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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幼儿园科学教育的新认识

 跨世飞虹 2010-09-14

对幼儿园科学教育的新认识

 王纬虹   申毅   吴娣菊

(重庆市教科所,重庆 400015;重庆市委机关幼儿园,重庆 400015)

  

  摘   要:幼儿园科学教育是幼儿园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在幼儿园科学教育的目标价值、教育观念、教育思想等方面均有着显著的变化。它强调幼儿园科学教育要为幼儿的终身学习和发展奠基;必须实现五大转变;必须树立以儿童发展为本的教育观念,等等。

  关键词: 幼儿园   科学   教育

 

幼儿园科学教育是幼儿园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新《纲要》”)对幼儿园科学教育的目标、内容与要求、指导要点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以下简称“旧《纲要》”)中有关科学教育(如:常识中的自然常识和计算)的内容比较,新《纲要》中的科学教育在教育目标价值、教育观念、教育思想上均有着显著的变化。在此,谈谈我们的认识与理解,就教于各位同行。

一、幼儿园科学教育要为幼儿的终身学习和发展奠基。

为幼儿的终身学习和发展奠基是新《纲要》中科学教育所追求的目标价值,对幼儿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一)重视激发幼儿科学探究的原动力和内驱力。

    新《纲要》中明确指出:“幼儿的科学教育是科学启蒙教育,重在激发幼儿的认识兴趣和探究欲望。”把激发幼儿认知兴趣,引发探索的欲望,使幼儿体验发现的乐趣,感知科学的意义,“对周围的事物、现象感兴趣,有好奇心和求知欲”放在首位。这些精神贯穿于科学教育的目标与内容要求之中,其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初浅的、启蒙性的科学认识与探究活动,从小激发幼儿向往科学、追求科学的内部动力,使幼儿对科学探索活动产生强烈的渴望与需要。孩子从小对周围事物、现象的特点、变化规律和关系感兴趣,有强烈的好奇心和旺盛的求知欲,是他们以后主动学习、探索科学的力量之源。孩子想要感知的冲动和想要理解的强烈愿望将驱使他们自觉地、主动地不断学习,不断实践,不断探究,从而获得不断发展。

(二)重视萌发幼儿科学创新意识,丰富幼儿早期科学活动经验。

    新《纲要》中的科学教育目标要求培养幼儿“能运用各种感官,动手动脑,探究问题”,强调“要尽量创造条件与机会让幼儿实际参加探究活动,使他们感受探究的过程和方法,体验发现的乐趣”,其实质就是培养幼儿科学实践与创新的能力和意识,帮助幼儿丰富早期科学活动经历和体验。研究表明“科学活动能够让儿童亲自体验哪些办法行得通,哪些行不通”[①],“动手实践能使儿童的能力在科学研究和创造性活动中得到大幅度的提高”[②]。因此,幼儿园的科学教育要从幼儿的生活实际出发,从孩子感知认识事物的规律出发,引导孩子运用多种感官和手段去亲自实践,从多个方面、多种角度感知事物,全面把握事物的特点和变化规律,促进幼儿将动手实践与大脑的思考相结合。这既是培养幼儿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帮助幼儿积累丰富的科学经验的有效途径。

(三)重视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结合。

    新《纲要》强调让幼儿亲自经历探究和发现的过程,这十分有利于培养孩子尊重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研究证明:“科学研究可以帮助人们理解事物,消除恐惧和疑惑”[③],动手实践也可以改变人们对科学研究和科学活动的态度[④]。科学来不得半点虚假,不能凭主观臆造。从小培养幼儿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的态度对其将来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有着重要影响。同时,新《纲要》中的科学教育不仅仅重视科学精神的培养,而且体现了与人文精神的结合。新《纲要》强调要培养幼儿“爱护动植物,关心周围环境,亲近大自然,珍惜自然资源”,“培养幼儿合作学习的意识和能力,学习用多种方式表现、交流、分享探索的过程和结果”,以帮助幼儿了解人与自然的密切关系,养成关心环境与自然的态度,培养与人合作的精神和敢于发表自己观点和接纳他人观点的正确态度。这既是对科学的尊重,也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人所必须具备的精神和品质。

二、幼儿园科学教育实践必须实现五大转变。

由于科学教育目标价值的显著变化,幼儿园科学教育实践必然随之发生转变,和旧《纲要》中有关科学教育的要求比较,新《纲要》对新世纪幼儿园科学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新要求集中体现为五大转变:

(一)从教幼儿学会转变为帮幼儿会学。

    旧《纲要》中的常识教学,目的重在丰富幼儿自然与社会方面的初浅知识,其内容要求主要是认识周围的人和事物。从旧《纲要》的目标、内容要求的表述上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教幼儿学会知识是常识教育的核心。如“认识……,知道……”是幼儿常识教育的基本要求。而新《纲要》则不同,要求“通过引导幼儿积极参加小组讨论、探索等方式,培养幼儿合作学习的意识和能力,”重在帮助幼儿学会学习,从儿童发展水平的角度提出目标,要求教师创造条件让幼儿亲自尝试、探究,使他们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主动探索、讨论、交流、与人合作,其着眼点在于培养幼儿的学习能力。

(二)由重视活动结果转变为重视活动的过程。

    以前的常识教育十分重视活动短期的、显性的结果。人们评价常识活动时,往往是看幼儿是否掌握了教师所教的知识、概念,是否了解到某一科学现象,总希望活动能立竿见影,活动的结果显得尤为重要。新《纲要》明确指出:让幼儿实际参加探究活动,使他们感受探究的过程和方法,学习用多种方式表现、交流、展示探索的过程和结果。由此可见,新《纲要》把科学教育活动的过程放到了十分重要地位。因为让幼儿亲自经历探究和发现的过程比老师直接告诉他一个结论对幼儿更具有发展价值和意义。“科学不能靠空谈,必须亲自动手去做,儿童在主动的,需要动手的环境中更能兴趣盎然地进行学习”[⑤]。“实践活动也提高了儿童在感知、逻辑、语言学习、科学内容和数学等方面的应试能力”[⑥]。幼儿自己探究和发现,也许不一定能得出一个绝对科学、十分正确的概念或结论,但是,他能得到实践的经验,获得真实而感性的体验,得到感知与探究的乐趣。

(三)由以教师的口头讲授为主转变为以幼儿的自主探索活动为主。

    以前的常识教育,由于偏重间接经验、书本知识和对结果的再现,其教学模式以教师的口头讲授为主,接受学习是儿童学习科学常识的主要方式。新《纲要》重视儿童早期科学活动经验的积累、注重教育活动的过程、着眼幼儿学习能力的培养,则必然要以儿童的自主探索活动作为主要的教育模式,以发现学习作为孩子们学习科学的主要学习方式。活动中,教师通过观察幼儿的实际发展水平,了解幼儿的兴趣爱好和需要,为幼儿创设和提供“既适合幼儿现有水平,又具有一定挑战性,既符合幼儿现实需要,又有利于其长远发展”的环境与材料,让幼儿充分自主地与人和物发生互动,与教师同伴合作、讨论、交流,在实践、探索中质疑、释疑,获得良好的发展。

(四)科学教育的空间和途径将由狭小、闭塞转变为广阔、开放。

    以前的常识教育途径以幼儿园常识课为主,以完成旧《纲要》规定内容为主要任务。而新《纲要》则不同,它强调“幼儿园应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与小学相互衔接,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强调“从生活或媒体中幼儿熟悉的科技成果入手,引导幼儿感受科学技术对生活的影响”,要求“科学教育应密切联系幼儿的实际生活进行,利用身边的事物与现象作为科学探索的对象”,帮助幼儿在实际生活中、社会环境中、操作实践中、真实情景中、有趣的游戏中去学习、探究和发现科学。科学教育的途径、空间十分广阔、开放,资源十分丰富。

(五)科学教育的内容由统一、割裂、封闭转变为多样、综合、开放。   

    以前的常识教育,各年龄班常识教育的具体内容、数量和具体范围都是由《纲要》统一规定的。偌大一个中国,不管在什么地方,什么条件下,不论其民族、文化、经济、环境等各方面因素有多么不同,有多大的差异,其教育的内容是基本一致的。不管社会发生了多大变化,科学研究出现了什么新成果,常识教育内容很少改变。常识教育与其他学科相互割裂的现象十分严重。而新《纲要》则与之迥然不同,它立足于教育目的性与幼儿发展可能性之间谋求平衡的基础上,对科学教育内容与要求作了质和面的规定。在质的要求上,科学教育内容是启蒙性的,有利于幼儿终身学习和发展的。在面的要求上,科学教育内容是广泛的,从幼儿生活中、游戏中、周围环境中、媒体中,选择幼儿感兴趣的事物、现象、科技成果、数、量、形、时间、空间、自然、环境等多方面的教育内容,引导幼儿感知、探究。这样的规定给各地区、各类型、各层次的幼儿园提供了选择和创造的机会,科学教育具体的教学内容需要老师们根据当时、当地、当班幼儿的实际发展水平和条件来决定,有利于因时、因地、因人制宜。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与科学的不断发展变化,幼儿园科学教育的具体内容也将及时地发生变化。科学教育内容呈现为一个开放、灵活、动态的系统。同时,新《纲要》强调科学教育与其它领域教育的相互渗透和融合,具有综合性。 

三、幼儿园科学教育必须树立以儿童发展为本的教育观念。

(一)尊重幼儿在科学教育活动中的主体地位。

    幼儿是科学活动的主体,是探究活动的主人。教师应改变自己在活动中的角色身份,使自己成为幼儿科学探究实践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环境条件的创设者、提供者。要鼓励支持幼儿主动积极地与周围生活、游戏中的人或事物相互作用,使之不断自我强化和调整自己的认知结构。教师要充分相信幼儿的能力,尊重幼儿的自主选择、自主探索、自主发展。要尊重幼儿作为主体在科学教育活动中的发现、见解、观点和态度,要相信幼儿主体的自主发展潜力,“支持、鼓励他们大胆提出问题,发表不同意见,学会尊重别人的观点和经验”。

(二)尊重幼儿认识科学的方式和规律。

    新《纲要》强调要“提供丰富的可操作的材料,为每个幼儿都能运用多种感官、多种方式进行探索提供活动的条件。”要引导让幼儿实际参加探究活动,使他们感受活动的过程和方法,强调科学教育内容要密切联系幼儿的生活实际。这些都反映了对幼儿认识科学的方式和身心发展规律的尊重。幼儿的思维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幼儿认识事物需要具体、直观、形象的支持,需要亲自动手与感知,幼儿需要在活动中学习,在活动中发展。教育活动内容要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幼儿拓展经验和视野。我们必须尊重幼儿发展的这一规律,才能有效地教育儿童,促进他们获得良好的发展。

(三)尊重幼儿的兴趣、需要与个性特征。

新《纲要》特别强调激发幼儿对周围事物和现象进行科学认识和探究的兴趣和欲望。这既是科学教育追求的目标,也是科学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循的规律和要求。我们必须一方面“要寻找激起儿童好奇心的方法,另一方面要为满足儿童好奇心而努力地指导他们”[⑦]。我们要把科学教育的出发点从教师转向儿童,从书本转向生活,从课堂走向社区。我们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幼儿,了解幼儿的兴趣点和内部需要,了解幼儿的经验、能力水平、学习方式、个性特征,才能使幼儿园的科学教育真正适合于幼儿,才能真正实现我们教育的目标。                 



 

注释:

①[加拿大]苏珊V.博萨克主编,李志刚译:《科学是……》,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12月第1版,第3页。

②[加拿大]苏珊V.博萨克主编,李志刚译:《科学是……》,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8页。

③[加拿大]苏珊V.博萨克主编,李志刚译:《科学是……》,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3页。

④[加拿大]苏珊V.博萨克主编,李志刚译:《科学是……》,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8页。

⑤[加拿大]苏珊V.博萨克主编,李志刚译:《科学是……》,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8页。

⑥[加拿大]苏珊V.博萨克主编,李志刚译:《科学是……》,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8页。

⑦[加拿大]苏珊V.博萨克主编,李志刚译:《科学是……》,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2页。

 

                 原载:《重庆教育学院学报》   2002年  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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