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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二)

 me* 201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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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杂谈

分类:房地产会计实务

(三)现金流量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2.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本说明所指的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除特别注明外,以下所指的现金均含现金等价物)。
    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并且一贯性地保持其划分标准,如改变划分标准,应视为会计政策的变更。企业确定现金等价物的原则及其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3.现金流量表应按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入和流出。
    4.现金流量表一般应按现金流入和流出总额反映。但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以及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项目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可以净额反映。
    企业应采用直接法报告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时,企业有关现金流量的信息可从会计记录中直接获得,也可以在利润安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存货和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项目后获得。
    5.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含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和前期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账款,减去本期退回本期销售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②“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返还等。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补贴收入”、“应收补贴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③“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④“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购入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应从本项目内减去。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⑤“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包括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和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包括支付的统筹退休金以及未参加统筹的退休人员的费用,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货”项目中反映;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工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以及企业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费用等,应按职工的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分别在本项目和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
    ⑥“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种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如支付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预交的营业税等。不包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等。也不包括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交税金”、“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⑦“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现金支出、支付的保险费等,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权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②“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利息,以及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分回利润收到的现金。不包括股票股利。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③“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损失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④“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⑤“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借款利息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⑥“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本项目可以根据“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短期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企业购买股票和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也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的利息,应在投资活动的“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收回购买股票和债券时支付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的利息,在投资活动的“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⑦“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包括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的资金实际收到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不从本项目内减去。本项目可以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②“借款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③“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接受现金捐赠等。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④“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偿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还债券本金等。企业偿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⑤“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以及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股利”、“财务费用”、“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⑥“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捐赠现金支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等。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⑦“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项目,反映企业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平均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期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6.补充资料项目的内容及填列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各项目的填列方法如下:
    ①“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反映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本项目可以根据“管理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②“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累计提取的折旧。本项目可以根据“累计折旧”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③“无形资产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两个项目,分别反映企业本期累计摊入成本费用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及长期待摊费用。这两个项目可以根据“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④“待摊费用减少(减:增加)”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待摊费用的减少。本项目可以根据资产负债表“待摊费用”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期末数大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号填列。
    ⑤“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项目,反映企业本期预提费用的增加。本项目可以根据资产负债表“预提费用”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期末数小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号填列。
    ⑥“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反映企业本期由于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净损失。本项目可以根据“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如为净收益,以“-”号填列。
    ⑦“固定资产报废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固定资产盘亏(减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可以根据“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盘亏损失减去固定资产盘盈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⑧“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发生的应属于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可以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收益,以“-”号填列。
    ⑨“投资损失(减: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本期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减去收益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可以根据利润表“投资收益”项目的数字填列;如为投资收益,以“-”号填列。
    ⑩“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项目,反映企业本期递延税款的净增加或净减少。本项目可以根据资产负债表“递延税款借项”、“递延税款贷项”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递延税款借项”的期末数小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及“递延税款贷项”的期末数大于期初数的差额,以正数填列;“递延税款借项”的期末数大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及“递延税款贷项”的期末数小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号填列。
    B11?“存货的减少(减:增加)”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存货的减少(减增加)。本项目可以根据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期末数大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号填列。
    B12?“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经营性应收项目(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及应收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的减少(减增加)。
    B13?“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经营性应付项目(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以及应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的增加(减:减少)。
    补充资料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与现金流量表中的“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的金额相等。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反映企业一定期间内影响资产或负债但不形成该期现金收支的所有投资和筹资活动的信息。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如下:
    ①“债务转为资本”项目,反映企业本期转为资本的债务金额。
    ②“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反映企业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
    ③“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本期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入“长期应付款”科目的金额。
    (四)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增减变动情况。
    2.本表各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委托贷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五)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企业年末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的情况。
    2.本表各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六)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企业应交增值税的情况。
    2.本表“应交增值税”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年初未抵扣数”项目,反映企业年初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本项目以“-”号填列。
    (2)“销项税额”项目,反映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销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3)“出口退税”项目,反映企业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款。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出口退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4)“进项税额转出”项目,反映企业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转出”专栏的记录填列。
    (5)“转出多交增值税”项目,反映企业月度终了转出多交的增值税。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6)“进项税额”项目,反映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7)“已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已交纳的增值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已交税金”专栏的记录填列。
    (8)“减免税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减免税款”专栏的记录填列。
    (9)“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10)“转出未交增值税”项目,反映企业月度终了转出未交的增值税。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3.本表“未交增值税”各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有关记录填列。
    (七)利润分配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企业利润分配的情况和年末未分配利润的结余情况。
    2.本表“本年实际”栏,根据本年“本年利润”及“利润分配”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上年实际”栏根据上年“利润分配表”填列。如果上年度利润分配表与本年度利润分配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实际”栏内。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利润表”“本年累计数”栏的“净利润”项目一致。
    (2)“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初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号填列。
    (3)“其他转入”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等转入的数额。
    (4)“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项目和“提取法定公益金”项目,分别反映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
    (5)“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项目,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6)“提取储备基金”项目和“提取企业发展基金”项目,分别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
    (7)“利润归还投资”项目,反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规定在合作期间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8)“应付优先股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应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9)“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10)“应付普通股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应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现金股利。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也在本项目反映。
    (11)“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股票股利。企业以利润转增的资本,也在本项目反映。
    (12)“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末尚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号填列。
    4.企业如因以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少注册资本而相应减少的未分配利润,可在本表“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下增设“减:减少注册资本减少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国有工业企业按规定补充的流动资本,可在本表“利润归还投资”项目下增设“补充流动资本”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以利润归还借款、单项留用的利润等,可在“补充流动资本”项目下单列项目反映。
    (八)分部报表(业务分部、地区分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企业各行业、各地区经营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营业利润、资产总额以及负债总额的情况。
    2.本表“项目”栏,应按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分别编制。
    业务分部是指企业内可区分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提供单项产品或劳务。或一组相关的产品或劳务,并且承担着不同于其他业务分部所承担的风险和回报。
    地区分部是指企业内可区分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在一个特定的经济环境内提供产品或劳务,并且承担着不同于在其他经济环境中经营的组成部分所承担的风险和回报。
    如果两个或多个本质上相似的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可以合并为单一的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业务分部、地区分部的分部原则,并且一贯性地遵循这一原则。如随着情况均变化而作出调整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并且提供调整后的比较分部报表。
    本表“抵消”栏,反映各分部间销售所应抵消的收入、成本等。
    3.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应当纳入分部报表编制的范围:
    (1)分部营业收入占所有分部营业收入合计的10%或以上(这里的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下同);
    (2)分部营业利润占所有盈利分部的营业利润合计的10%或以上;或者分部营业亏损占所有亏损分部的营业亏损会计的10%或以上;
    (3)分部资产总额占所有分部资产总额合计的10%或以上。
    如果按上述条件纳入分部报表范围的各个分部对外营业收入总额低于企业全部营业收入总额75%的,应将更多的分部纳人分部报表编制范围(即使未满足上述条件),以至少达到编制的分部报表各个分部对外营业收入总额占企业全部营业收入总额的75%及以上。
    纳入分部报表的各个分部最多为10个,如果超过,应将相关的分部予以合并反映;如果某一分部的对外营业收入总额占企业全部营业收入总额90%及以上的,则不需编制分部报表。
    如果前期某一分部未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之一而未纳入分部报表编制范围。本期因经营状况改变等原因达到上述条件而应纳入分部报表编制范围的,为可比起见,应对上年度的数字进行调整后填入“上年”数栏。
    4.本表所称的“对外营业收入”、“对外销售成本”,是指各业务分部对整个企业以外的单位销售所产生的收入、成本;“分部间营业收入”、“分部间销售成本”,是指各个业务分部与其他业务分部销售业务所产生的收入、成本等。
    对外销售成本与分部间销售成本,可以按照对外营业收入占全部业务(或地区)分部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企业对于成本的分配,也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采用合理的方法在各分部间进行分配。
    5.分部资产总额,是指分部在其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并可直接归属于该分部的资产总额;分部负债总额,是指分部的经营活动形成的,并可直接归属于该分部的负债总额。
    6.如母公司的会计报表和合并会计报表一并提供时,本表只需在合并会计报表的基础上编制。

六、会计报表附注
    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如下内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不符合会计核算前提的说明
    (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以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
    3.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4.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5.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
    6.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7.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
    8.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金额。
    (四)或有事项的说明
    1.或有负债的类型及其影响,包括:
    (1)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
    (2)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
    (3)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4)其他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
    (5)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说明理由);
    (6)或有负债获得补偿的可能性。
    2.如果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则应说明其形成的原因及其产生的财务影响。
    (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应说明股票和债券的发行、对一个企业的巨额投资、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以及外汇汇率发生较大变动等非调整事项的内容,估计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如无法作出估计,应说明其原因。
    (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1.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时,不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说明如下事项:
    (1)企业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2)企业的主营业务;
    (3)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2.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应说明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这些要素一般包括:
    (1)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2)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3)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3.关联方交易应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说明,类型相同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的情况下可以合并说明。
    4.对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确定如果高于或低于一般交易价格的,应说明其价格的公允性。
    (七)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八)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
    (九)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包括:
    1.应收款项(不包括应收票据,下同)及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
    (1)说明坏账的确认标准,以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并重点说明如下事项:“
    ①本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的(计提比例一般超过40%及以上的,下同),应单独说明计提的比例及其理由;
    ②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的,但在本年度又全额或部分收回的,或通过重组等其他方式收回的,应说明其原因,原估计计提比例的理由,以及原估计计提比例的合理性;
    ③对某些金额较大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比例较低(一般为5%或低于5%)的理由;
    ④本年度实际冲销的应收款项及其理由,其中,实际冲销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应收款项应单独披露。
    (2)应收款项应按下列格式分别进行披露:
    2.存货核算方法
    (1)说明存货分类、取得、发出、计价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以及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2)存货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    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原材料
    库存商品
    低值易耗品
    包装物
    ……
    合  
    3.投资的核算方法
    (1)说明当期发生的投资净损益,其中重大的投资净损益项目应单独说明;说明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余额,其中长期股权投资中属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的部分,应单独说明;说明当年提取的投资损失准备。投资的计价方法、以及短期投资的期末市价;说明投资总额占净资产的比例;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还应说明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会计政策的重大差异;说明投资变现及投资收益汇回的重大限制;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方法、债券投资溢价和折价的摊销方法以及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2)短期投资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      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数     本期减少数     期末余额
    一、股权投资合计
        其中:股票投资
    二、债券投资
        其中:国债投资
              其他债券
    三、其他投资
        合  
    (3)长期投资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      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数     本期减少数    期末余额
    一、长期股权投资
      其中:对子公司投资
            对合营企业投资
            对联营企业投资
    二、长期债权投资
        其中:国债投资
    三、其他股权投资
        合  
    (4)长期股票投资还应按以下格式披露:

    被投资单位名称  股份类别  股票数量  占被投资单位股权的比例  初始投资成本

    (5)长期债券投资还应按以下格式披露:

    债券种类  面值  年利率  初始投资成本  到期日  本期利息  累计应收或已收利息

    4.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1)说明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和折旧率,如有在建工程转入、出售、置换、抵押和担保等情况的,应予说明。
    (2)固定资产还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  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数     本期减少数    期末余额
    一、  原价合计
      其中: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
    二、累计折旧会计
            其中: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
    三、固定资产净值合计
            其中: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
    5.无形资产的计价和摊销方法
    无形资产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种类  实际成本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数  本期转出数  本期摊销数  期末余额
    6.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种    类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摊销  期末数
    (十)收入
    说明当期确认的下列各项收入的金额:
    1.销售商品的收入;
    2.提供劳务的收入;
    3.利息收入;
    4.使用费收入:
    5.本期分期收款确认的收入
    (十一)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说明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是采用应付税款法,还是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如果采用纳说影响会计法,应说明是采用递延法还是债务法。
    (十二)合并会计报表的说明
    说明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本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如发生变更,企业应说明变更的内容、理由。
    (十三)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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