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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购房入户的相关证件与手续

 andy-zhang 2010-08-20
惠州市人口计生局上线对群众问题的解答和处理情况
 

  来电意见:

  问:在惠州购买了房子,想把户口迁入惠州,但派出所要自己出具计生证明,不知道要到哪里办理该证?

  答复:根据《惠州市城镇户口准入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购房或自建房入户的,成年人需提供迁出地县级或乡(镇、街道)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并经现居住地县级或乡(镇、街道)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查验合格的婚育证明。请到迁入镇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时请提供下列相关资料:(1)结婚证;(2)身份证;(3)户口簿;(4)小孩出生证;(5)迁出地镇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节育情况证明;(6)政策外生育的须提供征收社会抚养费票据;(7)迁入地计生服务站(所)的查环、查孕证明。

  问:没有办理计划生育证明,要被计划生育部门罚款,合理吗?

  答复:按照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没有办理婚育证明,按照第21条规定: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因此,计生办的做法是合法的。建议尽快回家去办理婚育证明,避免罚款。

  问:丈夫是惠州人,但爱人是湖南户口,在惠州如何办理准生证?

  答复: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我省所有的已婚育龄女妇女都要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按省的规定;男女双方一结婚,就应该持男方户籍所在地镇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女方免冠近照一张,到女方户籍地所在村(居)委会填写好有关信息资料,然后到镇级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在女方怀孕三个月至生育前,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级计生办办理一孩登记手续。
  女方是外省籍的,要回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有关生育指标。

  问:生了一小孩,现在已经六岁,想抱养一个小孩,如何办理相关的抱养手续?

  答复:抱养小孩的问题应该咨询民政部门,但有一条,抱养一定要提供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问:为什么农村的生了一个女孩的可以再生一个小孩,但生了一个男孩的就不可以再生呢?是否男女不平等?

  答复:首先大家也都承认农村生一个男孩的家庭确实也是有实际困难的。但所说的男女平等,是指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上的平等,而生育政策规定农村生了一个女孩的可以按间隔再生一个,生一个男孩的不能再生,是根据男、女生理上的不同,男性在体力劳动方面强过女性,加上女孩长大了都是嫁出去比较多,综合这些原因,国家为了照顾这些实际情况,允许农村生了一个女孩的夫妇再生育一个子女。

  问:自己的小孩现在三岁了,但生理上有残疾,问能否生第二个孩子?

  答复:小孩有残疾,能不能再生育一个子女,要经过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鉴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按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建议先到户籍地村(居)委会或乡镇(办事处)计生办咨询,按照独生子女病残儿父母申请生育第二孩的审批程序逐级审批:
  (1)申请夫妇女方向所在单位或户籍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户口簿和病残儿病史资料。
  (2)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病残儿情况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和加盖公章,报乡镇(办事处)计生办。
  (3)乡镇(办事处)计生办对病残儿情况再次审核,进行社会和家系调查,出具意见,加盖公章,将符合申报条件者上报县计生局。
  (4)县计生局对病残儿进行初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广东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5)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好“申请表”,并由相关单位在表内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交回县计生局。
  (6)县计生局对申请材料审查是否完备和真实,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所有材料上报市计生局。
  (7)市计生局根据情况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病残儿医学鉴定。鉴定完毕,由病残儿医学鉴定组写出书面结论,并通知县计生局及申请人。
  (8)申请人对市级鉴定组所作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起1个月内,可向市计生局申请省级鉴定。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
  (9)经鉴定同意生育二孩的,由县计生局将鉴定结果送夫妇双方单位张榜公布,一个月后群众无异议及妇检未怀孕的,发给生育二孩指标。

  问:本人没有生育孩子,现在抱养了一个,问局长能否办理独生子女证,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答复:对自愿终身不再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经合同公证并做好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后,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可以享受以下优待: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招工、录(聘)用、解决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8、夫妇二人原是博罗居民,05年结婚后11月生了一个女孩,06年二人户口又转回农村,问这种情况能否再生第二胎?

  答复:不能生二孩,因为《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户籍登记为居民委员会居民,夫妻生育子女后,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该夫妇是生完小孩才把户口迁回农村的,所以不能再生一个小孩。

  问:龙门平陵镇人,去年生了一个小孩,当地计生办罚了她4万元超生费,村里也有生二孩的,只罚了7000多块钱,都是一样的生两个小孩,为什么要罚她这么多,问这笔费用是否合理?

  答复:据了解,该夫妇一方是居民户口,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规定:“夫妻双方的户籍均登记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即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该夫妇不符合生第二个子女,去年生的小孩为超生第二孩,按照《条例》规定,其社会抚养费的计算标准为一方按城镇居民超生的标准,即按当地县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另一方按农村居民超生的标准,即按当地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而所说的同村的为什么会比你少,可能有这么两种情况:一是他可能夫妇都是农村户口,所以征收社会抚养费就比这种一方是居民的要少;另一种情况可能是大家的标准是一样的,但他如果采取分期缴纳的方式,先交三分一,可能你以为他只交那么多,实际是分期要交完的。

  问:小孩入户为什么要办计生证明才能入户,这有何依据?

  答复:根据市政府《惠州市城镇户口准入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出生登记入户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有:(1)《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的《结婚证》;(3)父母的《户口簿》;(4)父母的《居民身份证》;(5)新生婴儿父母户口所在地县级或乡(镇、街道)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所以小孩入户必须要到父母户口所在地县级或乡(街道)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方能入户。

  问:龙门永汉镇居民,有一5岁女孩,夫妻俩都是农村的,上月申请生第二胎时,当地计生办要求要等孩子6岁后才能生,问这样的规定合理吗?依据是什么?

  答复:经了解,该对夫妇是2003年生了小孩,2004年才去办理结婚,属于婚前生育第一个小孩,按照省的规定,婚前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其第二个孩子的生育间隔期计算分三种情况:(1)未达法定婚龄生育一孩,其第二个孩子的生育间隔期应从结婚登记之日起5周年零10个月以上;(2)已达法定婚龄未登记结婚生育一孩,其第二个孩子的生育间隔期应从结婚登记之日起3周岁零10个月以上;(3)已达晚育年龄(即24周岁)未登记结婚生育一孩,其第二个孩子的生育间隔期应从第一孩出生之日起3周岁零10个月以上。
  该群众属第二种情况,因此第二个孩子的间隔期要从登记结婚时间算起3周岁零10个月,2004年登记结婚,因此第二孩的间隔要从2004年登记之日算起3周岁零10个月以上。

  问:工厂工人,问做人流后可以享受几天休假?

  答复:根据国家卫生部、国家计生委《关于检发节育手术常规(第三版)的通知》(〔1984〕卫妇字第1号)中“各种节育手术后假期的建议”规定:(1)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后休息2天,在手术一周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2)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3)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4)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广东省女职工保护实施办法》第七条: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应根据医疗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对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者,两种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问:生了两个小孩,但其中一个已夭折,问这种情况能否为剩下的那个孩子办独生子女证?

  答复:这种情况不能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因为生育过两个子女,且两个子女曾同时存活过,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因此这种情况是不能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也不能享受独生子女优待。

  问:惠东人士,问在哪可以办理未婚证?

  答复:如果是未婚青年,外出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请带户口本、身份证和2张相片到户口所在地镇(办事处)计生办领取《广东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填写后由村(居)委会加具意见后到镇(办事处)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如果是本省的已婚育龄妇女,在省内范围流动的,可凭《计划生育服务证》在现居住地接受有关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

  问:生了两个女孩后,妻子结了扎,政府为其买了养老保险。现又要当事人每月交10元养老保险,问这是什么原因,是什么费用?

  答复:从1999年至2003年,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纯二女结扎夫妇,政府给予一次性买养老保险1000元,由各级财政承担这笔经费。但这个保险到2004年就没有再买了,原因是当夫妇俩男的到60周岁,女的到55周岁,每个月只能拿到20来元,根本解决不了养老问题。从2004年3月起,广东省人民政府制订了《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对象为本省农业户口,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下列人员:(一)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二)纯生二女的农村居民;(三)婚后没有生育的农村居民。奖励对象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80元,直到终老。这样一对夫妇一个月就有160元了。
  另外,惠州市在2005年的7月1日起,实施了惠州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奖励对象为我市农业户口、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中男性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性2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的下列人员:(一)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一个子女且夫妻一方已结扎的农村居民;(二)纯生两个女孩且夫妻一方已结扎的农村居民。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由政府按每人每月4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从今年5月1日起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直到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止,再与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接轨。
  2006年11月市政府出台了《惠州市农村独生子女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对象为本市农业户口、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对办法实施前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纯生二女结扎夫妇,按月发放老年津贴每人每月100元至本人终老。对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本市农村独生子女、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月只需缴纳10元,投保满15年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每人每月可领取基本养老金215元以上;投保满20年的,则可领取363元以上。以投保15年计算,15年总共投入1800元左右,到期后每月可以拿到215元,每年则可以拿到2580元,15年的投入一年全部收回还多出780元,以后每月可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终老。这就是当事人所说的每月要交10元的基本养老保险。这个基本养老保险加上省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市的节育奖,真正解决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

  问:投诉博罗计生服务站乱收费,为什么生了两个小孩去结扎要收200元,依据是什么?

  答复:经了解,该群众属于政策外生育二孩,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后落实节育措施的,节育手术费用由本人支付。所以服务站收取结扎费是合理的。另外,按照《条例》规定还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网上征集意见:

  1、 发言人:林女士
  问:你好,黄局长.我们俩夫妻都是惠城区户口,都在大型国有企业上班.当我们要给小孩(小孩九个月)上户口的时候,小金计生办告知我,要有上环证才能上户口.我说我有跟单位签的协议,计生办的人说了不行,必须上环.我查看了<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上面并没有写不上环就不能上户口呀.请黄局长能解答我的问题,想必这也是大多数已生育妇女都想问的.再一次感谢. 

  答复:首先,从法律的层面来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4条规定: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其次,从维护妇女的身心健康的层面来讲,上环对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没有任何影响,也不影响性生活质量,是一种安全、有效、方便的长效避孕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只要上了环,就可以达到长期避孕或永久节育的目的,可以避免非意愿妊娠导致人流引产给育龄妇女带来的身体伤害;同时还可以避免服药、使用避孕工具所带来的麻烦或副作用;无论是对妇女的身心健康还是对夫妻的生产、生活都是有好处的。
  综合以上两个层面,我们认为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上环是较好的避孕方法;但个别育龄妇女经过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医技人员检查患有妇科病的,可以由医生出具证明,然后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签订协议后,由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先办理入户手续。

  2、 发言人:小访
  问:当前计生工作的瓶颈在农村和明人富人那,怎样加强对流动人口和有钱人的计生管理?实行计划生育那么多年来人口素质(特别是城市的)是否真的提高了?计划生育所带来的诸多弊端是否有解决的空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怎么样提高等等都是计生部门棘手问题。

  答复:关于名人富人超生的问题。到目前为止,我市还没有发现富人、名人超生这类情况。
  当然也不否认其他地区存在富人、名人超生的现象。这些人不少是私企老板,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单位”可以束缚,而且一“躲进”高档小区,计生部门工作人员上门管理也难,经常会被小区保安拒之门外。针对这种情况,主要有两方面的对策。
  一方面,要建立起“社区负责、单位配合、物业协助、业主参与”的住宅小区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模式。在城市社区普遍建立计生协会的基础上,还要依靠相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同时也希望全社会都来关心,都来支持计划生育工作。
  另一方面,对名人、富人超生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55条规定:“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等有关规定,对名人、富人超生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于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公开“曝光”,绝不能让名人、富人成为超生的“特殊公民”。
  关于流动人口管理难问题:流动人口管理难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流动人口的流动性大、居无定所、没有固定的职业,普遍是住一段时间换一个地方,给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二是管理队伍人力资源不足,目前的管理队伍是按照户籍总人口来配备的,还没有建立流动人口专管人员队伍,存在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管理队伍“一手长一手短”的情况;三是流动人口经费不足,以前可以收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每人每月一块钱,2002年开始取消了管理费,导致流动人口管理经费出现了较大缺口,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更是难上加难。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要采取以下四方面的措施:一是按照中央《决定》的要求,加强流动人口专管人员队伍建设。目前正在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按照3000:1的比例,配备流动人口专管人员队伍,解决“有人管事”问题。二是积极争取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解决“有钱办事”问题。三是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楼栋长责任制、房东责任制、治安计生联动管理责任制、工厂企业宿舍舍长责任制、市场协会会员责任制,落实户籍地和居住地“双向管理”。四是加强对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的出租屋、住宅小区、商铺、窝棚(工地)或散居的“五边地”的信息采集、录入和反馈工作。五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形成流动人口依法生育、依法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关于实行计划生育那么多年来人口素质(特别是城市的)是否提高的问题。以“四普”和“五普”的数据对比,从构成人口素质的两大因素身体素质和文化素质带来的变化可以看出我市的人口素质是否提高。
  一是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水平持续提高。2000年(“五普”数据)我市0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74.94岁,其中男性为71.59岁,女性为78.55岁,比1989年(“四普”数据)分别提高2.94、2.84、3.26岁,三项指标增幅都超过4%。
  二是人口文化程度大幅提高。2000年全市总人口中,大专以上81101人、高中(含中专)382676人、初中130293人、小学999887人,分别比1990年增长364%、128.14%、131.00%、6.61%;2000年全市各种文化程度合计2766637人,比1990年增长63.98%;15岁及以上文盲半文盲人数143905人,比1990年下降40.59%。
  以上两方面的数据对比,有力地说明了我市实行计划生育以来,人口素质得到了大幅提高。
  关于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问题。2001年我市被国家确定为“全国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市”以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工作理念,严格按照“环境优美、技术优良、管理优秀、服务优质、群众满意”的“四优一满意”要求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5个县(区)都先后获得了“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区)”,惠阳、惠城、博罗、惠东4个县(区)还分别获得了“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方面走在了全省、全国的前列。下来,我市要进一步巩固“创优”成果,继续抓好以下4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把好计生医技人员关,所有调进或招聘的计生医技人员都须持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并在当地卫生局注册,方能进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二是按服务项目配齐配全医疗器械设备,如全自动血液分析仪、生化分析仪、心电监护仪、乳腺扫描仪、微波治疗仪等;三是规范计生技术服务工作用房,如手术室设有三通道,检验室设有两个窗口,消毒供应室实行污、洁分道,单向通行等。四是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每年一次的生殖健康普查普治活动,有效提高了育龄群众的生殖保健意识。

  3、 发言人:hy
  问:我是60年代的独生子女,父母已在1992年退休了,但至今我父母也没享受过国家有关的优惠政策(100%退休工资,一次性奖金)等,请问领导,现在该怎么办?  

  答复:你反映你父母是独生子女父母,于1992年退休,至今都没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100%退休工资和一次性奖励金,根据你反映情况我们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回复。1986年6月1日实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妻,干部、职工年老退休时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按工资百分之百发退休金的除外)。农民年老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每月给予适当照顾。无子女的干部、职工年老退休时,退休金按本人工资百分之百发给。无子女的农民丧失劳动力时,当地人民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要保证他们的生活不低于当地农民的平均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养老金制度,并积极办好敬老院。2002年9月1日实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一次性奖励。 无子女的职工或者因独生子女死亡造成无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百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 上述奖励或者生活补助经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开支,企业单位的列入成本税前开支。
  100%退休工资,我们是执行1986年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一次性奖励是执行2002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992年退休应执行1986年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不能执行2002年《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一次性奖励。具体情况请你咨询你父母单位及我们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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