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传染病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丙类,共36种。 « 甲类传染病 鼠疫、霍乱 « 乙类传染病 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 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 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 流行性乙型脑炎、疟疾、登革热、肺结核、新生儿破伤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 丙类传染病 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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