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出在分立后新成立的公司,楼主想认可新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净资产,不妥。
建议:
1. 原公司清盘,注销。新公司另立(新开业)。好处:老公司注销,清理债券债务;新公司没有债务问题,按照新设立走即可。
2.分立,新公司按照比例分配原公司资产和负债,同样按照老公司原股东出资的比例分配给新公司新股东,在此基础上计算新公司新股东应该承担的资产(股权或者是注册资本)和债务。(相当复杂,鄙 以为不可简单按照老公司净资产作为新公司实收资本)。因为所谓有限公司其股东应该按照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所以无论老公司还是新公司股东都要按照其出资承担责任。
3.分立后的公司,因分立而新设的,必须符合货币占注册资本的30%之规定。当然既然是公司分立(分家),所分之新公司必然教原公司在资产、负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方面要少(或说小),所以因分立不新设的必须办理变更登记,变更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在此时当然也受30%的约束。处理方法,按照9万去推算应该的注册资本(27万),其他的(200-27=174万)可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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