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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重大疾病审批程序

 碧海清甜 2010-07-22
慢性病、重大疾病审批程序

办事名称 慢性病、重大疾病审批程序
承办单位 医保中心监督管理部 
承办条件     一、慢性病病种:1.肺心病2.肺结核3.高血压4.冠心病5.风湿性心脏病6.脑血管疾病7.慢性病毒性肝炎8.肝硬化9.慢性肾小球肾炎10.慢性肾衰竭11.糖尿病12.类风湿性关节炎13.精神病14.恶性肿瘤15.帕金森氏综合症。
    二、重大疾病病种:1.尿毒症2.肝肾移植(抗排异治疗)3.肿瘤(放、化疗)。
    三、办理慢性病、重大疾病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原件(异地病历提供复印件)。 
办事步骤  
需带材料 医保卡
本病近期相关检查资料 
办公地点 具备慢性病、重大疾病审批权限医院的医保科 

办公电话

 
承办时限 承办时限 慢性病每季度第二个月20日之前办理;重大疾病每周三办理。 

 备    注

    (一)能承办慢性病、重大疾病的医院有:三级医院:中心医院、北华大学附属医院、第二中心医院、吉林医药附属医院、解放军二二二医院、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吉化一院、吉化二院。
二级医院:吉林市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凤凰医院 专科医院:结核病防治所、传染病医院、第六人民医院。
    (二)国企改制4500不享受慢性病、重大疾病待遇;城镇居民医保不享受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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