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捷夫:书法一套名词之“书”义辨正书法一套名词之“书”义辨正(上) 陈捷夫 以散卓活动起家的书法,在唐朝获得专制统治者阶级的青睐,从此就不再鬼鬼踪踪了,而是公开地、变本加厉地继续扩张。“名不正言不顺”。为此他们要为散卓活动“正名”了。那便是通过劫持和绑架“书”概念,对“书”概念进行变相围剿,既为脸上贴金,欺蒙更多的人们,又借此讹乱图书领域和写字领域,一箭双雕。 变相地围剿书概念,最好方法是滥用“书”作名词。不仅书法方面进行大量自我渗透,而且古今字方面也遭到了大量渗透。书法一套名词即是其中之一。书与“书”原是概念明确的两个词,一指书籍,一指书写。一旦到了书法手里,“书”概念却被搞到乱七八糟,仿佛什么都是“书”、什么都可“书”似的,变得繁杂而无序。 “书法一套名词”,这里专指那些既与书法相关、又与“书”相关的各种称谓,诸如“书”、“书法”、“书道”、“书学”、“楷书”、“行书”、“草书”、“法书”、“正书”、“真书”与“百体”之“书”等。本文通过对相关“书”义与词源的辨正,逐一地揭露了书法用“书”作为幌子,进行乱“书”、乱字,以及以“书”反“书”的丑恶行径。 (一)“书” 首先,看一下相关书法文章对“书”的记载。如《题卫夫人〈笔阵图〉后》记称:“……若平直相似,状如算子,上下方整,前后齐平,此不是书。”又《唐朝叙书录》记称:贞观“十年,太宗尝谓侍中魏征曰:‘虞世南死后,无人可与论书。’”自此,以“书”为标题的文章,如《论书》、《书品》、《书评》、《论书表》、《书旨述》、《书断》、《书议》、《书话》、《述书赋》等,一时充斥。这里的“书”,究竟是指什么呢? 书,本义为“书籍”,引申义为“书写”。但在书法里扮演了哪些角色呢?在搞清楚书法之“书”概念之前,再看一看相关记载。《笔阵图》记称:“凡学书字,先学执笔。又然心存委曲,每为一字,各象其形。”再如《题卫夫人〈笔阵图〉后》记称:“每作一点……每作一横画……每作一戈……每作一牵……每作一放纵……”这里有“书字”、“为字”与“作字”三个提法。“书字”意即“写字”,“为字”与“作字”,则多指繁饰字形过程中的操作特点。 书写文字有一个重要前提,便是用平行运笔法。但书法是完全排斥平行运笔法的,因之可断定书法不是在搞正常写字。书法始终以提按为运笔法,所以说,书法是在“为字”或“作字”,说白了,是在繁饰字体。 正如《书断》曾引南朝萧子良的话说,“王次仲饰隶为八分”。所以说,繁饰字形应就是书法的基本的历史定位。而寓“曲字”、“乱字”于“饰字”之中,则是书法的重大历史使命。由此可见,作为书写意义上的“书”,一旦遭到散卓活动即书法的劫持和绑架之后,其含义即已发生了讹变,也即从“书写”义讹变而成“作为”义,“炮制”义。自此不仅与“书写”分道扬镳,而且站到了“书写”的对立面,百般排斥“书写”,甚至千方百计地试图颠覆“书写”。也即是说,书法借“书”之名,行反对“书写”之实,即以“书”反“书”。 (二)“书法”、“书道”、“书学” 用“书法”、“书道”与“书学”等讹代散卓概称(含活动、作品)既是为魏晋以来散卓活动“正名”的重要名词,又是用于散卓活动的总名称。 “书法”、“书道”与“书学”,分别见于如下相关记载。如《书旨述》记称:“书法玄微,其难品绘。”又如《笔阵图》记称:“然心存委曲,每为一字,各象其形,斯造妙矣,书道毕矣。”再如《唐朝叙书录》记称:太宗“尝谓朝臣曰:书学小道,……凡诸艺业,未有学而不得者也……”“书学”、“书法”与“书道”等词,均同时出现于唐朝相关文章,可见其时未有正式定名。 从上述看出,书既然是书法借“书”之名,行反对“书写”之实,行“曲字”、“乱字”之实,那么“书学”就是“曲字”、“乱字”之学;“书法”即是“曲字”、“乱字”之法;“书道”即是“曲字”、“乱字”之道,舍此将无从解释。 “书法”一词,出自春秋时期我国古代硬笔文化的一个常用术语,其含义为“记事方法”。据《左传•宣公三年》载,孔子(前551-前479)曾称赞说,“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董狐”,人名,相传是春秋时期晋国的史官其中之一,与当时齐国的史官南史氏齐名。他们在担任史官期间,其所记录的言论、事物或事件,都坚持以事实为唯一依据,是则是,非则非,直笔而书。因之深得时人和后人的赞誉和敬仰,故史书上有“南董”之说,成为著名的历史典故。“书法”,这里泛指“记事”之方法。“不隐”,即不隐瞒、不掩盖、不曲解。大意是说,董狐是一名古代优秀史官。其记事方法,是以事实为基本依据,如实记事,秉笔而书,不作任何隐瞒、掩盖或曲解。这便是“书法”一词的基本含义、发源和历史典故。将表示记事方法的书法一词,变成反对写字记事的曲字之法之称,简直就是扭曲与讹夺。 据《辞海•书条》(1979年版,缩印本)所载,“书法”有二义,一指“毛笔书写方法”,另一指“同法书”。这显然是不妥的。笔者以为,“书法”一词之本义既与所谓“毛笔书写方法”毫无关系,又与所谓“法书”毫无关系。 “书”固然通“写”、通“记”等,但“记事方法”与“书写方法”是有着一定的区别的。“书法”一词显然不是指“书写方法”。然而,“书法”一词被后人“挪用”于“散卓”活动的代称,含意即完全不同了:它既不表示“记事方法”,又不表示所谓“书写方法”,而是变成“乱字”之法,“曲”字之法。由此可见,将表示“记事方法”概念的“书法”一词,变成“书写方法”,本来就已不妥当的,而变成“毛笔的书写方法”,则更为荒谬了。毛笔运笔有平行法与提按法的区别,前者与书法无关系,后者才与书法有联系,究竟当指哪一种?可见,《辞海》的相关训诂是极其不当的。换言之,将表示“记事方法”的“书法”一词,变成散卓活动的泛称,这其实就是一种扭曲和讹夺。其目的在于淡化“记事方法”,淡化“直笔而书”这样一些既古老又现实的思想概念,继而削弱古代硬笔文化的历史基础。 “书道”一词,可能是对战国诸子百家中某一思想概念的曲解和讹变而来。如《庄子•天道》记称:“世之所贵道者,书也。”“贵”,崇尚。“道”,泛指宇宙万物的本源、本体,这里引申为社会时尚、风气、习俗等。大意是说,为社会上人们所崇尚和追求而价值高于其他事物的,当首推书籍了。这也许是庄子(前369-前286)其人,对当时社会上越来越重视知识的理性倾向的一次总结,也是庄子重视现实和重视知识的一个重要思想。如果说将“世之所贵道者,书也”提炼成“书道”一词是寓有正面和积极的涵义,那么将“书道”一词用作于“散卓”的代称,则变成寓有“负面”和“消极”的涵义了。换言之,“书道”一词发源于庄子思想,而将“散卓”活动美称之为“书道”,不仅严重地扭曲和扼杀了庄子的相关思想,抵消了庄子思想的相关影响,而且扭曲了书本知识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正面作用,贬低了书本知识的实用价值。 此外,“书道”一词似可从李世民“书学小道”句简称而来。但从时而设置“书学馆”,时而又称其作品为所谓“法书”、“真书”看,“书道”一词显然不是出于“书学小道”句了。 “书学”一词,可能发端于隋朝,其涵义当泛指经、史、子、集等,属文科范围。关于这一点,有待进一步考证。但李世民口中的“书学”,既称为所谓“小道”,其含义显然与原来不同,而直接成为与“书”、“书法”、“书道”同义的“散卓”代称。这一点,仅从后来改称“弘文馆”为“书学馆”,增加明书为考试科目即可获得证明。将原来通指经、史、子、集即“四部”的“书学”一词,变成继“书”、“书法”、“书道”之后的“散卓”代称,反映了为了愚民,可以不择手段。 值得指出的是,李世民将“书学”一词套在“散卓”活动身上,说明其曾妄想过尝试创立一种所谓“散卓”学说,在思想文化上做些建树,这从其亲为陆机、王羲之两人作传赞的行为本身,即是证明。而唐朝御用文人之所以为“书”大做特做文章,可以说与李世民的荒谬主张不无关系。 从“散卓”、“书”、“书法”、“书道”到“书学”,集中地反映了如下几个问题。取名和更名,频繁、重复,摇摆不定,反映了其项目本身的历史依据和现实依据的严重缺乏。除“散卓”一词赤裸裸地过于暴露之外,其余名称皆转向于隐蔽。这一过程反映了其间的策略调整。所有名称都集中地反映了“散卓”和“散书”的愚民策略和用心。 (待续) [ 本帖最后由 陈捷夫 于 2009-5-4 11:35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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