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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稽查的重要指标:税负率

 枫美 2010-09-22

编者按:稽查人员不期而至,Are you ready?他们通过查账、盘点、询问、调查、声东击西等方法审查企业的财务秘密,企业无法回避税务稽查,究竟我的企业是怎么被税局盯上的,你可能一头雾水,这里告诉你,企业的税负率是企业稽查选案的重要指标,正确认识这个指标,可以让你成竹在胸,采取正确措施应对税务机关的稽查。

  一、何为税负率

  简单的说就是税收负担率,用实际交纳的税费除以计税依据。

  增值税税负率=实际交纳税额/不含税的实际销售收入×100%

  所得税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销售额(应税销售收入)×100%.

  印花税负担率=(应纳税额÷计税收入)×100%

 

内销企业:

  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1、月应纳税额即为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纳税额合计数。
 
  2、月应税销售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附: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  

  =当期各月应纳税额合计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当期各月[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 累计数+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 累计数 -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当期[销项税额累计数-(进项税额累计数-进项税额转出累计数)-期初留抵税额+期末留抵税额] + 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注:上面[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0(无负数,负数实为期末留抵税额),即与《申报表》中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计算口径一致。 

 

2免抵退税企业的税负率的计算公式

免抵退税企业:
  
  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当期各月[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累计数+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累计数 -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1、月销项税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适用税率=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项税额+“虚拟销项税额即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适用税率。  

  2、月进项税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项税额(不剔除征退税率差部分进项税额)+“虚拟进项税额即每月进(来)料加工料件金额×适用税率。  

  3、月进项税额转出”=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项税额转出包括征退税率差部分进项税额) - 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2》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即征退税率差部分进项税额)。  

  4、月上期留抵税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期留抵税额 - 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期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5应税销售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目前免抵退企业计算公式存在的问题  

  (一)因进(来)料加工料件金额一般需隔月在15日后取得,故免抵退税企业准确的税负率一般要推后1 个月。即在12月份查询税负率时,受进(来)料加工料件金额尚未取数影响,免抵退税企业的税负率有可能要比实际的高一些。  

  (二)免抵退税企业税负率计算过程中,因受企业退税办理时单证到齐率影响,上期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会产生异动,导致(上期留抵税额- 上期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公式计算结果出现差错,从而会使税负率不同幅度下降。假如某企业上月全部为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由于单证不齐,其上期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为零,则会使(上期留抵税额-上期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变成上月进项税额,这样就会导致上月进项税额在当月重复扣除,当月税负率就有可能成为零。  

  (三)由于国家一度实施了新办免抵退税企业在开始13个月中只免抵不计算退税的政策,导致新办免抵退税企业开始13个月的应退税额不断累积于上期留抵税额,而上期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一直为零,从而使(上期留抵税额 -上期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计算行为变为不断滚动扣除还未计算或还未消化完的应退税额,最终使企业税负率计算结果不同程度地低于企业实际。  

  上述存在问题,在系统中一时难于取舍或解决,尚请各单位、管理员结合以上情况对免抵退税企业税负率进行具体分析后再作出计算结果。各单位、管理员可简单地应用(所属期销项税额累计数-“进项税额累计数)÷“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这一公式进行计算。 

  二、各行业的税负率为多少

  一般税负率过低往往会引起税务局的关注,可以掌握在不低于1%(商业企业1.5%左右),各行业的税负率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农副食品加工是3.50,食品饮料是4.50,纺织品(化纤)是2.25,纺织服装、皮革羽毛(绒)及制品是2.91……………

问:高新技术企业像智能仪表类平均税负为多少?

  答:税负是指纳税人或征税对象承受国家税收的状况或量度,税法并未规定税负的具体标准。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日常稽查办法》的规定,税负率=本年累计应纳税额/本年累计应税销售额×100%.税负是稽查选案的一项参考性指标,是税务部门加强管理的一种手段,是内部参考资料,并没有强行规定某行业税负必须达到多少的标准。

三、如何应对税负率异常

  要准确了解和跟踪当地的税负率的情况,特别是行业税负率情况。一旦发现税负率出现问题,应及时分析原因,做好应对税务机关盘查的准备,同时想办法掌握进货、库存及销售的进度,实现税负率正常水平的回归。

增值税税负无差异点分析

200911日起,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全面实施。新版增值税条例主要有五个方面与纳税人日常涉税业务息息相关:

  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

  二是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三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此次修订后的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征收率自2009年起,工业由6%、商业由4%统一降至3%

  四是将一些现行增值税政策整合到修订后的条例中;

  五是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同时明确了对境外纳税人扣缴事宜的具体规定,以提高征纳效率。

  上述五项变化中,对纳税人税负影响较大的为第1项~第3项。基于增值税政策的这些变化,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收方式的差异,如何做好新《增值税暂行条例》下的纳税筹划呢?

  按照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一是年销售额标准,即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低于该标准的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二是会计核算标准,即低于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第一条标准是定量指标,而第二条标准则是定性分析的。两种标准下,企业的增值税适用何种方式计征更为有利呢?

  问题的关键是要看企业的增值率,即企业增值额(增值额=不含税销货金额-不含税进货金额)与不含税进货金额的比例。基本原理是,增值率越高,越应适用简易征收率方法。增值率越低,则越应适用凭票抵扣计税方法。因此现实中,只要找出增值率的税负无差异点,在这一增值率水平之上,企业适用简易征收率比较合适。在这一增值率水平之下,企业适用凭票抵扣方式比较有利。然而,由于各个行业简易征收率、销项税额适用税率、进项税额适用抵扣税率有所不同,税负无差异点在各个企业也是不同的。

  举例来说,2009年起,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假定某企业生产经营对象是普通税率的商品,销项税额适用税率为17%,且进项税额适用的抵扣税率(进项税额÷不含税进货成本)也是17%,设税负无差异点的增值率为R,根据税负无差异原理列出方程求解如下:

  (1+R×17%1×17%=(1+R×3%

  则,R21.43%

  即当企业的增值率R(增值额与不含税进货金额的比例)大于21.43%时,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比作为一般纳税人更为有利。同理可以求出,当企业进销适用税率为13%时,企业的增值率如果大于30%,则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比作为一般纳税人更为有利。

  根据上述推论并计算,在以往现实中,企业常见情况有:当征收率为6%(工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17%(经营普通税率项目)时,企业的税负无差异点增值率为54.55%;当征收率为4%(商业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17%(经营普通税率项目)时,企业的税负无差异点增值率为30.77%;当征收率为6%(工业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13%(经营低税率项目)时,企业的税负无差异点增值率为85.71%;当征收率为4%(商业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13%(经营低税率项目)时,企业的税负无差异点增值率为44.44%.

  从企业的角度而言,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对照以上的税负无差异点增值率选择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如果不考虑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抵扣政策的变化,那么,征收率降为3%的单个政策,势必导致众多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趋于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来遵从税法。

如何判断增值税税负指标是否合理

问:现在税务局用增值税税负指标考查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由于我们存货积压占太大,因此进项税额较大,导致增值税税负很小,现在税务局就以我们税负太低,要求纳税评估。请问,他们的做法是否正确?如何判断增值税税负指标的合理性?

  答:纳税评估概念:纳税评估是指国税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及其他征管信息,按照一定的程序,运用一定的手和方法,进行审核、比对、分析、核查,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综段合评估的工作。包括行业评估和个案评估。

  国家局对纳税评估工作于2007年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对评估工作规定程序如下:选定评估对象;进行案头分析;约谈说明;实地核查;评估处理;评估符合。

  在评估工作中的每个环节税务机关均应按相关税收政策评估企业的实际执行情况,发现少交税款的行为,按纳税评估规程制定相应文书,录入纳税评估系统,按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组织税款入库。

  增值税税负是增值税纳税评估的主要分析指标,纳税评估是解决少交税款的问题,根据您企业的情况,由于库存积压大造成税负过低的情况,应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举证企业库存和留底税额的真实情况,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为宜。

 

 

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应该掌握哪几个问题?  
来源: 本网纳税辅导栏目 作者:  
    
答:首先注意要掌握运输发票的抵扣范围。根据国税发[1995192号文规定,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根据这一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要把握几点:
    1.
货运发票(铁路票、航空票除外)必须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能抵扣进项税额,货运定额发票、其它普通发票、行政事业收据等单据不得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依据。
    2.
货运发票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才可以据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然而并不是货运发票注明的所有费用都可以据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从运输费用的构成看,严格意义的运费及运输单据上注明的建设基金可以依法进行抵扣,而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抵扣。
    3.
承运单位必须是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个体工商户、地方税务局代开的运输发票以及其它单位开具的发票不得据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其二 掌握承运货物用途的要求
    
在明确了运输费用抵扣的范围后,并不是按照规定取得的运输发票都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作为工业企业来说,要看其购进货物的具体用途,与生产或销售应税项目直接相关的购进货物的运输费用,如购进应税产品用的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动力等可依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而购进货物用于免税项目、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职工福利等非应税项目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支付的运输费用全额计入相关非应税项目的成本;如果工业企业购进用于非应税项目货物又用于出售的,可据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发生的运输发票可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购进货物用于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职工福利等非应税项目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其三 掌握运输费用抵扣的时间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第15号)第一、二条规定,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2.
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3.
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必须在劳务费用支付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接受应税劳务,但尚未支付款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其四 掌握运输发票填写的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工作中常常发现采购人员因不懂这一政策,项目填写不全,因填写项目不齐全而不能抵扣进项税,给企业造成损失。
    
其五 掌握其他一些特殊规定
    1.
代垫运费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除外: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两条规定的代垫运费,才能从纳税人的销售额中扣除。也就是说,符合上述两条件的代垫运费应由购货方支付,不能抵扣进项税;但在代垫运费不符合上述两项条件的情况下,这些运费由销货方承担,相应的运费单据可在销货方抵扣。
    2.
进口货物进关前发生的运费抵扣问题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因此,进口货物进关前发生的运费不能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3.
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
    
根据国税发[2000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就铁路运费抵扣范围规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铁路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范围限于铁路运输部门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以下项目:运输运营费用(即发到运费和运行运费);铁路建设基金;监管铁路运费及新线运费(包括:大秦煤运费、京秦煤运费、京原煤运费、丰沙大煤运费、京九分流加价、太古岚加价、京九运费、大沙运费、侯月运费、南昆运费、宣杭运费、伊敏运费、通霍运费、塔韩运费、北仑运费)。
    4.
石油企业为行业内部提供的生产性运输劳务抵扣进项税问题
    
根据《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财税字[200032号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原油天然气生产的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从地质普查、勘探开发到原油天然气销售一系列生产过程所发生的生产性劳务取得的增值税,允许抵扣,其基本税率为17%。油气田内部为维持油气田的正常生产而互相提供的运输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销售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方可按17%的税率抵扣进项税,而不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比例抵扣进项税。 


回答者:hlbt  回答时间:2005-8-30 8:46:53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第192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 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 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

 

 

问题:固定资产出售后做营业外支出可以冲成本,不交所得税吗?

是否使用个的固定资产: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设备),售价高于原值的,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售价低于原价,不用交税.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财产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以及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

 

问题:代扣个人所得税问题 0  

代扣个人所得税后,税务局返给企业的代扣手续费应该如何入账?如果收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这样走帐的话,以后这笔钱在其他应付款里怎么处理呢?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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