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编在学习政府会计的时候,发生了让人“眩晕”的一幕,当然小编血压在政府会计折磨下还比较正常,这次被“代扣水电费”搞晕了,难道是“制度错了”(请注意,这会先不要看制度),卖个关子先看看案例吧! 例题1:A事业单位有关业务如下: 1、3月31日计提职工工资100,000元,计提住房公积金12,000元(15%),计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8,000元(28%),其他计提项目省略,假设均为业务活动费用; 2、4月10日经考核后将上述工资发放,同时代扣职工住房公积金5,000元和养老保险12,000元;代扣职工水电费600元,不考虑个人所得税因素; 3、4月25日缴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支付代扣的水电费; 上述案例在几乎在大家的单位都会遇到,经过多轮学习,账务处理应该也会了,但是小编还得帮您复习一下:
各位读者会问了,这么简单,谁不会啊,小编是不是在“装X”呢?请看会计制度关于“应付职工薪酬”原文:“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房租等费用时,按 照实际扣除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基本工资),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仔细瞅瞅,是不是眼花了,上一秒说好做彼此的“其他应付款”,一转身你就变成了“其他应收款”,怎么回事,难道是制度错了,小编吓得喝了一瓶82年的“某某口服液”止住了眩晕,在一夜无眠后并骚扰了几位同学后,貌似发现了原因,好像得根据“业财融合”(为了显示小编的水平,临时想起了这个高大上的词)的原理进行分析,咱们再看下面案例: 例题2:A单位4月1日,支付水电费10,000元,其中应由职工负担800元,账务处理如下: 交水电费时: 借:业务活动费用 9,200 其他应收款 8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从工资中代扣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800 贷:其他应收款 800 上述案例符合制度中的有关条款,大家都能理解,那和第一个案例不同在什么地方呢?谁错了? 其实主要和单位的水电费结算和工资发放时间有关: 假设1:A事业单位每个月1日结算上月水电费;每个月10日发放上个月工资;在1月1日结算水电费时,如果需要职工承担水电费800元,账务处理如下: 交水电费时: 借:业务活动费用 9,200 其他应收款 8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从工资中代扣时(冲回其他应收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 800 贷:其他应收款 800 假设2:A事业单位每个月1日发放工资;每个月10日结算水电费;在1月1日发放工资水电费时,如果需要职工承担水电费800元,账务处理如下: 从工资中代扣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800 贷:其他应付款 800 结算水电费时(冲减其他应付款): 借:其他应付款 800 贷:银行存款 800 小结:1、小编认为,政府会计制度中规定的是先结算水电费、后冲回水电费;实务中也可能存在先代扣再冲回,实务中应根据单位水电费的管理办法参考执行;同时其他类似如房租等方面也参照上述原则核算;2、日常会计核算时一定要注重业务和财务的融合,根据单位的业务性质选择账务处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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