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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洪莲:执法者当对民众心存善意--网友 齐州时评 舜网

 明白一点 2010-08-04
蒋洪莲:执法者当对民众心存善意
网友 发表于 2010-8-2 16:01:00

  横穿马路罚款20元,不交罚款"罚站"4小时……时下,一股处罚之风盛行湖南省株洲市街头,但行使处罚权的是市容环卫监督员。一名市容环卫监督员说:我们的基本工资每月只有500元,收取的罚款有40%至50%的提成。这一执法根源与株洲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有极大关系,并有市民抱怨:"株州的创卫早就变味了,搞得株州开始笼罩在一股罚款恐怖之下。"(7月27日《重庆晨报》)

  政府以罚代管,环卫监督员的收入直接与罚款挂钩。月工资500元,不足株州最低工资标准800元的部分只能依靠罚款补足的市容环卫监督员是盼着市民违章呢还是期望人人遵纪守法,这显然不是一个问题。

  爱护市容,遵守相关的规定,既是市民的责任,更符合市民自身利益。更美好的城市,更良好的环境,更高水平的生活品质,得益者是城市中的每一个人,理当得到市民发自内心的认同和支持。虽然源于个人素质,传统习惯和文化环境等诸多原因不能一蹴而就,但相关规定正是通过对不良行为的处罚对违法者施以警戒,对文明行为进行宣传引导,提高市民的守法意识和思想觉悟,使得遵纪守法成为市民的共识和自觉行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在这里,刑就是通过处罚对违法行为的强力制止,礼就是通过教育引导,使得民众发自内心地自觉遵守规则。二者不可偏废。

  但是在株州创卫过程中,以罚代管将法律原本惩罚警戒之意扭曲为单纯的经济关系。违反法律失去了道德伦理上的羞耻感和违和感,更不要谈自发遵守规则的自觉性。剩下的只有与执法人员斗智斗勇的用心与努力。成则暗自侥幸,不成则花钱消灾。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成就感也从市容的整洁有序中游离,专注于从市民违章中得到的经济利益。

  在思想引导上,执法的要义应当是引导人们拒绝恶行,从善如流。既然要人向善,其本身也应当是善的。只有执法的内容与人们内心的善良愿望相契合,才能够得到尊重和有效执行。尽管株州一甩"污染城市"高帽,坐上了"国家卫生城市"的宝座,但以罚代管,将全市"笼罩在一股罚款恐怖之下",早已经扭曲了为民创卫的本意,成为了为当政者谋取政绩的工具。具体执法者对经济利益的追逐更是令人蔑视,继而导致市民对法规的尊重普遍降低。从这个角度来说,短期内的创卫成果远远抵不上政府错误的引导方式所导致的市民守法观念下降和政府公信力受损。

  立法和执法的根本目的是在社会中建立起一个良好运行的秩序,使得身在其中的每个人都能够受益。对被执法者善意,才应当是法律的本意和执法的动机。对执法者不善或是别有用心,不仅是对法律本义和执法动机的扭曲,更必然引发被执法者的敌视和对抗,从而导致执法成本的增大和执法效果的不如人意。

  将心比心,只有执法者不再一味地指责民众法制观念淡漠,道德素质低下,反省己身,以善意对待民众和被执法者,才能够赢得善意回应,法律和制度才能够真正成为被信仰,被尊重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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