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单位建筑楼层结构,各部位功能,人员分布情况,火灾危险性,防火重点部位,消防器材配置等情况报告。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明确单位管理部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相应职责
(四)消防安全制度; 制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协助单位检查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并出具消防器材配置建议报告。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协助单位制定和完善消防疏散预案,协助单位进行灭火演习和人员疏散逃生演习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针对单位具体情况设置合理消防安全培训方案并协助单位对内部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