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现有的事业单位类型有4种(事业单位类型请核对编办批文):
A:财政核拨(即原财政全额拨款,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多为财政核拨);
B:财政补助(即原财政差额拨款,具体有财政核拨补助,财政定额补助,财政定项补助);
C:经费自给(即原自收自支);
D: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2、外地调入的3种人才:A:市人事局确认的重点引进人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的人才;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有硕士学位的人才;B:符合进厦计划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C:由省委批准到厦门担任副厅级以上领导的随调配偶。
3、待遇: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对《办法》实施前已在编的事业单位职工及退休人员,其退休待遇仍按原事业单位退休办法计算,社保经办机构和原单位应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对《办法》实施后新进编的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其退休养老金则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计发。根据第十五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后新进编的参保职工,退休(职)后其养老金完全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计发,不再补差。
4、本办法第二条最后一点,事业单位聘用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及其他编外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执行(即按单位14%,个人8%执行)。即事业单位的编内合同制职工也应按照《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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