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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恋爱关系,一方可要求另一方支付青春损失费吗?

 昵称u1tNk 2010-08-17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我国支队正式的婚姻关系加以保护,而对俩乃关系则不予保护,并且由于我国立法中没有所谓青春损失费这一说法,因此恋爱关系中的一方请求另一方支付青春损失费在法律上是不能得到支持的。

不过,因为一方的过错导致对方人身、名誉、职业、经济收入等遭受损害的,受害方可以要求使用侵权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要求过错方给与适当的赔偿;或者是一方的行为贵对方的精神造成了严重损害后果的话,也可以请求给与精神损害赔偿,但这种损失在因果关系上应该是指借贷、明确的。例如,由于南方的不当言论给女方造成名誉上的损失,女方就可以以侵害名誉权为由,要求男方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所谓的青春损失费的提法,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和证据实施的话,人民法院是不会予以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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