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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追问见义勇为的动机

 云中公子 2010-08-03
何必追问见义勇为的动机

  电影《求求你,表扬我》有了现实版:,57岁的何大妈晨练时落水,82岁的孙老伯跳入池中救人。事后被救大妈打算登门道谢,却被救人老伯要求找媒体宣传其救人行为。被救者的女儿发帖表示强烈不满(8月1日《京华时报》)。

  一个认为救人者的要求有些过分,有些伤及自己的隐私权,非要宣传一下,在别人的伤口上撒盐,一个认为可以通过宣传教育一下那些在事发时无动于衷的年轻人—— 双方的说法都有其道理,但双方又都不能接受对方的说法。

  其实,问题的真正症结,在于人们怎样看待与能否接受见义勇为者带有私欲的动机。见义勇为者觉得自己见义勇为了,可以借此来传播自己的一些想法,实现一些自己的用意;而被见义勇为者则觉得,“雷锋做好事不留名”,见义勇为者需要感恩,但是不能够张扬。结果,关于见义勇为能否宣传就成为了双方争议的核心。一方认为,如果不宣传就不能起到教育意义;另一方认为,如果宣传了,就增加了见义勇为的功利性。问题似乎变得越来越复杂。

  事实上,只要人们在看待见义勇为的动机上更宽容一些即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价值观念,有不同的做事动机,只要他们是在见义勇为,何必非要追问他们的动机,何必非要拿一个较高的标准来要求他们?反正,对于社会来说,见义勇为行为的增多就是一件幸事,至于见义勇为者的动机是什么,只要他不损坏别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允许其多元又何妨?如果,我们把做好事者称之为当代“雷锋”,那么允许和接受“雷锋”做好事也留名又有什么大不了呢?相反,荣誉感或者说得难听点,出名欲会让这些人具有见义勇为的热情,难道这不好吗?

  多元的社会,应该接受多元的见义勇为,以及多元的见义勇为的动机。其实,动机这个东西本来就是储存于每个人内心,难以由外人来断定清楚的。所以,我们总是说要“听其言,观其行”。只要人们的行为具有正面的社会效果,产生积极的社会效益,何必非要再要求其动机单一到某个程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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