考察方法,既考察干部的工作圈,又考察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多渠道广泛收集民意,全面掌握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要在接受监督中扩大民主。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干部任免事项提交党委讨论前,坚持征求纪检、信访、计生等部门意见,凡有违纪行为正在查处、信访反映情况待核实以及涉及到“一票否决”等情况,均不提交会议讨论。要在集体讨论中扩大民主。干部任免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在组织部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党委常委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部门单位和地方党政正职的任免由党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

3、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必须以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突破点。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党政“一把手”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用人观,从思想源头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积极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制度,建立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科学考核评价机制,把整治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工作考核内容。强化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查处“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违规违纪行为。以书证形式将干部选任过程详录在案,使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各环节都有据可查,让选人用人工作始终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建立选人用人公信度指标测评体系,定期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和防治用人不正之风满意度开展测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促进选人用人公信度不断提高。

4、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必须以广大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点。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是实现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的重要保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把干部选准用好,把班子选优配强,最根本、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尊重群众意愿,坚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选人用人公信度高低与否的评判标准,坚持把那些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以“群众拥护不拥护、群众赞成不赞成、群众高兴不高兴、群众答应不答应”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干部作为提拔使用对象,切实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进各级领导干部,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提拔使用的干部让党组织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对策建议

1、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选人用人的方向和最终结果。要通过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进一步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的基本原则以及提名的条件、范围、方法、程序和责任。一是要明确提名主体。按提名主体和提名职位的不同,采用党委常委会提名、全委会提名、领导干部署名提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提名、群众推荐提名、个人自荐提名、组织部部长办公会提名等多种提名方式。领导干部推荐提名人选,必须署名提交书面材料,介绍被提名人选的有关情况、提名理由,申明与被提名人的关系等。要扩大群众联名提名权和个人自荐权,组织部门应在综合会议集中推荐、领导干部署名推荐以及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等情况的基础上,对提名人选进行综合比较,有意见分歧的可实行差额考察。二是规范提名程序。当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组织部门预先公布空缺岗位、选拔条件、提名要求等信息,适时公开符合提名条件人选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让各类提名主体和群众充分了解情况,增强提名的透明度和公信度。要区分不同情况,对提拔干部提名程序、平级调整干部提名程序、主要领导岗位干部提名程序、交流提拔干部提名程序分别作出具体规定。三是落实提名责任。对干部调整动议、初始提名等情况要形成全过程的工作记录。提名人选在选拔任用后被发现提名前存在严重影响任职问题的,要根据提名责任人失察的主客观原因,提名对象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距离提名时间的长短以及产生的社会影响,追究提名人的责任。

2、切实增强民主推荐的真实性。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必须坚持,但是要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特别要注意防止出现简单地以票取人、拉票贿选和少数干部群众当老好人等问题,避免出现结果失真、权重失衡、群众失望的状况发生。一是要合理确定参加人员范围。本着增强代表性、知情度和关联度的原则,既要保证覆盖面,又要尽可能让更多知情人参与,特别是让“管他的”、“他管的”和“他服务的”对象参加推荐、测评,还可以根据情况吸收更多的“两代表一委员”及群众代表参加,以更广泛地了解民意。二是要正确分析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既要看得票情况,又要对得票情况进行分析。要合理界定推荐票的权重,分析不同类型参与人员的投票情况,重点看知情人的票、看关联度大的票、看群众口碑。对得票少的、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能作为考察对象,同时要避免简单地以票取人。三是要严厉惩处拉票贿选行为。加大监督惩处力度,对拉票贿选者,取消其考察对象资格,并给予相应处罚,让拉票行为成为“高压线”,想拉者不敢拉。同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秘密写票、定点投票等方式,尽可能增加推荐结果的真实度。

3、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考察是识别干部的关键,考察失真就会导致识人不准,识人不准就会产生用人失误,要通过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提高识人用人水平。一是要健全考察评价标准。既要有宏观原则性要求,又要有具体定量性指标,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差别性。要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从履行岗位职责中考察干部的德、从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考察干部的德、从大是大非的关键时刻考察干部的德、从对待个人名利的态度中考察干部的德,看干部是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是否确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关,是否真抓实干、敢于负责、锐意进取,是否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情趣健康。二是要加大经常性考察力度。把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责任目标考核与届中考察、换届考察、任职考察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深入到干部队伍中去,接触了解干部,及时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要加强实地调查和延伸考察,既要到考察对象的现单位,也要到其曾经工作过的单位或曾经领导过他、与其共过事的群众中了解情况,还要深入到其生活圈、社交圈去了解真实情况。三是强化成果运用。坚持把考评结果与干部的培养、使用、管理、监督有机结合,对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任用;对那些作风不实、业绩不佳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进行组织处理。对考核中反映出来的领导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诫勉谈话和监督管理。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考评结果,进一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4、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力度。竞争出人才,竞争出活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方式,得到干部群众的普遍认可。要进一步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力度,增强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民主化的信心。一是要推进公开选拔的经常化、制度化。把公开选拔作为选配干部的重要补充方式,定期开展集中性选拔工作,着力选拔那些紧缺专业人才、改善领导班子结构需要的人选。加大省、市、县联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力度,以整合资源,提高效能。二是要突出岗位特点。根据不同职位的性质和需要,对职位进行合理分类,确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范围和方式。要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根据职位要求改进考试内容和方法,通过“量身定做”,真正考出干部的基本素质和实际能力。三是要注重能力实绩。强化实绩导向,坚持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防止单凭考试、演讲得分取人的倾向。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采取视听问答、案例分析、实地调研、竞职演讲、心理素质测评、廉政考试、群众评分、全委会差额表决等方式,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扩大群众的有序参与。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根本措施。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公开性和透明度。坚持“能公开的尽量公开”的原则,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创新公开的方式方法,通过报刊、电视、网站等平台定期发布和更新干部工作政策法规、动态信息,还可以通过设立专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形式,加强与广大干部群众的交流沟通,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要加强舆情分析,加强对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防止不当炒作,掌握舆论主动权。二是要充分听取和尊重群众的意愿。探索推行民意调查、民情搜集和民意问询等制度,及时掌握干部在社会上的表现。要切实尊重群众的意见,对群众反映好、民主推荐票集中的干部,要在综合比较的基础上择优使用。三是要定期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科学设置测评指标,量化评价标准,加大重要指标的权重,建立客观准确的评价指标体系。参评主体的选择应坚持广泛性、代表性和知情性并重的原则,将相关联的群体列入参评范围,并确保普通干部群众占一定比重。要完善测评的方式方法,通过随机采集信息、集中听取民意、调查问卷、网络投票、设立专门信箱等方式,切实掌握群众的真实看法。

6、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制订有效措施,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从严管理干部贯穿到干部工作全过程,以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提升干部群众的满意度,体现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一是要突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教育。进一步严格教育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多办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教育干部增强责任感,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把功夫下到抓落实上,兢兢业业地完成好组织交付的工作任务。教育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求真务实、埋头苦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二是严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认真落实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对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生活作风等方面的问题,组织上认为需要引起干部本人注意的,要通过谈话等方式对其进行提醒;需要干部本人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的,组织部门要用书面形式进行函询。对在考核中被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对群众有反映并经组织初步了解核实,认为干部在遵守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岗位职责、选拔任用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存在某些苗头性问题的,要通过谈话或者书面形式对其进行诫勉。对不宜继续任职的,要果断及时调整。三是认真执行问责制度。对因工作失职,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社会稳定、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干部,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对基本素质较好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

                (课题组成员:江崇嵩 周学军 左国利 曾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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