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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全方位、立体化监督

 风中鹤 2010-08-26

澳大利亚全方位、立体化监督——“把公权力关进笼子里”

2010-08-19 08:19

  

  责任性、透明性、公正性是澳大利亚政府为防范腐败而坚持的三个重要原则。责任性是指政府及其官员必须对其政策、决定和行为负责;透明性是指政府的构成、工作程序和决策必须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公正性是指政府及其官员的决策必须基于客观标准而不能带任何偏见和成见。

  在遵循三项原则的过程中,澳大利亚联邦公务员管理委员会、各独立反腐败机构以及媒体、社会公众对腐败行为齐抓共管,形成了内部与外部、行政与司法、官方与民间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的有效监督机制。全方位、立体化监督充分体现了“把公权力关进笼子里”的理念,有效防止了政府官员的腐败。

  

  专门机构监督

  

  澳大利亚设有联邦公务员管理委员会和反腐败委员会。其中联邦公务员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务员的监督管理。联邦公务员管理委员会在各部门都派有顾问,专门负责了解高级公务员的工作业绩及表现,年底写出书面报告。公务员管理委员会有权对被举报的公务员进行调查,如发现问题属实,即使是高级公务员,也有权让其引咎辞职或将其辞退;如果触犯法律,则将有关材料移交联邦或州法院处理。同时,公务员内部也有互相监督的责任,知情不报者要被问责甚至判罪。此外,一切公共机构和官员都要接受反腐败委员会的监督。而为确保委员会自身的诚信,其工作也要接受一个特别议会委员会或独立监察员的审查,同时接受法院和调查员的审查。

  

  财务、审计和司法监督

  

  在澳大利亚,所有业务往来、生活购物都通过实名信用卡电子转账,很少有现金交易。政府监管机构与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房产交易所、汽车交易所、珠宝交易所等都进行了联网。每当有可疑的交易行为(一般3000元以上)发生,这些实体有责任和义务向反腐败机构报告,否则将被吊销执照,并会被以违反《金融交易报告法》起诉到法庭。运用信用卡的交易方式,使“把公权力关进笼子里”成为可能。

  同时,各部门、各组织都有内部审计,审计部门对政府进行审计监督并向议会负责。

  澳大利亚的司法机构可独立地处理公民和政府之间的法律争议,并能最终决定政府的行为是否适当。全体公民和所有机构,包括政府机构和官员,均受法律和法院程序及命令的约束。

  

  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

  

  澳大利亚在反腐败工作中,十分重视发挥公众的作用。首先,公民可以通过免费热线电话、写信、发邮件或亲自前往监察专员设在各地的办公室进行投诉。在澳大利亚,居民投诉的途径很多,需要时还可请律师、议员或移民代理代为投诉。监察专员办公室有专门的调查官倾听投诉,并解释监察专员办公室可以提供的帮助。监察专员为投诉人进行的调查是免费的,而且监察专员有义务为投诉人保密。廉政监察机构还设立媒体联络官,经常召开公众听证会,介绍情况、公布信息,使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公务员都处在全体公民和舆论的监督之下。

  其次,创设了一项积极的外国贿赂公众知晓运动,以提高公众对外国贿赂、损害后果以及如何报告涉外腐败行为的认识。在其检查总长部的官方网站上,可以下载到与涉外腐败相关的一系列法律及咨询类文件,例如“我们应该如何认识涉外腐败行为”、“当你在旅游或者其他情况下发现有贿赂外国官员的行为该如何举报”、“澳大利亚的国际反腐败义务”等等,并且提供了许多相关法律的实用链接。而媒体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渠道披露腐败和不当行为,对监督政府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最后,接受反对党的监督。反对党主要是通过议会对政府的施政纲领、方针政策等进行质询、辩论和批评来监督当权者。如果议会对政府不信任,可以通过表决方式迫使政府改组或下台。政府官员的从政行为和道德操守通常是议员特别是反对党议员质询、批评政府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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