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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金券的背后渗透着农民工的辛酸泪

 云中公子 2010-09-14
 
 
 
 
 
 

                                      

        近日,四川宜宾喜捷镇红楼梦村的村民向中国之声反映,当地村委会把多年来拖欠农民的400万元土地款印成了精美的代金券,替代人民币发给了农民。这些代金券可以在本村内转让、赠予,还可以继承。但如果想换成真钱却要等到60多岁。
    无独有偶,9月11日CCTV《焦点访谈》披露: 武汉多个工地给民工发内部流通代金券取代工资,工人们每月除少量现金之外,只能领到一些票证。在这些工地上,每名工人每月被拖欠的工资少则一两百,多则几千块,这些钱加起来就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早在2006年,国务院就下发《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同时还作出了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等“刚性”规定。
    用代金券强抵农民的土地款和农工工资,说白了是变相对农民和农民工打白条,是一种变相的剥削。因为对老板来说,在其资产中多了一笔流动资金,而对农民和农民工来说,领到的现金越少,拿不到血汗钱的风险就越大,其生活负担便越重。岂不知在这违法荒唐的代金券背后,渗透着农民和农民工一把把的辛酸泪。正如曹雪芹在《红楼梦》中所描述的:“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农民一年到头辛辛苦苦赚的“血汗钱”和盼的养家糊口的“救命钱”,却用一张印制得很精美的代金券给代替了事。其良知和诚信何在?
    印制、发售代币票券,并强制农民工消费,涉嫌多重违法,必须依法严惩。同时,帮助和解决农民及农民工追薪、变现,事关民生的大事,也是相关部门的职责所在,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监管应建立长效机制,做到平常日子多操心,这样年底少费心,农民过年才欢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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