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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昵称191190 2010-07-22
对康德美学中“美”与“崇高”的新阐释
内容摘要  在西方美学史上,美与崇高的探讨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对这两个问题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其影响深远。文章将主要运用时空美学的方法论来对之进行新的阐释,以挖掘其博大的内涵。
关键词  美  崇高  

在西方美学史上,许多美学家对美与崇高进行过探讨,康德就是其中之一,他在《判断力批判》中对这两个问题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有其独到的见解,其影响也较为深远。文章将主要运用时空美学的方法论来对之进行新的阐释,以挖掘其博大的内涵。
    一、美
关于“美是什么”的问题,早在公元前六世纪的毕达哥拉斯就探讨过,他认为美是数的和谐。苏格拉底把没和实用联系起来,认为美必定是有用的,有用就美,反之就是丑。柏拉图也对美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认为美不像毕达哥拉斯和苏格拉底所说的那么简单,发出“美是难的”的感叹。康德也认识到美是难以用简单的话语进行回答的,所以他在《判断力批判》中从质、量、关系和方式(情状)四个方面来分析什么是美。
1、从质的范畴看:不带任何利害的愉悦的对象是美的
康德认为,分辨事物的美丑不是通过知性来完成的,而是通过想象力来进行判断的,所以鉴赏判断不是逻辑推理,而是感性的直观,即鉴赏主体从客观事物的形式时空中直观到自己的心灵时空。
鉴赏判断是可以产生愉悦感的,但是,这种愉悦感是不带任何利害关系的,也就是说,任何带有利害关系的愉悦感的判断都不是鉴赏判断,所产生愉悦感的事物也就不能说是美的。比如,一棵大树,木匠看到后发现这棵树可以造船,所以产生愉悦感,这个木匠所产生的愉悦感并不是由鉴赏判断而产生的,所以他的这一活动也不是审美活动,所以我们也就不能说这棵树是美的了。如果是一个画家看到这棵树,他完全没有思考这棵树能用来做什么,而只是从树的枝繁叶茂中想象到生命的活力与勃勃生机,从而产生愉悦感,这种愉悦感就是由鉴赏判断产生的,他的这一活动也是审美活动。
在现实生活中,不只美能使人产生愉悦的感受,快适和善也能使人产生愉悦的感受。但是快适和善都不是美。
康德说:“快适就是那在感觉中使感官感到喜欢的东西。” 也就是说,“快适”就是一种生理的感官的快感,这“快感”与欲念、利害有关,它是从感官中体现出的对生理欲念、生命初级欲望的满足的情感状态的体验,它能使个体产生舒服感,但不能产生自由感,因为快适只是对功利和质料的满足与利用,而与形式的生命鲜活和无限的自由心灵时空无关;所以它要受功利和质料等因素的束缚,不能产生自由感。但是,对美的鉴赏判断中,其判断是判断力对客观事物的表象形式、非内容、非质料的形式时空的理解和评价,在这一鉴赏判断过程中,所获得则是关于生命鲜活和生命无限自由的感受、体验,是一种完全自由的生命时空体验。所以“快适”不是美的。
善也不是美,因为人们对于“善”的愉悦也是与利害结合着的。康德说:“善是借助于理性由单纯概念使人喜欢的。” 狭义的 “理性”是指那种心灵不满足于平凡的、科学的知识,而对人生价值、人生意义的追求,即对灵魂、世界、上帝的把握,对整体的把握,对形而上的追求。“单纯的概念”应该是指行善者高远、博大、广阔的胸襟、情怀、境界。行善的行为是利他而不利己的,但是这种行为能使行善者产生上帝式(救人)的愉悦感,这种愉悦感也是功利化的,所以它也不是美的。
从质的方面,康德给美作了一个界定:“鉴赏是通过不带利害的愉悦或不悦而对一个对象或一个表象方式作评判的能力。一个这样的愉悦的对象叫作美。”
2、从量的范畴看:美是无概念的普遍性
前面我们已经说过,美的鉴赏判断是与质料、内容无关的无利害关系的判断,这也就是说,美的鉴赏判断是纯形式的判断,既然是纯形式的,那么也就是无概念的。审美鉴赏判断就是客体表面的形式时空与审美主体的心灵时空相契合,从而产生美的愉悦感,与概念无关。
此外,审美的普遍性也是与概念无关的。康德说“如果有一个东西,某人意识到对它的愉悦在他自己是没有任何利害的,他对这个东西就只能作这样的评判,即它必定包含一个使每个人都愉悦的根据。” 这就是说,一个人所感受到的与利害无关的愉悦的美,其他人也能感受得到,这就让人感觉在美的事物身上带有普遍性的感性的东西,这种普遍性不是从概念中产生的。概念也能产生普遍性,这种普遍性是对对象的规律的发现,是一种客观的普遍性,而我们所说的普遍性是不依赖概念而产生的,所以是主观的普遍性。这种“主观普遍性”就是对于所有的人类都感到生命之美的生命形式,是关乎生命的生存和自由的心灵时空感。主体对对象的形式感能生成这种主观普遍性的美感。
鉴赏判断中的普遍性都是主观的。审美鉴赏判断是与概念、质料不相关的,并且是通过想象来完成的,所以它只能是主观的。
审美判断的主观普遍性不同于客观普遍性,客观普遍性是借助于概念、知识而使之得到普遍认同的,而主观普遍性是不借助于概念而在愉悦上的普遍认同,这种认同被看着同时对每个人的有效的可能性,即希望每个人都能认同,而不做假定。比如,第一个看到蒙娜丽莎的画像的人认为蒙娜丽莎的微笑是美的,那么他就认为其他人也会认为蒙娜丽莎的微笑是美的,甚至会期待别人也作出他同样的判断。
从量的角度,康德也给美作了界定:“凡是那没有概念而普遍令人喜欢的东西就是美的。”
3、从关系的范畴看:美是无目的的合目的性
“无目的的合目的性”也可直接从前面讲过的两个特性引申出来。“目的”就是质的范畴中的质料性、利害性和量的范畴中的概念性,“合目的性”就是无目的性,无目的性就是无概念性,无概念性就是无利害性,无利害性就是非质料性。质料、利害、目的是从三个不同的角度讲一个对象。质料是从实存的意义上说,利害是从功利的意义上说的,目的是从主体对待这种对象的现实性态度上说的。
康德说“能够构成我们评判为没有概念而普遍可传达的那种愉悦,因而构成鉴赏判断的规定根据的,没有任何别的东西,而只有对象表象的不带任何目的(不管是主观目的还是客观目的)的主观合目的性,因而只有在对象借以被给予我们的那个表象中的合目的性的单纯形式,如果我们意识到这种形式的话。” “主观合目的性”就是“心灵时空的合目的性”,即在对某一事物进行鉴赏判断的过程中,事物表象的形式时空刚好与鉴赏主体的心灵时空相契合,这种契合并非事先的目的,而是悠然自得的,从而使主体产生了无利害、无概念的愉悦感。
康德把这种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引起的情感看成是先验的情感。他认为存在着不同于经验愉快的先验原因的愉快,这种愉快不是实践引起的,不同于感官的快感,它是外在事物的形式时空与主体的心灵时空相吻合而引发的情感,这种情感是自己产生的,没有任何外在因素的影响,所以康德认为这种情感是先天的。
康德还认为,因刺激或激动而判断一个事物是美的,那么这就不是纯粹的鉴赏判断,这个事物也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美。因为康德认为魅力的刺激只是质料而非形式的审美判断,它引起的愉快是经验的或感官的愉快,所以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美。总之,他认为:“一个不受刺激和激动的任何影响(不管它们与美的愉悦是否能结合)、因而只以形式的合目的性作为规定根据的鉴赏判断,就是一个纯粹鉴赏判断。”
康德说:“客观的合目的性只有借助于杂多与一定目的的关系,因而只有通过一个概念才能被认识。”还说:“客观的合目的性要么是外在的,这就是有用性,要么是内在的,这就是对象的完善性。” 我们前面以论述过,美的对象的愉悦是不能建立在概念的基础之上的,也不能以其是否有用来评判的。那么,内在的客观合目的性即完善性呢?它能否作为审美鉴赏判断的依据呢?康德认为,完善性已经很接近美的谓词了,但还不是美,即不是纯粹的美,它只能说是依存美。所以有些哲学家认为它也是美,这是不完全正确的。依存美本身并不美,不能直观到美的形式时空,而只能折射到依存美(如善)背后的主体的心灵时空。
所以,康德把美分为自由美和依附的美(即依存美)。 前者不以任何概念为前提,不受任何利害关系的影响,是完全自由的,对这种美所作的判断才是纯粹的鉴赏判断。而后者是要以一个概念并按照此概念对象的完善性为前提的,它是依附于某一个概念的,也是有条件、有目的的,所以对这种美所作的判断就不是自由的、纯粹的鉴赏判断了。
所以,从关系的范畴方面,康德认为:“美是一个对象的合目的性形式,如果这形式是没有一个目的的表象而在对象身上被知觉到的话。”
4、从模态的范畴看:审美也是有必然性的
模态是指判断的或然性、现实性和必然性。或然性是指可能产生愉悦感的审美判断,现实性是已经产生愉悦感的审美判断,必然性是一定能产生愉悦感的审美判断。康德认为不是所有能产生愉悦感的判断是必然的,比如快适,有些人喜欢吃辛辣的事物,也有些人讨厌吃辛辣的。但是,审美判断是具有必然性的。不过这个必然性是一条主观原则,且是通过情感而非概念来实现的,它就是“共通感”。
所谓“共通感” 不是狭义的、个别的“情感”(例如喜怒哀乐的具体情感),而是一般的、普遍的抽象“情感”,这个意义上的“情感”就是感性、感觉,不是理性的概念。这种意义上的情感、感性、感觉,就应该是反映人的生命的状态(存活与自由)的内在时空感觉(康德后来所说的自由感),这个心理内在主观的形式。只有这种心灵时空感觉才“可能普遍有效地规定什么是令人喜欢的、什么是令人讨厌的”情感体验。这个心灵主观形式才是真正的无目的合目的的形式的本质,一种心灵形式。有了“共通感”,人们在审美鉴赏活动中才有一个普遍的主观的审美标准,所以,对于蒙娜丽莎的微笑绝大多数人都判断其是美的,而不像有关快适的判断那样各持一端了。
我们知道“共通感”是非客观的,它只是康德的一个预设。那么康德又是怎样预设出这样的一个共通感来的呢?康德认为知识是可普遍传达的,那么人的认识能力与一般的知识的相称即诸认识能力的比例也应当是可普遍传达的,也就是说,作为高级动物的人在其内在情感(即心灵时空)应该是相似的、共通的,虽然这种共通的情感是非实存的,看不见也摸不着,但我们可想象到它,可预设它。
所以,从模态方面,康德推断出:“凡是那没有概念而被认作一个必然愉悦的对象的东西就是美的。”
二、崇高
崇高和美有很多相似点,二者都能令人产生愉悦感,且都是无概念的、与感官的刺激无关的反思性判断。美与崇高的区别也是非常明显的,美的对象是具有有限的形式,而崇高的对象往往是具有无限的形式的;美被认为是不确定的知性概念的表现,而崇高却被看成是不确定的理性概念的表现;美的愉悦感是可直接产生的,而崇高的愉悦感只能间接产生;美与崇高的最大的区别是美在客观事物的形式上,而崇高则是在主体的心灵。
康德认为,自然美的对象好像有一个为了我们的审美判断力所需要而预先规定好了的合目的性的形式,这个合目的性的形式就是审美愉悦的对象。而在崇高那里不是这样,崇高的对象通常是巨大的表象,这个巨大的表象使主体产生了一种畏惧的情感,感到一种生命的屈辱,在这个对象面前,我们无法体会到我们对它的表现能力,表达能力,甚至是压抑了我们的表达能力,这种压抑到一定的程度就会激发我们的想象力,为了人生命的自由,我们的想象力产生了一种超越这庞大事物和力量的更加巨大无限的心灵空间和力量,于是,面对它,我们对它产生了一种崇高感,最后我们才感到巨大的自然对象是这种崇高对象(心灵时空的)表达方式和表象,于是认为这个巨大的自然对象是崇高的。
康德认为崇高的情感可以按照量进行划分,分为数学的崇高和力学的崇高。
1、数学的崇高
康德说:“我们把那绝对地大的东西称之为崇高。” 康德所说的“绝对的大”是不可测量的大,而不是某种具体的一定的量度的“大”,不是客观性的知识性的大,而是主观的感觉的大、精神体验和感受的大,准确地说是一种主体的无限感(量)的大。所谓崇高是“超越一切比较之上的大的东西”,是说崇高不是和客观的对象的量进行比较而是和主观的理想的无限感进行比较而获得的主观性感觉。因此,崇高这种“绝对的大”,既不是知识性判断,也不是感官对于对象的形状的感觉“快适”,更不是理性的目的性的判断,而是一个反思性的审美“判断力”的判断。崇高产生的机制是以主观合目的性作为基础与这个崇高的对象进行比较的相似性评价、判断。这里所谓的“主观合目的性”是与“合目的性的形式”相对而言的,后者是指“美”(审美对象)的形式具有合目的性,前者是指崇高感这种心灵空间形式的合目的性(善的评价)。
康德说:“通过数目概念(或它的代数符号)所作的大小估量是数学的,而在单纯直观中(根据目测)的大小估量则是审美的。” 数学的估量是依据具体的尺度而定的,但是人的估量尺度是不同的,这样便没有最初的尺度,所以这些尺度都不是先验的,也不具有普遍性。所以,对审美的基本尺度只能在我们的直观中把它想象为一个绝对的大作为尺度,这样,对自然的对象一切大小的估量最终都只能以这种主观心灵时空的尺度来进行,因而具有审美的普遍性质。
康德还认为,崇高感的产生与距离也有关系,如果人们要对金字塔雄伟产生崇高感,那么,就必须既不要走得离它太近,也不要距离它太远。因为,距离它太远,我们对金字塔各个部分的领会、体验就只是模糊地被表现出来,便不能形成整体巨大表象,因而就不可能产生崇高感。但是,如果离对象距离得太近,那么,眼睛就需要一些时间来完成从底面直到尖顶的所有局部表象的领会,在想像力没有接受到尖顶之前,底面表象的质感、形体又总是在领会的时间过程中部分地淡化着,乃至熄灭,这样一来,整体表象的直观就不能实现,也就不能产生崇高感了。
康德认为,崇高和美一样也能产生愉悦感,与美不同的是,崇高是在对对象表象的巨大感到畏惧和挫折并通过想象力形成一种无限的心灵空间感后,主体感觉自己能超越对象表象的巨大,从而产生崇高的快感、愉悦感。
总之,数学的崇高是想象力和理性在对立中所激起的一种心灵超越感;是对想象力的评量与理性理念之间的关系。数学的崇高是对象表象的巨大的畏惧,从而使我们产生的一种无限的心灵空间感、超越感,最终还是审美的。
2、力学的崇高
康德说“当它在审美判断中被看作强力,而又对我们没有强制力时,就是力学的崇高”。 就是说,客观事物虽然具有强力,但是,它的强力没有超过我们的强力,并且我们的强力很有可能超过该事物的强力,这样,我们对自己的强力感到惊讶、崇敬、自爱,于是它成为我们的审美对象,产生了崇高的判断。因此,力学的崇高的本质,就是我们的生命力在客观事物的强力面前显示出人类生命能量的优越性。
力学的崇高与数学的崇高一样,一开始看到客观对象的强力时,主体会产生一种恐惧感、挫折感甚至屈辱感,在理性的影响下,主体产生一种更加强大的生命力量,而对象不再具有恐惧感、挫折感,反之,产生一种主体的胜利感、崇高感。比如,站在安全的地方看到海啸的人,一开始肯定是非常恐惧的,海啸产生的千层巨浪冲毁了森林、淹没了村庄,面对这种强力的自然现象,生长在自然界的人们必然会产生恐惧感、危机感,但在理性的推动下,人们为了生存的需要,会产生一种比海啸更强大的生命力量,在主体的心中产生了优越感、崇高感。
西方人是信奉上帝的,面对自然事物的强力时,人们能产生压倒自然强力的生命力量,那么面对的强大的精神生命力量呢?
康德认为,不会产生一种比上帝更加强大的精神生命力量,因为,上帝是伟大的、全能的,我们面对这种伟大和全能,只能产生敬畏感和认同感,通过这种心理过程,我们自己复制了上帝的能量。所以,在上帝面前我们并不感到恐惧、屈辱,相反,我们会感到在精神力量、生命力量上优越于其它事物。
与美不同,崇高不在自然物身上,而是在我们心里。康德说:“崇高不在任何自然物中,而只是包含在我们内心里。如果我们能够意识到我们对我们心中的自然、并因此也对我们之外的自然(只要它影响到我们)处于优势的话。这样一来,一切在我们心中激起这种情感——为此就需要那召唤着我们种种能力的自然强力——的东西,都称之为(尽管不是本来意义上的)崇高;” 所以,崇高不在任何自然物身上,而是包含在我们内心里,它是对人超越性力量的评价和崇敬。




参考文献
[1]康德著.判断力批判[M]. 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邓晓芒.康德哲学讲演录[M].桂林:广西师范 大学出版社,2006.
[3]马新国.康德美学研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
[4]郑  昕.康德学述[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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