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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9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

 千岛花园 2010-08-16

双流县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09年现代农业

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
双府函〔200972

 

市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09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财农〔200923号)和省财政厅分别于313414召开的2009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工作会精神,我县高度重视,多次召集县财政局、县农发局以及部分镇对2009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的选点、建设内容等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实地查看,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双流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马铃薯项目实施方案》和《双流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生猪项目实施方案》。

一、双流县基本情况

双流县位于四川省中部,是成都近郊农业大县,全县幅员面积1067平方公里,境内山、丘、坝区约各占三分之一,辖21个镇、4个街道办和267个行政村。2008年末全县总人口94.85万人,农业人口48.8万人。2008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37.62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3.71亿元,农业增加值27.84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129元。

二、项目实施内容

按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的建设要求,我县选择了马铃薯和生猪产业发展项目作为2009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项目,项目总投资6436.39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1500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900万元,县级配套支农资金418.7万元,产粮大县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36.9万元,农户自筹资金1829.79万元,整合其他各类支农项目资金1451万元。

(一)马铃薯产业发展项目3297万元。其中,中央专项扶持资金530万元,省级专项扶持资金230万元,市级配套资金514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14.7万元,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76.4万元,农户自筹资金537.5万元,整合其他各类支农项目资金1194.4万元。

我县是全省马铃薯标准化生产示范县,2008年全县马铃薯种植面积达6.85万亩。按照“整体打造、综合示范、集中成片”的原则,我县将煎茶镇作为2009年实施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马铃薯项目示范基地镇,在五里、沿溪、平安、青松等8个村实施,组建五里惠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马铃薯专业生产合作社,建立马铃薯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10000亩,核心示范片1793.2亩。维修沟渠改造77km、生产便道43.2km、塘堰3口。中央、省、市补助资金1259万元,其中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865.7万元,种苗补贴125万元,土壤改良54.3万元,专用肥料65万元,新品种、技术引进和推广99万元,马铃薯专业生产合作社补助5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14.7万元,用于土壤改良、专用肥料、技术培训和合作社补助。

(二)生猪产业发展项目3139.3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20万元,省级资金220万元,市级资金386万元,县级配套资金304万元,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60.5万元,农户自筹资金1292.29万元,整合各类支农项目资金256.6万元。

按照双流县畜牧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结合我县种养业实际情况,项目建设地点选择在养猪基础较好、种植业较为发达、生态环境良好的煎茶镇,由双流县原野生猪专业合作社吸纳常年存栏商品猪30-50头的养殖户2300余户,按统一的要求和标准对圈舍进行改扩建。中央、省、市补助资金1126万元,其中圈舍改扩建补助690万元,沼气池和储粪池建设补助370万元,合作社建设资金66万元;县级配套资金304万元,用于沼气池和储粪池以及合作社建设补助。

三、整合项目资金情况

整合县级农村用水保障工程资金185万元、县级村道建设工程资金1009.4万元,共计1194.4万元用于支持马铃薯项目建设。

整合中央生猪良种补贴资金9.2万元、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114万元、中央能繁母猪补贴资金23万元和县级发展现代农业扶持资金110.4万元,共计256.6万元用于支持生猪项目建设。

现将项目实施方案上报你局,请予审核。

 

 

二OO九年五月七日

双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7印发

双府文准字001                      (共印10份)


附件3

双流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生猪项目

实施方案

 

申报单位:双流县财政局

通讯地址:双流县东升镇电视塔路236

邮政编码:610200

法人代表:漆贵全

联系电话:85804832

联系人:李昌云  卢姝

联系电话:85804068

 

 

双流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生猪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现代农业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县现代农业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落实好2009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政策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091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财农〔20092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09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生猪项目工作,结合双流实际,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一、双流县生猪产业发展现状

双流县是成都市近郊的一个生猪生产大县,2007年以来我县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我县生猪的数量和质量都有了质的飞跃,生猪存栏量由2003年初的31万头上升到2008年末的55.4万头,2008年全县出栏生猪116.7万头(其中优质猪比例达到65%以上),生猪标准化规模程度达50%,生猪产值18.5亿元,占畜牧业总产值的73.4%,成为成都市生猪产业发展牵头县之一,为保障成都市民猪肉供应和全国猪肉市场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通过近两年的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目前我县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已初具雏形,但在我县广大养殖区域内农户传统、分散养殖仍然占养殖总量的一半以上,此种传统养殖方式具有以下优势:1、投资少,利用房前屋后搭建简易用房,建设成本较低;2、人工费用低,利用空闲时间养殖,减少劳动成本;3、利用农田空闲部分种植青饲料,节约养殖成本;4、养殖粪便就近就地还田利用。但是,这些养殖户也存在一些问题:1、养殖方式落后,利用剩菜、剩饭和菜叶饲喂生猪,生猪长期处于营养不良状态;2、养殖场所简陋,大多数农户利用房前屋后搭建临时用房,通风、透光条件非常落后;3、生猪品种老化,屠宰率和瘦肉率较低,造成价格比良种猪价格低0.51/斤左右。

二、项目建设地点和规模

按照《双流县畜牧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结合我县种养业实际情况,项目建设地点选择在养猪基础较好、种植业较为发达、生态环境良好的镇,由双流县原野生猪专业合作社吸纳常年存栏商品猪30-50头的养殖户2300余。

实施自繁自养的,在原有母猪的基础上引进的优质母猪,需取得双流县农村发展局认定(凭票据等)。合作社社员按统一的要求和标准对圈舍进行改扩建,按户均养猪30-50头改扩建圈舍。同时,为确保养殖经济效益和猪肉产品的质量安全,由双流县原野生猪合作社牵头组建疫病检测诊断和质量安全中心。

三、双流县原野生猪合作社运行情况

双流县原野生猪合作社,现有团体社员50人,常年存栏3050头的普通社员2000余户,社员年出栏生猪达60万头以上。合作社采取“六统一分”的管理模式,“统一按标准进行圈舍改造、统一提供种质资源、统一采购生产资料投入品、统一饲养管理和防疫技术、统一生产标准、统一进行保险、分场(户)独立核算”的“六统一分”管理模式对项目区改造的生猪养殖场进行建设和管理。合作社在具体工作中,一是开展技术培训,聘请了西南民族大学动物与生命科学院、荷兰英特威公司、德国拜耳公司、成都正大公司等专家分别进行了猪只的常见病及其防控措施、健康养殖、动物营养、生物安全、种养结合农业循环经济专题培训,参加培训人数达到1300多人次。二是统一采购饲料等生产资料投入品,合作社与成都美强公司、成都正大饲料公司、成都凤凰饲料有限公司、中牧连锁实业公司成都分公司等以低于经销商的价格达成采购协议,仅此一项每年可为合作社社员节约饲料、兽药等养殖成本20多万元。三是广泛合作提供服务,2008年由合作社牵头,有针对性地请西南民大免费为部分规模场进行了病源及抗体检测,对部分猪场金黄色葡萄球菌和空肠弯杆菌的耐药性调查,为生猪疫病防控提供了依据。目前,合作社正在筹划创造品牌、统一进行屠宰加工和销售以及筹划建立疫病检测诊断和质量安全中心。

四、项目建设的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对常年存栏商品猪3050头的生猪养殖户2300户进行改造。同时实现养殖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和“零排放”。其中,规模化养殖达70%以上,良种覆盖率达85%以上,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80%,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五、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建设标准

(一)专业合作社建设,以双流县原野生猪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带动农户发展生猪产业

1、由双流县原野生猪专业合作社牵头,对项目实施养猪户严格按照“统一按标准进行圈舍改造、统一提供种质资源、统一采购生产资料投入品、统一饲养管理和防疫技术培训、统一生产标准、统一进行保险、分场(户)独立核算”的“六统一分”管理模式进行建设和管理。

2、由双流县原野生猪合作社牵头成立疫病检测诊断和质量安全培训中心。按照标准化实验室要求对实验大楼500平方米进行改造,同时购置相关仪器设备,实验室改造按以下标准进行:

1)墙面粘贴1.8高白色墙砖,计粘贴760平方米

2)砌实验工作台(宽60厘米ⅹ高80厘米、带门)100

3)做洗手池10个;

4)实验室石膏板吊顶500平方米

5)实验室地砖粘砌500平方米

6)安装灯具及电器开关;

7)购置相关仪器设备;

3、疫病检测诊断和质量安全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采取“整合社会资源、业主投资为主、政策扶持为辅”和“行业指导管理、社会化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和管理办法,中心建成后由合作社面向合作社全体社员和其他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有偿服务,合作社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确保动物重大疫病和猪肉等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同时,减少由政府包办产生的人员、编制、设备运行维护问题,减轻政府负担。中心主要开展以生猪为主的畜禽疫病检测、诊断、化验,三聚氰胺等禁用药卫生指标的化验、检测,猪肉产品的常规检测、药残检测、微生物等卫生指标检测。

4、对项目区涉及到的村,购置疫苗冷藏用设备购置、防疫用器材;购置对项目区养殖户进行饲养管理和疫病防治等技术培训用电脑、投影仪等设备。

(二)圈舍改扩建

1、改扩建圈舍,圈舍屋顶加装亮瓦、墙面开窗户、粉刷圈舍墙壁,以达到通风、透光和便于消毒的目的。圈舍地面按前高后低的要求留一定坡度,便于利水利尿,保持圈舍干燥、清洁;圈舍外修建雨水沟,实现雨污分流,液体粪污进入沼气池和储粪池。

2、如自繁自养需饲养母猪,母猪圈舍需配套一个仔猪保温箱,可用砖砌箱体木板盖顶、或全木板定做或者购买成品保温箱,并配套相应的电线、电源和保温设备。

3、按标准和要求配套贮水箱、水管、自动饮水器等自动饮水系统;同时对食槽进行改造,安装瓷砖,便于饮水清洁和饮水给药。

(三)引进优质母猪

可根据农户需要引进适量的优质母猪。

(四)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

按户均配套沼气池8立方米,储粪池20立方米。储粪池按要求进行“三面光”硬化处理以防止渗漏,实现养殖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和零排放。

六、项目完成时间

200931020091231

七、项目资金概算、资金筹措及财政资金补助环节

(一)圈舍改扩建

1、改扩建圈舍按150/平方米计,其中中央资金补助标准为60/平方米,省级资金补助标准为20/平方米。

2、仔猪保温箱200/个,含配套电线和保温设备(可用砖砌箱体木板盖顶、或全木板定做或者购买成品保温箱)。全部为合作社社员、农户自筹。

3、自动饮水系统需500/套(含贮水箱、水管、自动饮水器等),全部为合作社社员、农户自筹。

(二)引进优质种猪

引进优质母猪按500/头进行补助。

另整合中央、省、市、县资金用于引进优质种猪补助。1、中央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用于项目区能繁母猪人工授精精液补助,每窝20元,每年两窝;2、中央能繁母猪补贴项目资金用于对项目区能繁母猪进行补贴,每头补贴100元;3、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对项目区内参保商品猪补助,每头保费为18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10%计,省级财政补贴24%计,市县两级财政各补助18%计;4、生猪出栏补贴项目资金,对项目区内出栏生猪按6/头进行补贴。

(三)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

1、按户均配套沼气池8立方米计算,市级财政补助标准76/立方米,县级财政补助标准74/立方米

2、改扩建储粪池市级财政补助标准50/立方米,县级财政补助标准30/立方米

八、组织保证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我县成立了以县长森林同志任组长,副县长甘立军同志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农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双流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

(二)落实扶持政策。根据双流县委、双流县人民政府双委发〔200913号《双流县发展现代农业若干扶持激励办法(暂行)》精神,我县将配套支持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建设,对在产业发展、环境美化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利用新技术、推广新品种、使用先进设备发展优质粮油、无公害畜禽等特色优势产业的,县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奖励扶持,并且县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可按50100万元/个予以风险投资。对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标准化养殖,对出栏生猪每年按6/头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明确部门职责。项目审核小组由县财政局、县农发局、相关镇政府项目负责人三方共同组建,相关镇政府主要负责实地核查参与该项目养殖户的情况;县农发局负责对社员养殖户饲养环境提出建设性技术指导工作和生猪良种补贴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对通过核查的养殖户落实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四)统一生产模式按照“六统一分”的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即统一品种、统一圈舍、统一技术培训、统一防疫、统一投入品供应、统一治污和分户独立核算,严格按照无公害、绿色猪肉产品的质量卫生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全程实施标准化生产,以确保猪肉产品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五)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1、项目资金拨付实行严格的县级报账制,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甚至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2、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实行公示制度,实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坚持完善制度,标本兼治,形成一套完善的监督体系,强化落实,做到群众知情,群众参与,群众监督。3、适时组织项目检查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及时掌握实施进展的情况,加强指导,协调和服务,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十、生猪合作社社员生猪养殖管理办法

为确保猪肉产品的质量、卫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定,结合我县畜牧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登记备案

合作社社员养殖户实行登记备案,建立生猪生产健康养殖档案存入电脑,并报县畜行政主管部门。

(二)实行定期培训和专职技术人员巡回指导服务

对合作社养殖户,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将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同时还将实行统一进行巡回技术指导服务制度。

(三)实行受控管理

对合作社社员养殖户实行受控管理,严格对饲料、饲料添加剂、预混料、疫苗、兽药等生产资料投入品及病死畜禽的监督管理,禁止使用农业部《关于发布<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的通知》和《供港畜禽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药品目录》所列的各种禁用兽药,限制用药必须按规定添加和使用。

(四)实施标准化生产

对合作社社员养殖户,严格按照无公害和绿色猪肉产品标准化生产相关技术准则要求,从圈舍修改建、饲养管理、疫病防治、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实施生产全过程标准化,生产全过程采标率必须达到100%,对生猪养殖场()进行标准化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参培率达100%。

(五)实行生产资料投入品的监控管理

1、对饲料、饲料添加剂、预混料的管理

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对合作社社员养殖户必须使用具有法定检测报告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及预混料,限用药按规定添加和使用,且符合有机食品和出口质量卫生要求,经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方可使用。

2、对疫苗、兽药的管理

疫苗管理:疫苗由县畜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提供,并严格按照农业部颁布的《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执行,预防用生物制品必须核查其包装,生产单位、批准文号、产品生产批号、规格、失效期、产品合格证、进货渠道,同时应有书面记录,并且具备与供应品种相适应的储存和运输条件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兽药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执行,禁止使用农业部《关于发布<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的通知》和《供港畜禽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药品目录》所列的各种禁用兽药,限制用药必须按规定添加和使用,同时还要符合无公害和绿色猪肉兽药使用准则的要求。

   (六)严格实施动物免疫标识管理

   严格按照农业部颁布的《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执行,继续实施“联窝免疫、骟防结合、有偿服务、耳标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生猪防疫管理制度,实行三维耳标管理,输入电脑进入国家数据库。

   (七)实行生猪标准化生产健康养殖档案电脑管理

对合作社社员养殖户,建立标准化生产健康养殖档案,并全部存入电脑,对生产过程投入的畜牧生产资料(含兽药、疫苗、饲料、饲料添加剂等)进行如实记载,如实填写好引种记录、饲料使用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用药记录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记录,建立健康养殖档案,并实行猪肉产品安全、卫生和质量的可追溯制度。

(八)严格实行生产过程和质量、卫生、安全的监督检查制度

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和畜牧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会同省、市有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合作社社员养殖户动物卫生质量、饲料、药物使用和健康养殖档案进行检查,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产品质量抽检,以确保畜禽产品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九)严格执行“四不一处理”

对合作社社员养殖户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病死猪,必须建立专用的无害化处理场所,按标准和要求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做到“四不一处理”(不准屠宰、不准转运、不准出售、不准食用、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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