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文
件)的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我国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
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的管理办法。新办法与旧规定相比主要有下列变化:一是取消了外销比例达到50%
以上才予退税的规定,只要应纳税额小于零,就可申报退税;二是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从发生首笔出
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的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完的
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的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三是生产企业
自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或未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
的货物,按视同内销处理;四是企业应按月申报免、抵、退税,退税申报期为每月1—15日。该办法已实行两
年多了,但一些出口生产企业的财务人员对“免、抵、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仍不能很好掌握,在一定程度
上影响了“免、抵、退”税工作的进行。下面,就先简要介绍一下“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再举例说明。
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1、 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不
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抵税: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
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
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3、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价公式为: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价=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4、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
-期末未抵扣税额; 字串3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现结合实例说明如何进行计算和账务处理。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2003年1月1日开始执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政策,一至三月份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一月份:期初增值税留抵5万元,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5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
①外购原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5850000
②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12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00
③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
④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0 ×(17%-13%)=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0000 字串3
⑤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51-(85-48)-5=9(万元)>0,仍应交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4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40000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0000元。
2、二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等支付价款85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44.5万元;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① 采购原料、出口及内销的分录与1月份类似,在此不再赘述。
②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3%)=2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0000
③计算应纳税额(即抵税)
应纳税额=300×17%-(144.5-20)=-73.5(万元)
④计算免抵退税额(即算尺度)
免抵退税额=500×13%=65(万元)<73.5万元,可全部退税。
⑤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应退税额=65万元
免抵税额=0
期末留抵=73.5-65=8.5(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65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650000
3、三月份:免税进口料件一批,支付国外买价3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50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20%,料件已验收人库;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万元;本月无内销。
①免税进口料件组价=(300+50)×(1+20%)=420(万元)
借:原材料420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3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关税700000
②出口的会计分录与前2个月类似,不再赘述。
③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20×(17%-13%)=16.8(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3%)-16.8=7.2(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7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2000
④计算应纳税额(即抵税)
应纳税额=0-(0-7.2)-8.5=-1.3(万元)
⑤计算免抵退税额(即算尺度)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20×13%=54.6(万元)
免抵退税额=600×13%-54.6=23.4(万元)
⑥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应退税额=1.3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23.4-1.3=22.1(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13000 字串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2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34000
通过实务处理我们可以看出,在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中,计算“当期免抵税额”主要是为了账务处理的需要。因为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补贴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免抵税额即为“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的数额,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在财务处理时将无法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