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县直小学、乡镇示范小学音体美教学 检查评比要点 (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提高音体美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我县小学阶段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落实教育局2007年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全县小学阶段音体美教育教学工作检查评比要点。 一、教师配备: 各学校担任音乐、体育、美术课程的教师必须为专职教师,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二、 课程开设: 1、 是否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合理安排授课时间和时段。 2、 是否保证每天下午一个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并有效开展。 三、 设施配置: 1、 学校是否为音乐、体育、美术课程开设和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教育教学设备和器材。 音乐:配备基本的风琴或电子琴、录音机以及音响等设备,有条件的配备音乐活动室。 体育:按照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提供必要的体育运动器材和活动场地。 美术:为教师开展美术教学提供必要的画材和手工制作工具等。 2、 学校是否为音体美特色活动的开展提供相关的设备和创设良好的环境。如管乐、民乐乐器、舞蹈用品、体育用品、绘画器材等。 3、 学校是否为音乐、体育、美术教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学习用品和网络资源。为音体美教师提供办公场所、学习资料,能够上网查询学习,鼓励音体美教师不断提高专业素质。 四、 常规教学: 为了促使音体美教学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采用以下几点进行检测。 1、 教学内容 查各科教师教案和学生作业是否按照课标对照课表上课,是否按照学科进度和计划上课。 2、教学活动 随机抽查年级或班级进行集体汇报。音乐测查以歌曲演唱和简单乐理知识为主;体育以广播体操、集体舞以及该年龄段应掌握的要领、技能达标为主;美术以现场绘画为主。 五、 活动开展: 要创设浓厚的校园文化气息和艺术氛围。为师生提供展示自我、提高自我的机会和平台。如手抄报、板报、校园广播、条幅标语等,按期组织相关班会、队会、校园文艺、体育活动、美术竞赛以及各种兴趣小组活动开展等,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能随时展示学校精神风貌的各种表演,如合唱队、舞蹈队、美术组、鼓号队等。 六、 创新与发展 学校对音体美教育教学有长远规划。在搞好常规教学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突出办学特色,提高学校品位。 七、 说明 非示范小学音体美教师的配备可以是兼职,其他方面应努力接近上述要求。城区各学校必须高于上述标准和要求。
芮城县小学音体美教学量化评价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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