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的检查企业所得税是对内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的征收的一种收益税。企业所得税的检查内容主要是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检查,按照产品成本组成因素和生产过程会计核算程序,分设材料、工资、费用、生产成本及产成品、商品成本、本年利润与所得税检查。 第一节 材料成本的检查 材料检查是通过“材料”账户和材料仓库的账面及现场资料进行的。 一、入库材料的检查 企业入库的材料,按其取得的来源分为外购材料、自制材料、委托加工材料、投资者投资投入的材料、接受捐赠的材料等。 (一)采购材料的检查 1.采购材料成本组成的检查。 购进材料的采购成本由下列各项组成: ? 买价(不包括增值税额)。 ? 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等费。 ? 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 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包括整理挑选中发生工、费支出和必要的耗损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 ? 购入材料负担的税金和进口货物的关税(不包括增值税、外汇差价和其他费用)。 采购材料买价的检查是通过采购材料的原始凭证的检查进行的。 2.采购费用的检查。 采购费用,包括运输、仓储、整理、包装、保险等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采购人员的差旅费和设在外地的采购机构经费。 采购费用的检查,是通过对采购原始凭证的检查同时进行的,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不应由采购材料负担的费用列作采购费用,增加了材料成本,直接影响了生产成本和利润;另一种情况是,把应由采购材料负担的费用直接列作生产费用支出,缩小了材料成本,影响了当期生产成本和利润。 ( 1)剔除费用的调整和计算。 剔除费用的分配率 =提出材料采购费用/采购材料支付金额(包括买价、采购费用)ⅹ100% ( 2)追加费用的核算。 追加费用的分摊率为: 追加费用的分摊率 =追加费用额/采购材料支付金额(包括买价、采购费用)ⅹ100% 3.采购材料损耗的检查。 材料采购过程的损耗,根据其不同情况,按如下规定处理:定额内的损耗按验收实际数入账,调整材料单价,列作材料的实际成本。在保险范围内的损失,应向保险公司取得赔偿。由供货单位、运输单位、仓储部门和采购人员的责任过失造成的损失,均不得计入采购成本,应先按损失金额列作“待处理财产损溢”。 4.对估价入账材料是否及时调账的检查。 检查方法:通过收料凭证和“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账户,查清暂估入价的材料数量;再查下月月初是否作了红字冲销的会计分录。 (二)自制材料成本的检查 工业企业自制材料的成本,包括耗料、工资和制造费用,在“生产成本”下设的“加工材料”明细账或“辅助生产”明细账户下设的“加工材料”账户核算。 自制材料的检查,主要审查耗用材料的成本是否正确,有无任意造成多转或少转材料成本的现象;自制材料成本的组成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有无将自制材料应负担的工资及费用挤入产品成本的。检查方法有:( 1)从账务处理入手,审查结转自制材料借方的对应科目。(2)从费用分配表着手,审查自制材料分摊费用的工时分配率,与定额是否相符。(3)对自制材料交库数量的检查,可采用定额测定的方法。 (三)委托加工材料成本的检查 委托加工是指企业提供原材料及主要材料,委托外厂加工改制成另一种材料。对委托加工材料的检查,主要从其收回数量、成本的组成和成本的结转是否正确这三个方面来进行检查。 1.对收回数量的检查。 检查方法:可采用“定额耗料控制计算法”进行检查。具体测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 按发出材料测算加工后应收回的材料数量。 ? 按实际收回材料测算实际耗用材料数量。 2.委托加工材料成本组成的检查。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成本,包括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等。 检查方法:着重审查“委托加工物资”账户的借方,结合原始凭证和加工合同,一方面核实发出材料的单价和加工费的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只反映原材料成本,不反映加工费、运杂费、保险费或者重复劣质加工费的;另一方面要注意有无将加工费挤入其他产品成本,或将一些不应列入加工材料的成本摊入委托加工材料成本的。 3.委托加工材料成本结转的检查。 结转委托加工材料可以按实际成本结转,也可以按计划成本结转。按计划成本结转的必须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检查方法:一是注意收回委托加工材料时,结转成本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二是直接检查“委托加工物资”明细账户,如果发现收回的材料结转的单价偏高或出现红字余额,应进一步核对原始凭证。 二、出库材料的检查 企业发出材料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生产耗用的发出。二是非生产耗用的发出。 发出材料应从数量和计价这两方面来检查。 (一)发出材料数量的检查 1.划清生产领用与非生产领用的界限,核实非生产领用材料数量。 检查方法: ( 1)查发料凭证。(2)查领料凭证。(3)注意多用途材料的检查。 2.使用控制计算耗料的方法来检查生产领用材料。 ? 单位产品耗料数量分析法。 ? 应耗材料分析法。 ? 应出产品分析法。 (二)发出材料计价的检查 材料有按实际成本发和按计划成本发两种核算方法,检查材料成本时,应首先了解企业材料核算的方法,然后分别按不同的计价方法进行检查。 1.对按实际成本发料的检查。 ( 1)先进先出法的检查。 对该方法的检查,可以用倒挤法来检验。它有两种情况: 1)当库存数量小于或等于最后一批购入数量时,库存材料的单价应与最后一批购入的材料单价相等; 2)当库存材料数量大于最后一批购入材料数量时,应把大于的数量依次向前推算,加计成本。 ( 2)加权平均法的检查。 对加权平均法的检查,主要看其发出和结余单价是否一致。 ( 3)移动加权平均法的检查。 对移动平均法的检查,主要是看结存材料的单价,是否与本期最后一批购入材料计算的平均单价一致。 ( 4)个别计价法的检查。 2.对按计划价格发料的检查。 对按计划价格核算材料的检查,主要是对“材料成本差异”账户和“成本差异率”的检查。 三、库存材料的检查 造成库存材料金额不正确的原因有两个:( 1)材料结存数量不实;(2)发出材料单位成本计价不实。 (一)库存材料数量的检查 库存材料数量的检查,一般应建立在实地盘点的基础上,审查企业是否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 (二)盘存材料成本的检查 1.账面余额的检查。 检查方法,是以材料明细账账面结存的单位价格,与该项材料按照有关计价方法计算的单价比较。 2.账面余额红字的检查。 检查时,应根据账面余额的表现形式,分析其可能发生的问题,分别处理。一般有: ? 账面余额数量、金额都是红字。 ? 账面数量是蓝字,余额是红字。 ? 账面数量结存是红字而余额为蓝字。 3.材料盘盈盘亏处理的检查。 在检查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 库存材料盘盈的检查。 ? 库存材料盘亏的检查。 ? 审查盘点表的计价。 四、低值易耗品的检查 对低值易耗品的检查,必须根据其特点及摊销的不同方法,结合领、发、保管等手续进行。低值易耗品的检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有无将属于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错作低值易耗品处理。 ? 有无将购进尚未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在购入时一次摊销的。 ? 有无将用于在建工程支出、福利部门等非生产领用的低值易耗品摊入成本、费用的。 ? 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有无不按规定结转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的。 ? 有无在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将残料入库作价不冲减低值易耗品摊销额,而作为账外物资的。 检查方法:首先可根据本年的费用计划以及本年上期、上年同期低值易耗品实际费用发生情况,对检查期的低值易耗品摊销,对增减变动较大的,应作为疑点和线索,进而审查有关凭证,核实领用、摊销和结转情况。 (一)一次摊销法的检查 审核摊销时,应将“低值易耗品”账户的贷方发生额与“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明细账借方发生额核对,如金额不符,审核有关凭证,查明结转去向和原因。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在摊销时注意是否分摊了材料成本差异,报废时残料价值是否相应冲减了费用。 (二)分期摊销法的检查 审查“分期摊销法”的摊销,应将“低值易耗品”账户的贷方发生额与“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账户借方核对,并按耐用期限和实际领用期,测算应摊销金额,审查“摊销费用”、“递延资产”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如金额不符,应追查原因。 (三)五五摊销法的检查 检查时,应将“在库低值易耗品”账户的贷方发生额与“在用低值易耗品”账户的借方发生额相核对,并按“ 50%计算与”低值易耗品“明细账户的贷方发生额相核对。如金额不符,应进一步检查原始凭证,查明原因。 五、包装物的检查 (一)包装物范围的检查 主要包括:( 1)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2)随同产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3)随同产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4)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不得列入包装物的范围:( 1)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材料而不对外出售的包装容器。(2)一次性耗用的包装物品。 (二)包装物使用及摊销的检查 1.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的检查。 出租、出借包装物在其周转使用中损耗的价值,如同固定资产折旧一样,应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摊销。 对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检查,一是检查出租包装物的租金有无不作或少作其他业务收入和漏计税款的问题;二是逾期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结转营业外收入并计缴增值税,有无转移收入和挂账的问题;三是通过“包装物——未使用包装物”、“待摊费用”、“包装物——包装物摊销”等账户,查核包装物损耗的计摊方法和多转或少转包装物成本、多摊或少摊包装物损耗的问题。 第二节 工资及福利费的检查一、工资的检查 工资检查,包括人员组成、工资总额组成、工资分配和计税工资标准的检查。 (一)人员组成的检查 企业的全部在册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在册临时工,都属于企业职工的工资支付范围。但不包括下列人员的工资:( 1)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2)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3)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 (二)工资总额组成的检查 企业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但不包括下列支出:( 1)雇员向纳税人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所得;(2)根据国家或省级政府的规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性缴款;(3)从已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项福利支出;(4)各项劳动保护支出;(5)雇员调动工作的差旅费和安家费;(6)雇员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各项支出;(7)独生子女补贴;(8)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等。 工资检查包括: ? 计时工资的检查 ? 计件工资的检查 ? 工资分配的检查 ? 计税工资标准的检查 二、应付福利费的检查 (一)应付福利费的检查 职工福利费是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的 14%提取,计入产品成本,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支出。 (二)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检查 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按当期工资总额的 2%和1.5%,分别提取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列入成本费用。 对于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检查,同职工福利费的检查一样,一是查核工资基数;二是查核计提比例。 第三节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检查一、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核算及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 检查计提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折旧年限、残值及折旧方法的确定是否合理、合法,有无扩大范围、多提、少提折旧,影响当期利润的。 ? 检查有无随意改变计提折旧方法。 ? 检查计提折旧计算金额是否准确。 ? 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检查方法 (一)检查企业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需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内容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等。 (二)检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年限的确定 具体检查方法为: ? 检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确定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人为缩短折旧年限而多提折旧的行为。 ? 若企业确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短于分行业财务制度规定的标准,则应检查企业是否已报主管财税部门批准核定,有无未经批准而人为缩短折旧年限从而多提折旧的。 ? 企业取得了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尚可使用的年限短于规定折旧年限的,检查是否报经主管财税部门批准审核后按尚可使用的年限来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 通过有关的会计核算资料,包括企业设置的“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以及企业按月编制的“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对照“累计折旧”账户贷方发生额,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检查,从而发现企业是否存在缩短折旧年限多提折旧的现象。 (三)检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在会计核算上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 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检查方法如下: ? 选用的方法是否合理,看其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的要求及资产的状况是否相符合。 ? 对采用直线法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除重点检查企业折旧年限、残值比例是否按规定执行外,还应注意检查企业的计提折旧的计算过程是否正确,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 对采用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重点检查固定资产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其工作量或时数是否按有关规定核定,不能有随意性。 ? 对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首先要审核是否已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核定。 第四节 生产成本及产成品的检查计算产品成本必须正确划分以下几个方面的费用界限: ? 分清资本性和经营性支出及营业外支出的费用界限。 ? 分清生产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 ? 分清本期成本费用与下期费用的界限。 ? 分清各种产品的费用界限。 ? 分清本期完工产品和期末在产品应负担的费用界限。 对产品成本的检查,主要检查生产费用的汇集、分配和计算是否正确。 一、生产费用在各种产品之间的归集和分配的检查 (一)外购材料归集和分配的检查 对材料分配的检查应该注意几个问题:一是材料消耗在各月份采用的分配标准是否相对固定,有无因控制成本而经常变动分配标准的情况;二是各种材料所采用的分配标准是否合理、适当,能否正确或近似正确反映各种产品所消耗材料费用;三是分配的标准数与实际发生的统计数是否相等。 检查方法:一是收集资料,掌握企业历年来各种材料采用分配标准的情况,对照检查期采用的分配标准是否适当;二是差清分配标准如何确定及其取得的来源;三是核实车间原始记录、统计报表数字等,检查对照材料分配表上的分配数额,是否有弄虚作假的现象。 (二)工资和福利费分配的检查 工资及福利费分配的检查与材料分配的检查的内容和方法相同。 (三)制造费用归集和分配的检查 对制造费用的检查,应对照原始凭证进行检查。一是检查报销的单据是否合法,费用发生内容与项目是否一致,报销、验收和审批手续是否完整,开支的标准是否正常,费用的发生是否应归属于本期的生产成本;二是检查制造费用所采用的分配标准是否公平合理;三是检查分配额的计算是否正确等。 二、在产品成本的检查 检查在产品成本,一是检查在产品的结存量;二是检查在产品计价,应根据企业在产品的实际情况和成本核算的不同方法确定检查的具体内容和方法。 (一)在产品数量的检查 进行检查时,可先根据生产记录、账面情况和在产品盘点表,核对在产品品种及其结存量,看账实是否相符;再进行期初期末的纵向比较和各月度间期末在产品结存的增减比较。 (二)期末已领未用材料的检查 检查时,首先,询问车间核算人员和厂部财会人员,期末是否有剩料,是否进行了剩料盘点,是否办理了剩料交库或假退料等。其次,要检查凭证,计算落实。 (三)在产品盘盈、盘亏的检查 检查时,应结合“在产品收发存账”及“待处理财产损益”账,在核实在产品盘盈盘亏数量的基础上,检查在产品盘盈盘亏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在产品盘盈经过审批后,是否相应冲减了“制造费用”,在产品盘亏中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是否转入“其他应收款”,有无全部计入“制造费用”的情况。 (四)在产品成本计算的检查 1.原材料成本法的检查。 检查时着重核实月初和月末在产品的原材料盘存数和计价是否正确。 2.约当产量法的检查。 检查时,要了解该产品的投料是否在开始时一次投入,要注意是否按成本项目分别按不同的约当系数计算在产品成本。 3.“定额成本法”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检查。 检查时,首先应审查规定的定额成本是否正确、合理,其组成是否包括了全部成本项目。如果只计原材料费用,不计工资和其他费用,就少计了在产品成本;其次审查是否按规定的定额标准计算,有无任意估算的情况。 4.“定额比例法”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检查。 采用“定额比例法”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检查,以核实的期末在产品应分配的费用与“生产成本”账户和“成本计算单”对照是否相符,在产品成本、完工产品成本计算是否正确,所依据的消耗定额或费用定额是否准确、稳定,账面数与核实计算数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应进行调整。 三、在产品的检查 (一)入库产品的检查 影响完工产品成本的主要因素一是完工产品的数量,二是完工产品的计价。 (二)出库产品的检查 出库产品的检查,一是数量,二是计价。 (三)库存产成品的检查 库存产成品清查盘点的方法,可比照材料清查办理,要求相同。 第五节 商品采购成本的检查对商品采购成本的检查,就是分清商品购价、进货费用和海关代扣进口增值税的界限,对不属于商品进价的一切费用和代扣代缴的增值税,以及商品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商品升损,均不得进入商品采购成本。 一、农副产品成本的检查 农副产品成本的检查,根据农副产品采购的特点,检查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对收购数量、单价和总值的检查 检查时,首先要审核农副产品的收购凭证是否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收购凭证所列的品名、数量、金额是否真实,凭证手续是否完整,有无虚列采购项目;审核编制的收购凭证汇总表,注意有无错汇、多汇或少汇收购金额。其次应将审核后的收购凭证汇总表或“农副产品购、销存报告表”与“库存商品”相应的明细账户的记录进行核对,核实其入账的数量、金额是否正确。最后,通过审查结转农副产品收购成本的会计分录,及所附的原始单据,核实有无将支付收购价格以外的费用计入采购成本,购进的免税农副产品应计的进项税额的计算是否正确,采购税金是否从收购价款中分离。 (二)对农副产品清选、整理成本的检查 检查时,可通过有关产品清选前后的明细账户和清选单,核对清选前后的总金额是否相符;有否将清选前后的数量计价列作商品损耗,减少农副产品的库存金额;或者将清理费用列作农副产品成本,影响进价成本的正确性;核对清选后新等级商品的进出库商品的数量和计价,核实库存农副产品的成本,分别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批发企业销售成本的检查 (一)商品进价及商品购入原价的检查 在检查时,一般应注意以下两点: ? 有无将未销售的商品购入原价作为已销商品购入原价,扩大商品销售成本。 ? 有无将商品实际进价以外的其他价格支出作为商品购入进入。 检查时,必须分清两条界限: ( 1)划清购价成本和费用补贴的界限。 ( 2)划清费用列支的界限。 (二)销售成本的检查 商业、供销企业批发商品的销售成本,采用不同的结转方法,就有不同的检查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1.对分批实际进价法的审核。 检查时,应以“库存商品明细账”收入栏中的进货数量与进货发票核对,账中收入、付出、结存三栏的单价都应相等。 2.对最后进价法的查核。 检查时,可从“库存商品”明细账查核最后一批作为计价依据的进货数量和单价,据以核对该批进货凭证的记录单价和明细账结存栏的单价,并审定销售成本的正确性。 3.对加权平均进价法的检查。 检查时,可以“库存商品”明细账的被查期最后一个月的登记资料,查核加权平均单价和结转成本的计算是否正确。 4.对毛利率计算法的调整。 检查时,应以核实季末或年末数为准。 (三)期末库存商品结存数额的检查 对检查期期末库存商品结存数额的检查,是运用“盘存计销”的原理,它是进一步考核企业所接转的销售成本是否正确的重要前提。 1.期末库存商品数量的核实。 检查时首先要对期末未达账项进行调整,注意以下两个问题:实多账少,实少账多。 2.期末库存商品金额的核实。 采用分批实际进价法,其库存商品单价应与最后一批进货价格进行核对。 (四)其他事项的检查 1.对销售商品退、补价款的查核。 检查时,可通过“销售更正单”核对“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查明退、补价款及其增值税的处理情况。 2.对商品溢余和短缺的查核。 检查时,对未经批准、擅自处理的超定额损耗,仍应从原账户转回“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对以售价结转的溢余或短缺商品,应按进价调整其库存商品。 3.对商品削价的查核。 检查时,主要是核定削价损失准备的计提是否符合规定和已销商品的削价损失的处理情况;在计算已销商品削价损失时,据以计算削价损失的商品销售收入低于商品销售成本,应该是不含增值税的,同时又必须是新销售价格低于原进价的商品,才能得以计算削价损失;在库商品不能调整削价损失。不实行商品削价损失准备的企业,发生的商品削价损失在当期损益中直接体现。 三、零售企业销售成本的检查 (一)对进销差价增加、减少的检查 对进销差价增加和减少的检查,就是对库存商品各种变动情况的检查。 1.购进商品进销差价的检查。 主要有三种情况: a.对货已到、款已付的商品的查核;b.对货未到、款已付的商品的查核;c.对货已到、款未付的商品的查核。 2.批零兼营单位转拨门市部商品的进销差价的检查。 检查时,主要检查转拨库存商品的计价。 3.调价、削价商品进销差价的检查。 检查时,应注意以下不同的处理: a.对提价商品的进销差价的查核;b.对调低售价商品的进销差价的查核;c.对削价商品的进销差价的查核。 4.商品盘存溢余、短缺时进销差价核算的检查。 审查溢余商品进销差价的计算是否正确。 (二)已销商品实现进销差价的检查 检查实现进销差价的核算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 企业月初进销差价的余额是否正确。 ? 有无将以进价核算的库存商品余额,列入以售价金额核算的库存商品余额之中。 ? 是否有估算进销差价率的情况。 (三)年终核实调整进销差价的检查 检查时,先查核“库存商品”明细账,并抽查主要商品进货发票,掌握商品的进价及售价;然后认真审查“盘存表”、“盘存商品进销差价计算表”,看企业的计算、汇总、调整有无差错,必要时,对某些重要商品进行抽盘,以验证企业盘点的真实性。 第六节 期间费用的检查? 管理费用的检查 (一)管理费用的会计核算及检查要点 根据管理费用明细账,通过“管理费用”账户的借方发生额与原始凭证相核对,检查要点包括: 1.检查管理费用开支范围、列支标准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有无超范围、超标准列支、挤占费用。 2.检查管理费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无虚列费用。 3.检查管理费用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二)管理费用的检查方法 1.差旅费的检查。 检查时主要选择发生额较大的或整数异常金额,调阅审查其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出问题后应调增当期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 2.技术开发费的检查。 3.固定资产租赁费用的检查。 4.坏账损失的检查。 5.业务招待费的检查。 6.广告费的检查。 二、销售(营业)费用的检查 (一)销售(营业)费用的检查要点 1.审查销售费用(营业费用)开支范围。 2.审查销售费用(营业费用)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审查销售费用(营业费用)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二)销售费用(营业费用)包括的项目 销售费用(营业费用)应作为一种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而不作为增加产品(商品)成本的项目。 (三)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的检查方法 1.检查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的开支范围。 2.检查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三、财务费用的检查 (一)财务费用的检查要点 1.检查所列支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规定任意列支挤占费用情况。 2.检查利息、汇兑损益费用是否资本化,有无将应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的资本利息和汇兑损益列入财务费用。 3.检查财务费用计算金额、会计核算是否正确,有无超限额列支。 (二)财务费用主要内容 1.利息净支出。 下列费用开支可列入利息净支出: a.短期借款利息(包括经营性借款利息) b.应付票据贴现利息。 c.经营期间支付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发生的利息。 上述各项利息支出超过国家规定的当期平均利率水平以上的利息支出,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d.列作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应扣除其利息收入。 2.加息。 3.外汇调剂手续费。 4.金融机构手续费。 5.汇兑净损失。 (三)财务费用的检查方法 首先测试财务费用发生额是否正常,然后从利息费用和汇兑损益两个方面开展详细检查。 第七节 预提、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的检查一、预提费用的检查 预提费用的检查就是检查预提费用的项目、预提的时期和结转支出等是否同规定和实际相符,同时检查各项目余额的处理情况。 ? 预提项目的检查 应检查 预提项目是否属于本期已经发生并符合规定的项目,有无预提的不属于成本开支范围的非生产性支出的内容。 (二)预提费用的标准、实际支付额和余额的检查 检查时,可根据有关资料如月租费、借款总额及月利率等,借以审定预提的正确性。 二、待摊费用的检查 待摊费用的检查就是检查摊销对象是否符合制度规定,发生额是否符合实际,摊销额是否均衡合理。 (一)项目的检查 检查时,必须查明各个项目的经济内容,看是否属于待摊费用项目范围。 ? 发生额的检查 应检查项目的发生额,查明计入待摊费用的各种非生产性支出和不合理支出。 ? 摊销额的检查 在摊销额确定后,其月摊销额是均衡摊销的,不能任意采取延长或缩短期限,提高或降低月摊销额,用来调节生产成本。 (四)余额的检查 一般通过对待摊费用各明细账余额的目测检查,就能发现问题。 三、递延资产的检查 递延资产与待摊费用同属于预付待摊性质的费用,因此,对递延资产的检查可以比照待摊费用的有关内容进行。 第八节 投资收益的检查一、短期收益的检查 (一)短期投资收益的确认 短期投资的收益划分为存续期间的持有收益和转让或兑付时的实现收益。 (二)短期投资的检查要点 ? 检查短期投资的真实性,看有无以短期投资为名将资金挪作他用或转移资金的情况。 ? 检查企业出售、转让投资项目所取得的收入是否及时记入“投资收益”账户。 ? 企业已实现的收益有无不通过“投资收益”账户处理,长期挂在“其他应收款”账户的情况;有无将“投资收益”账户的期末余额不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少计当期收益的情况。 (三)短期投资的检查方法 我们可以采取编制“短期投资账户及相关收益账户一览表”的方法进行检查。一览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种类。 2.年初余额。 3.本年增加与减少数。 4.年末余额。 5.投资收益。 二、长期投资的检查 (一)长期投资收益的确认 1.股票投资。 2.债券投资。 3.其他投资。 (二)股票投资收益的检查 1.对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主要检查其收到的股利是否及时记入“投资收益”账户,有无挂账现象;对购入的股票如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是否在收到股利时抵减。 2.对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1)应当核定购买方股数占发行方全部股数的比例;2)审定发售股票企业的盈利或亏损数额,对其盈利或亏损数额应取得审定单位的法定证明;3)检查企业是否按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全部股份的比例计算所拥有权益的增加,对被投资单位出现的亏损是否按投资比例及时进行弥补。 (三)债券投资收益的检查 1.查核应计利息是否正确。 2.查核溢价或折价摊销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3.查核债券的转让收入与原账面差额的核算是否正确。 (四)其他投资收益的检查 应通过“联营投资协议”和“长期投资”有关明细账户,核定其投资数额和利润的正确性,在此基础上,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以实物或无形资产投资的计价是否正确。 2.从联营企业分得的利润是否记入企业的“投资收益”账户。 3.企业有无将应分得的利润存放在投资单位,或转投到其他企业或单位,或者挂在往来结算账户,甚至作为小金库移作他用。 第九节 其他业务利润的检查其他业务利润是指其他业务收入减去其他业务支出后的余额。 一、材料销售的检查 检查时,应对协作户之间的材料转让,查核其计价是否合理,有无相关压价等情况;有无把收入挂在往来账户的问题。 二、技术转让收入的检查 对出售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应与无形资产转让协议及有关资料核对;对结转“其他业务支出”账户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与“无形资产”账面余额核对,以判定收入和成本的正确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也就是其摊销后余额,它是按照规定的有效年限平均摊销的。 另外结合往来账户,检查技术转让收入,是否及时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有无挂在往来结算账户的现象。 三、固定资产租金收入的检查 1.按照租赁合同,核定租金数额和结算期限,检查租金收入标准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是否及时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有无记入“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户,或移作他用的情况。 2.查核折旧计算表和“其他业务支出”账户的借方发生额,检查出租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是否记入“其他业务支出”账户。 3.通过“其他业务支出”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和“应交税金”账户,查核固定资产租金收入是否按照规定计缴了税金。 四、包装物出租收入的检查 1.根据销售合同和包装物出库记录,核定出租包装物的租金数额。检查的要求与上述固定资产租金收入检查相同。 2.查核“包装物”账户的贷方包装物出库记录及“其他业务支出”或“待摊费用”账户,检查出库(租)包装物的摊销情况。 3.通过“其他业务支出”账户借方发生额和“应交税金”账户,查核包装物租金收入是否按照规定计缴增值税或营业税。 第十节 利润总额及纳税调整的检查一、利润总额的检查 (一)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核算与检查 1.检查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计算是否全面、准确,主要是对照有关税种的政策规定,核实该税种计税依据的确认是否完整,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计提是否及时,适用的税目、税率、优惠政策是否准确等。 2.检查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核算范围是否正确,主要是通过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其他业务支出对应账户的明细账,查明企业有无将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各项税金如增值税、所得税列入上述账户的核算范围。 (二)营业外收入的检查 1.以“营业外收入”明细账为依据,结合相关的资产、负债类账户,核实企业营业外收入的构成情况。 2.对企业已经记入“营业外收入”账户的各项收入,要调阅相关凭证,逐项审核其发生额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3.对照制度规定的核算范围,核实企业有无将不属于营业外收入的项目记入“营业外收入”账户。 4.结合往来结算账户,核实企业有无将应属于营业外收入的项目不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三)营业外支出的检查 1.以“营业外支出”明细账为依据,结合相关的资产、负债类账户,核实企业营业外支出的构成情况。 2.对企业已经记入“营业外支出”账户的各项支出,检查其核算方法是否正确。 3.对照制度规定的核算范围,核实企业有无将不属于营业外支出的项目记入“营业外支出”账户。 4核实营业外支出项目的真实性。 5.核实损失性支出项目的审批手续。 二、纳税调整的检查 (一)弥补亏损的检查 1.企业上一年度发生的亏损额。 2.弥补亏损的期限。 (二)联营企业分回利润的检查 联营企业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投资方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方的,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如投资方所得税税率低于被投资方的,不再退回所得税。 检查主要是通过计算的结果,与企业已计算结果比较,看其是否正确,如果有差错进行调整。 (三)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检查 1.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真实性。 2.检查是否允许调减。 3.检查抵扣标准。 4.扣除金额计算是否正确。 (四)内资企业境外投资收益的检查 扣除限额的计算应分国家地区不分项计算。企业来源与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如低于扣除限额的,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按实扣除;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能在本纳税年度内作为税款扣除,也不得列为费用支出,但可以用以后年度税额补扣,补扣期最长不得超过 5年。 三、所得税的计算与缴纳的检查 检查时,可以根据“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明细账的借方发生额,对照所得税缴款书逐笔检查,核实已缴税款,再与纳税申报表中的已纳税额核对,应注意有无把查补所得税款、罚款、滞纳金混同在已缴税额内,造成少缴税款的现象。 第十一节 定额征收户应税收入的检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合理确定纳税人的营业额成为核定企业所得税的关键。核定营业额的方法通常有类比法、保本测算法、推算法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