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08-11   最后修改:2010-08-12

我相信一句话:出来混,迟早要还的。似乎老板总是喜欢看到员工加班,觉得这样给他们带来了剩余价值。其实不然,给你的是要还的。
首先,加班破坏制度扰乱秩序。一般加班的公司特别是加班到比较晚的公司都会给加班的人一些特权,比如可以稍微迟些上班。制度在这时候开始破坏。试想下,一个公司有很多,乃至大部分人都加班到很晚,都有这种特权。这个公司还有正常的上下班制度吗。

其次,加班给员工带来怨念。没有人愿意加班,特别是无偿加班。不要以为一两次的加班,员工并没有抱怨。其实每个人心里都有杠秤,很多时候这种抱怨只是没有表现出来。很多公司喜欢在面试的时候问对加班的看法,希望能找到一个愿意加班、乐于加班的人。其实他们更应该问问离职的人对加班的看法。有加班的公司,即使加班不是促成员工离职的主要原因,也会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之一。

第三,加班打击员工上班积极性。许多公司加班成为一种常态,领导乐见员工加班。但是许多时候并不需要加班就可以完成任务,员工为了表现的工作很忙碌的样子,在正常的时间内磨洋工。这实际上打击了员工的上班积极性。

第四,加班是非正常的体现。一个正常的公司按正常的工作计划是要在指定的时间能完成任务的。加班是种异常的体现,或者是项目经理计划安排有误,或者是员工执行能力不足,或者是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问题。这些都是需要解决其根本原因的,加班不是解决的最佳方案。

第五,加班败坏公司的名声。没有人喜欢加班,同样没有人喜欢视加班为家常便饭的公司。即使一个公司在行业内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一提到加班还是会受到社会的谴责,比如华为。

 

我认为加班是个管理问题,在这里也是希望能从管理的角度来讨论这个问题,而不是简单的发牢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