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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

 hansa 2010-08-29

用好创业板块 做活勘查融资

  按:10月30日,28家小企业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同日,《中国国土资源报》发表了原中国地调局长孟宪来等的文章。改革开放三十年有多,地勘单位有的戴牢了事业单位的帽子,有的被强行推进了市场,更多的国有地勘单位是脚踩两只船,而所有的民营地勘单位都没爹没娘,读孟等的文章,使我们有理由坚信,经过大浪淘沙的优质地勘单位在创业板直接融资已为时不远了,到那时,“戴牢事业的帽子,走好企业的路子”也许也就没有必要了。
  
  用好创业板块 做活勘查融资
  
  国土资源网 (2009年10月30日 11:41)
  
  
  
  
  
  孟宪来 董道华 李裕伟 李 伟
  
  
    题记: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不断扩大。加大矿产勘查力度,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的要求越来越明确。与此同时,随着改革的深化,政府财政对矿产勘查的投入相对减少,重点支持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矿产勘查缺乏资本市场支持,投资渠道单一、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突出,制约了矿产勘查实现重大突破。
  
    为此,专家学者们一直在呼吁,应通过创业板平台,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矿产勘查资本市场。本文分析了通过创业板块建设勘查资本市场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现实性,为推动矿产勘查资本市场建设,实现矿产勘查重大突破建言献策。
  
  
    今年5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标志着创业板上市有了明确规定。面对业内外人士的多年期盼和国家政策带来的大好机遇,我们应当深化研究,推动矿产勘查资本市场建设,促进矿产勘查实现重大突破。
  
     必要性——
  
    解决矿产勘查融资难题,推动矿业权市场规范发展
  
    实践证明,在我国通过创业板块建设勘查资本市场是必要的,主要体现在:
  
    通过创业板块建设勘查资本市场是解决矿产勘查投资不足的有效途径。当前,制约我国矿产勘查实现重大突破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投资渠道单一、有效投入不足。国内外实践表明,以赢利为目的的矿产勘查所需的投资,越来越多地要通过市场渠道获取。股票市场是其中一个重要渠道。正在进行的《矿产资源法》修改工作中有人主张勘查投资作业一体化,如果这一主张变为制度,就更需要有一个便利的渠道,使不能、不想实现勘查投资作业一体化的资本能够顺畅地进入勘查领域。勘查企业在不能进入主板市场的情况下,借助创业板上市,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是解决矿产勘查投资不足的问题。
  
    通过创业板块建设勘查资本市场是促进国有地勘单位发挥主力军作用的强大动力。目前,国有地勘单位仍是矿产勘查的主力军,但国有地勘单位仍存在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包袱沉重、管理落后等问题,仅靠修修补补的内部改革是无法解决的。近几年,民营勘查企业迅猛发展,这些企业有许多优势是国有地勘单位无法比拟的。况且,相当一部分国有地勘单位还存在着不想改、不敢干、改不动等问题。长此以往,其主力军的地位和作用将逐渐丧失。如果争取在创业板甚至主板上市,通过上市条件倒逼、外力推动和市场帮助,将促使其转变发展理念,转换经营机制,优化产权结构,壮大经济实力,提升管理水平,增强发展能力,进而继续发挥好主力军作用。
  
    通过创业板块建设勘查资本市场是推动矿业权市场规范发展的重要基础。首先,促进矿业权市场诚信建设。安全、稳定、规范和有序的勘查资本市场,首先要求矿业权人持有的矿业权是合法、有效、诚信的,其行为是遵守规则、规范运行的。其次,优化资源配置。矿业权会按市场规则流动到资金集中、实力强大、诚实守信的企业,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再其次,规范勘查行为。上市企业要按要求公开经费投入、运营情况等,其勘查投入计划、作业面积大小以及其他相关行为都在公众的有效监督之下,有利于减少矿业权投机炒作。与此同时,也有利于提升成果质量。上市企业必须真实披露勘查成果数量、质量等信息,使公众和相关部门加强对其勘查工作进程的监督管理和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此外,还应执行退出机制。依据股市业绩,执行相关规定,要求退出部分区块。
  
    通过创业板块建设勘查资本市场是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现实选择。我国的资本市场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勘查开发一体化的矿业股票表现突出,很受青睐,但是尚未出现以勘查为主业的企业股票。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和南非等国家,特别重视矿产勘查资本市场建设,勘查企业先进创业板市场,发展壮大实行勘查开发一体化后,再升入主板市场。这是国际矿业资本市场的基本模式。我国是位居世界前列的矿产资源大国、矿业生产大国、矿产品消费大国和矿产品贸易大国,应当研究制定适宜的规定,让有实力、想作为的勘查企业通过创业板上市,这不仅对完善国内资本市场,而且也将使我国矿产勘查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地位更加重要。
  
     可行性——
  
    国外成功经验可借鉴,国内理论与政策日益成熟
  
    当前,我国已经具备了通过创业板块建设勘查资本市场的条件:
  
    国外有成功经验可学习借鉴。国外矿业资本市场非常活跃,主要集中在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英国和南非。加拿大多伦多证交所、美国纽约证交所和南非约翰内斯堡证交所等,都是世界公认的矿业资本市场,它们不仅为国内外矿业活动筹集了大量资金,而且对矿业资本市场建设提供了样板。尤其是加拿大资本市场在风险勘查资金筹集方面给我们提供了重要经验。多伦多风险交易所通过电子交易、买壳上市、造壳上市等运作方式,为初级勘探公司提供融资服务。初级矿产勘查公司上市的门坎并不高,公司的资产大于50万加元,上市时的最低发行价格不低于0.30加元/股,最少股东数量300个,第一期矿产勘查预算不少于 10万加元,即为上市融资的最低标准。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对小型企业上市有明确的最低要求,运作比较规范。
  
    国内有系统理论可作为基础。1998年6月,科技部和中国社科院联合组成课题组,承担国务院的“中国创业投资体系设计”研究任务,中国创业板市场政策研究正式起步。从那时起到现在,创业板上市研究不断深入,形成了一系列重要成果。2002年11月,《中国创业板市场研究》的出版,系统阐述了创业板上市的基本理论、政策选择和实务操作。日前,《创业板上市操作指引》面世,全面阐述创业板上市条件、操作程序等。从2001年到2003年,国土资源部与加拿大有关机构联合组织实施了“中国矿业融资培训与研究”项目,对我国和加拿大矿业融资进行了研究,培训了一批人员,取得了丰硕成果。该项目的延伸研究,与每年的中国国际矿业研讨会相结合,与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等单位的基础研究相结合,得到了继续深化。再加上地勘业有识之士对此做了大量的先期工作,矿业创业板上市已有了很好的理论基础。
  
    国家已明确了创业板上市条件。中国证监会3月31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对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作出了具体规定。随后相继发布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等,进一步明确了操作规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了创业板股票在该所上市的条件要求和运行规则。这些规定,为创业板顺利上市、稳健运行奠定了较为完备的制度基础。此外,紫金矿业、西部矿业等资源性公司在主板上市运行,已为矿产勘查企业在创业板上市进行了有益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对创业板上市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帮助作用。
  
    勘查资本发挥作用的前景广阔。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对筹资人来讲是为了募集资金,对投资人来讲是为了取得回报。实现双方目标,要有条件找矿,而且能找到矿、找到大矿。我国成矿地质条件有利,矿产勘查程度较低,资源总体探明程度仅为 1/3,中西部地区存在大量勘查空白区,东部地区开采仍有相当的找矿潜力。只要有足够资金,找到矿、找到大矿的可能性非常大。与此同时,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地质矿产工作,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建立了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支持地勘队伍改革发展,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从多方面为加强矿产勘查、实现重大突破保驾护航。此外,我国到国外进行矿产勘查的条件也很有利。
  
     现实性——
  
    部门间沟通协调有待增强,规范中介改造上市主体难
  
    当前我国的矿产勘查资本市场建设过程中存在以下现实问题:
  
    缺乏有针对性系统研究。尽管国外有成功做法和经验可以借鉴,国内有较为丰富的理论和实践可以学习,但如果不在通用理论和规定指导下,对矿产勘查工作的特性、基本规律以及现有勘查主体的实际情况进行系统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适合矿产勘查特点的、遵循一般规律的上市条件要求,而是简单地照搬套用一般规定,那么能够上市的就不会太多。因为矿产勘查毕竟是一个特殊行业。
  
    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调。矿产勘查资本市场建设涉及矿产资源部门、证券部门、国有资产部门、金融部门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等。这种格局容易走极端:一个极端是“都想管、都在管,一片混乱”;另一个极端是“都不愿管、都不管,一盘散沙”。现在的情况属于后者。究其原因,除了研究不够、没有把特殊性与一般性结合好之外,就是沟通协调不够,没有把特殊性向有关部门讲清楚。从目前来看,沟通协调是最重要的。
  
    中介机构规范责任重大。矿产勘查资本市场同其他资本市场一样,是一个复杂而有序的系统。除勘查企业外,至少还包括四类成员:证券公司、投资公司和信托公司等投资主体,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地质咨询公司、证券经纪公司和行业协会等中介服务机构,地球物理公司、钻探公司和实验测试单位等技术服务机构,以及提供钻探等设备的装备公司。这些机构运作不太规范,诚信度低。
  
    上市主体改造任务艰巨。国有地勘单位现在是、将来也应该是我国矿产勘查的主力军,但绝大多数单位无论其产权结构还是其管理体制、经济运行机制,都与市场经济要求存在相当的差距。经营管理依然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不能进行独立的资本运作,更不具备上市的条件。不少单位怎么也不愿摘下事业单位的牌子,如果继续下去,怎么也不能满足上市要求。因为要求上市的公司,首先应该是股份公司。
  
     政策建议——
  
    强化前期研究与部门沟通,监管中介并支持国有地勘单位改革
  
    针对前文分析通过创业板块建设勘查资本市场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现实性,笔者为推动矿产勘查资本市场建设,实现矿产勘查重大突破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把通过创业板上市、建设勘查资本市场提上日程,并把前期研究工作组织起来。国土资源部作为矿产资源管理和地勘行业管理部门,应该把勘查企业通过创业板上市、建设勘查资本市场提上日程、列入计划,明确牵头的司局,组织相关力量,研究提出矿产勘查企业通过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建立相关制度、推进矿产勘查资本市场建设的总体思路和政策保障等。
  
    强化与证券、国有资产等部门的沟通。在上述研究、决策基础上,主动加强与证券部门、国有资产部门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的沟通,研究完善我国矿产勘查资本市场建设的总体方案,制定适合我国矿产勘查工作特性和投资特性的上市融资条款,选择有条件、有愿望的地勘单位改组改造后上市。必要时,建议给予特殊的支持,如优先配置矿业权、整合矿业权等。
  
    强化对相关中介机构的监管。与国土资源部相关的中介机构有矿业权评估机构、储量评审机构、相关学会协会以及评审地质勘查报告、勘查工作方案的临时机构等。建议加快完善矿业权评估、储量评审、报告方案审查等相关制度,大力倡导和推进诚信建设,加快建立相关结果的终身担保制度,建立严格的监管、曝光、退出机制,创造公平、安全、可靠的信息环境。
  
    支持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建议切实加大对已明确的支持政策落实的督促、协调力度,为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创造条件。从发挥找矿主力军作用、实现找矿重大突破、为国家保留一支有战斗力的地勘队伍的高度,完善矿业权管理等制度,使有实力、能干事的单位有条件干事。切实加强勘查开采秩序整顿规范,完善相关的利益分配制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勘查秩序和工作环境。
  
    (作者单位: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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