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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清中村 2010-09-21
哈尔滨市开展农村环境保护
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哈尔滨人大
更新日期:2009.6.25
 
    哈尔滨市下辖8区、10县(市),总人口974.84万,国土面积5.3万平方公里,共有乡镇198个、村屯1879个,耕地面积为2560万亩。近年来,在国家、省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逐步加快,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一、开展农村环境保护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坚持城乡环保工作两手抓。一是从领导上强化。市政府坚持把统筹城乡环境保护,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摆上重要日程。多次召开会议听汇报、抓落实,主要领导还经常现场检查督促生态建设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公路建设等重点工程,累计安排专项资金30多亿元,集中解决了一批重点、难点问题。我委还多次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视察我市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推动了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从政策法规上推动。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生态市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决定、新农村建设扶持政策、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和封山育林、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明确了统筹城乡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为加速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进程提供了保证。三是从机制上保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制定了“十一五”期间市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县(市)全部达到省级以上生态示范区标准,到2018年把哈尔滨市建成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清洁优美的生态城市目标。市政府还与30多个区、县(市)政府和部门签订生态市建设和环境保护责任状,纳入目标考核和重要督办事项,提高了全市各部门做好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从管理上加强。实行了市区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在郊区街道办事处和乡镇设置了环保协管员,在重点企业安排了驻厂监督员。加强了农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止了70多个由城区向农村转移的污染项目。在全市建立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对24家国、省控重点企业实施了排污在线监控。持续开展了城乡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威胁农村饮用水安全、村屯畜禽养殖污染、乡镇违规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问题200余个,关停重污染小企业62家,清理非法采砂场95家,促进了城乡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二)以实施生态恢复与建设为重点,逐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一是加快环城生态圈建设。2003年我市在全国率先编制了“三横、四纵”的环城生态功能圈建设规划,共计植树造林、退耕还林8.5万亩,改良草原19.8万亩,治理沙化土地1.7万亩,退耕还草5.6万亩,目前已基本完成建设任务,提升了市区的生态效应。二是加强生态功能区保护。2005年以来共划定水源涵养、江河源头、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区96个,累计植树造林35.5万亩,治理水土流失890.5千公顷,现已完成治理总任务量的30%,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4%,矿山生态恢复率达到47.6%。三是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累计建成自然保护区48个,总面积达到71.3万公顷,覆盖率由2002年的11.8%提高到13.44%。
    (三)以实施综合整治为重点,控制农村环境污染。一是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市323个乡村开展了新农村建设试点,落实公路建设项目514个,建成水泥、沙石路3200多公里,新建饮水工程380处、沼气池2.1万个,设置固定垃圾点300多个,绿化达标村屯1050个,基本完成了新农村建设任务。二是加强村屯环境综合整治。在295个重点村屯开展了以整治畜禽粪便、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药化肥、农业废弃物、乡镇工业污染,提高农村生态环境为主的农村环境保护“一改善、六整治、一提高工程”,目前已基本实现了污水垃圾集中收集、养殖粪便集中出村、工业企业集中入园。重点在松花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村屯,全面开展了排污企业、水土流失、化肥农药、垃圾粪便污染治理工程,共植树造林、退耕还林15万亩,治理水土流失2.1万公顷,整治村屯垃圾污水污染源100余个。三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科学划定了禁养区和限养区,限期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户210家,建成规模化养殖小区40多处、畜禽粪便综合治理示范项目19个,畜禽养殖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6%。
    (四)以实施绿色种植为重点,解决农业面源污染。一是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监测。1997年在全国较早建立了农业环境监测网络,在全市范围内布点305个,其中农田土壤174个、地表水65个、地下水30个、大气36个,每年对46项指标监测1次,全市适宜耕种的面积达到耕地总面积的95%。二是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全面推广有机、无公害种植和测土施肥、秸秆还田技术,严格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全市测土施肥面积达到543万亩,建成有机食品基地 13 个,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基地认定面积达到2907.9万亩,标志产品增加到1141个,经济作物和蔬菜地膜回收利用率达到94%。三是积极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在农业科技园区和养殖、粮食加工等行业,培育各类循环经济示范项目30个,在南岗区开展了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试点,建立了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形成了种、养、加相结合的7种循环模式,带动了全市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
    (五)以实施生态示范系列创建活动为重点,促进区域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我市坚持把创建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作为加快建设生态市,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细胞工程来抓,形成了政府负责,人大监督,部门推进落实,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2003年以来累计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区5个、省级2个,占区、县(市)比例的40%;建成省级环境优美乡镇6个、市级63个,占全市乡镇比例的34.8%;建成省级生态村50个、市级57个,占全市村屯比例的5.7%,这些区域基本实现了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农村环境保护法规不健全,管理缺乏依据。目前,国家在农村土壤、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未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实际工作中管理依据不足。特别是农民饮用、灌溉水大多数为地下水,产生的生活污水大多排入未采取防渗措施的渗坑、渗井,不仅造成局部地区开采过渡,而且威胁地下水安全,目前也缺乏管理依据。建议省人大对上述问题进行调研,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
    (二)乡村没有独立环保机构或专职环保人员,监管工作难以到位。目前,按照农村基本要素设置的管理部门,不包括环保机构,也没有专职环保干部,致使一些农村环保工作责任不清,任务落实不下去,环境保护统一监管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建议省人大帮助呼吁有关部门,在乡镇政府设置环保所,在村屯设置1名环保干部,并保证开支,确保农村各项环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农村面源污染较重,治理资金不足,缺少政策支持。我市松花江沿岸有25个人口在2万以上的乡镇,每天排放生活污水约10万吨,对干支流污染较重,需要建设污水集中处理厂;同时,流域两侧1公里范围内有236个村屯,每年农药化肥施用量为27万吨,有24%的畜禽粪便、1233公顷水土流失、70多万亩草原“三化”没有得到有效治理,所带来的主要污染物占全市排放总量的50%以上,大部分随地表径流排入松花江,需要尽快实施综合整治;此外,我市磨盘山水库等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还有居民居住,污染隐患比较突出,需要尽快实施搬迁。但目前,由于这些地方财政资金紧张,很难安排污水集中处理和综合整治项目。建议省人大对我市松花江沿岸人口密集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退耕还林、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居民搬迁,给予以奖代补等政策支持,确保有效解决农村面源污染问题。





               (城建环保委员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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