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目设置 1.“个人住房资金”科目 本科目在负债类的“其他应付款”总帐科目下设二级科目,用于核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使用和结存情况。 借方:反映职工支取、转出公积金数额。 贷方:反映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应负担的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及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息收入。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累计结存数额。 本科目应按人设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2.“缴存公积金”科目 本科目在资产类“其他应收款”总帐科目下设置的二级科目, 用于核算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住房资金管理处开设的专户存蓄情况。 借方:反映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及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 贷方:反映由专户返还单位的公积金数额。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累计余额。 二、帐务处理 1.单位代扣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住房资金 2.单位按规定应负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借:住房周转金 贷:其他应付款—一个人住房资金 3.单位将代扣的和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 借:其他应收款—缴存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4.缴存住房公积金计息 借:其他应收款—缴存公积金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住房资金 5.返还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缴存公积金 6.单位支付给职工住房公积金 借:其他应付款—个人住房资金 贷:现金(银行存款) 7.单位给职工转移缴存的公积金 借:其他应付款—个人住房资金 贷:其他应收款—缴存公积金 对方单位作相反会计分录 8.单位的住房周转金不足以缴纳由单位负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贷:住房周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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