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经济关系的理论演变 斯密: 三个基础:自私的动机、私有的企业、竞争的市场 国家的三个任务:提高分工程度、增加资本数量、改善资本用途 政府完全不干预市场,充当守夜人。 政府的义务:保护社会、保护社会上的每个人、建设公共事业。 凯恩斯: 存在市场缺陷 政府必须采取措施以刺激消费和增加投资,弥补自由市场的有效需求不足。 新自由主义: 政府失灵,反对政府干预。 基本观点:(1)古典经济学的看不见的手的原理仍然是正确的。 斯蒂格利茨: 赞成政府干预市场。 政府的经济作用包括:生产方面——怎么生产产品;消费方面——生产什么、为谁生产。 其中,生产方面又包括:私人产品——政府通过提供法律服务、信贷服务和提供公共产品服务,间接干预;公共产品——直接生产或政府采购。在消费方面,政府直接干预市场。 前提条件:在大多数社会成员都愿意自觉遵守现行法律和私人厂商自愿与政府签署合同。 信息不完善和竞争不完全是市场失灵的原因,同时也是政府失灵的原因。市场失灵现象基本上界定了政府活动的范围。 非分散化定理:没有政府干预,就不能实现市场的有效配置。 私有化定理:在私人部门不能实现政府政策目标的情况下,政府可以通过签订合同、授予经营权、经济资助、法律保护等手段和途径,委托私人部门生产并提供,政府只要指定“生产多少”就可以了;适用于这一类的公共产品主要包括具有规模经济性的自然垄断产品即大部分为基础设施和一部分公共服务行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