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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3029套经济适用房明日起接受申购

 梦想台北看雨客 2010-07-24

从明日起一直到7月29日,烟台市中心区3029套经适房开始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市民都可以提出申请,并可到烟台“住博会”现场参观房源展示。这是记者昨天上午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的。


    房源情况


    本批次可供房源3029套均由“锦绣新天地”项目提供。该项目位于芝罘区黄务办事处套口村区片,均为高层住宅,层高为18层—30层。本批次房源户型为一梯四户和一梯六户,建筑面积分别为60㎡—70㎡,755套;70㎡—80㎡,1396套;80㎡—90㎡,758套;90㎡—92㎡,120套。经济适用房销售基准价格由物价部门按规定程序核定。房源详细情况请登录烟台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或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领取《申购明白纸》查询。


    申购条件


    本批次经适房申购对象为已经参加过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工作并已登记入库,且符合市政府规定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


    具体条件为: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常住居民户口;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 14256 元,高于3840 元(不含);申请家庭属于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并且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参加过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在登记入库时须年满28周岁。


    据了解,“无房户”是指从无自有产权住房并未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拥有过自有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家庭成员”,是指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


    其中,2008年、2009年申报登记的家庭如家庭基本情况与申报登记时发生变化的,需在受理申请期间提交发生变化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申请家庭成员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亦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


    凡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如有购买本批次经济适用住房的意向市民,可以从明天起至7月29日凭户口簿到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下同)领取并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表》,填写完毕后递交街道办事处(需要补交的材料一并递交),街道办事处汇总后统一报所在区房管局进行审核。


    主管部门表示,从明天起到7月26日举办的烟台“住博会” 期间,市民可到烟台国际博览中心咨询。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在展会现场设立专门展区,全方位展示“锦绣新天地”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同时在展会大厅设咨询台,发放《申购明白纸》,并现场向市民解答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政策。


    据了解,根据供应方案安排,8月24日主管部门将通过媒体发布《入围家庭公告》,同时通过“烟台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及市住房保障中心、两区房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在本单位、本辖区张榜公布入围家庭名单;8月25日-8月29日,向入围家庭发放《购房证明》。


    提醒:经适房申请不收任何费用


    项目开发企业是本批次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主体,购房家庭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后,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住房保障部门特别提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期间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接受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中间人的代理,对借代办经济适用住房名义收取中间费用的行为,申请人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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