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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州市侦破系列假药案始末

 万仁甫 2010-09-28

致命的“人血白蛋白”

徐德高 王益锋 曹雪松/文

食品药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大事,可是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私利,却不择手段销售假药,坑害百姓。

2008年以来,江苏省通州市政法部门从一起非正常死亡的医疗事件入手,通过深入调查,终于使一起涉案犯罪嫌疑人多达24人的销售假人血白蛋白案件得到严厉查处。与此同时,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指挥和领导下,又从该起销售假药案入手,缜密侦查,立案查处了与该案有关的2件2人渎职案件。

2008年12月1日和5日,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销售假药罪,对如皋市医药公司原白蒲分公司送货员李向阳、北京华康瑞通医药公司原驻南通业务员冒志祥、如东县个体药贩陆卫华、南通庆春堂医药公司新特药部原经理张洪新等 20名被告人分别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拘役6个月不等的判决,并对涉案的另外4名被告人,即王军、刘萌力、徐炜、李新明分别以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受贿罪、非法经营罪、帮助毁灭证据罪,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不等的判决。在这之前,该案的上线犯罪嫌疑人申东兰、赵玉侠、高彪、佘永红等四人已被依法移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至此,这起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系列假药案终于尘埃落定。

一起非正常死亡引出的案件

2008年1月15日,家住通州市金沙镇的邱某(男,72岁,肺癌中晚期)在该市某医院输注自带的一瓶10克装的人血白蛋白后,出现寒战、高热、胸闷气促、休克等症状,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在这之前的一周时间内,通州市已连续发生3起输注人血白蛋白后出现寒战、高热等医疗事件,其中2人出现休克症状。与此同时,与通州市相邻的其他一些县( 市)医院也发现多起因使用人血白蛋白而致使病人出现发热、畏寒、休克等严重不良反应并构成人体重伤的案例:

——季某,因肝硬化于2007年12月24日住院治疗,经对症治疗后生命体征平稳。2008年1月12日在输注“人血白蛋白”时发生畏寒、腹痛、高热等症状,出现严重的感染性休克体征。其所用同批号的“人血白蛋白”经检验为假药,从该药中培养出表皮葡萄球菌和短小芽孢杆菌。季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王某,于2008年1月9日、10日在输注“人血白蛋白”后即发生畏寒、寒战、体温升高和严重的感染性休克症状体征。其所用同批号的“人血白蛋白”经检验为假药,培养出表皮葡萄球菌和短小芽孢杆菌。

——刘某,在输注“人血白蛋白”刚结束时便出现神志不清,四肢抽搐,小便失禁,血压下降症状。其所用同批号的 “人血白蛋白”经检验为假药,培养出表皮葡萄球菌和短小芽孢杆菌。

1月18日,接到医院报告的通州市药监局迅速将邱某非正常死亡事件移送通州市公安局,通州市公安局又迅速层报通州市和南通市两级人民政府以及南通市公安局,案情立即引起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当日就指令该局成立专案组,迅速展开全方位调查。同时,通州市人民检察院也立即派员提前介入,并在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后,于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取证。

假人血白蛋白本是“催命药”

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通州市公安局很快就把病人非正常死亡的突破点锁定在致命的假人血白蛋白上。那么,人血白蛋白究竟是一种什么药品呢?假人血白蛋白又是怎样害人坑人的呢?

经办案人员调查,人血白蛋白又被俗称为“生命制品”、“救命药”,它是从健康人的血液中提取的一种血液制品,主要用于出血性疾病引起的失血性休克或大面积烧伤的治疗,有时亦作为癌症病人晚期的支持治疗。如果危重病症的患者使用的是假人血白蛋白,不仅会贻误治疗,而且还会导致病情恶化,甚至危及生命。许多病人家属痛心地说:“我们的亲人原本就在病床上与死亡作生死搏斗,而假人血白蛋白的使用使他们丧失了最后一线生的希望,‘救命药’成了‘催命药’。”

那么,本案中涉及的假人血白蛋白,又是怎么一回事?不法分子为了牟利而进行销售的情况又是如何?随着案件侦查工作的不断推进,事情的真相也终于水落石出。

原来,由于近年来原料血浆供应不足等原因,全国不少地方出现了人血白蛋白用药紧张的情况。人血白蛋白在市场上十分走俏,10克一瓶的人血白蛋白就要卖到四五百元。而不法分子们以蜂胶和蒸馏水为成分制成假的人血白蛋白,每瓶的成本只有十几元,一转手就是几百元。高利润使得一些不法分子认为有利可图,遂铤而走险,大肆制假贩假,坑人害人。

据本案中的一个重要角色李向阳交代,他手中的假药都是从一个叫佘永红的女人手中拿的货。2007年上半年的一天,李向阳接到一个陌生女人的神秘电话,对方称自己名叫佘红(后来李向阳知道她叫佘永红),是江苏省如皋市丁堰镇人,在丁堰开私人诊所。李向阳问她什么事,佘永红说:“以前在江苏省海安县某医药公司有个叫浦某某的,不知你认不认识,他现在在哪里,跟你的关系如何?”并请李向阳帮她向浦某某追要5万元欠款。打这之后,两人就慢慢熟悉起来。因为李向阳是搞药品销售的,当两人谈起销售人血白蛋白的事后,双方一拍即合。

大约过了半个多月,在如皋开私人诊所的毛某某打电话找到李向阳,先是向他买了5瓶5克装的人血白蛋白,后来,毛某某提出还要这样的货,李向阳在回答只有10克装的人血白蛋白后,就从佘永红那里一下进了20瓶、每瓶265元的“ 人血白蛋白”,第二天卖给毛某某10瓶,每瓶售价365元,经过这一转手,毫不费劲地赚到1000元。第一次的轻松得手让李向阳尝到了甜头,从此他如同染上毒瘾一样,一发不可收拾。

自2007年9月至2008年1月间,李向阳在明知佘永红所销售的标示为上海莱士血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安普莱士牌10克装人血白蛋白系假药的情况下,仍先后多次从佘永红处共购进假人血白蛋白499瓶,并先后销售给北京某医药有限公司驻南通地区业务员冒志祥、通州市某医院药剂科科长夏美云以及如皋市个体医生毛某某等人,销售金额共计18236 0元。接着,冒志祥、夏美云又销售给江苏省如东县个体药贩陆卫华,以及南通某有限公司外聘业务员钱燕等人,陆卫华又销售给南通某医药有限公司张洪新、陈一平等人,张洪新又销售给南通某公司业务员宋杰等人。假药贩子们通过这种接力赛似的不断转手,不断加价,不仅让被害人的经济蒙受重大损失,而且身心受到严重损害。其中,被害人季某、邱某、刘某、袁某、王某、陆某、范某、顾某、赵某等人使用了这种假人血白蛋白后,先后出现发热、畏寒甚至休克等严重不良反应,直至危害生命。经上海莱士血制品有限公司核实,各被告人所销售的各批次的标示为该公司生产的10克装安普莱士牌人血白蛋白均系假冒。经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检测,假药贩子们所销售的假冒上海莱士血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安普莱士牌10克装(批号为200701A002,有效期至2012190)的假人血白蛋白中含有表皮葡萄球菌和短小芽孢杆菌。后经法医鉴定,各被害人使用含有细菌的上述批号的假人血白蛋白与损伤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李向阳在归案后还进一步交代,自己从一开始就知道佘永红提供的“人血白蛋白”是假货。因为真正的人血白蛋白不仅市场上非常紧俏,而且价钱也非常昂贵。而佘永红所开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而且要多少提供多少,这显然是不正常的,更何况她所销售的这些“人血白蛋白”内外包装不一致,批号也不一致。

小学文化的李向阳明知是假货,其他假药贩子自然也不是傻瓜。可是,他们为了牟利,仍然一次次铤而走险。

涉案人员横跨苏皖两省

2008年1月,在李向阳和佘永红相继归案后,公安机关很快就确认了李向阳的假药都是从佘永红手里进的货。那么,佘永红的假药又是从哪里来的呢?经侦查人员深入调查,原来,佘永红手里的假药是从家住如皋市常青镇的南通市诺力叉车店业主高彪手中进的货。

高彪与佘永红原本是朋友。2007年9月的一天,高彪打电话给佘永红,说自己在安徽给亲戚买了一批人血白蛋白不用了,问她能不能帮助给卖掉。佘永红答应为他打听此事。就这样,自2007年9月至12月,高彪投石问路,将10克装假人血白蛋白以每瓶180元的价格销售给佘永红501瓶,还以每瓶160元至19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刘某293瓶,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137060元。

那么,高彪手中的假药又是从何而来的呢?经查,他手中的假药都是从安徽亳州市谯诚区白布大街的个体女药贩赵玉侠手中进的货。两人自从2007年的五、六月间为做假人血白蛋白和假狂犬疫苗生意认识,起至同年12月,赵玉侠将假人血白蛋白以每瓶人民币26至30元不等的价格,共销售给高彪794瓶,并另销售给他人20瓶,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24 420元。此外,赵玉侠还将假人用狂犬病疫苗以人民币8至10元/人份不等的价格,销售给高彪265人份,以人民币4 0元/人份的价格销售给他人20人份,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1500元。

那么,赵玉侠手中的假药又是从何而来的呢?调查结果显示,赵玉侠手中的假药是从一个名叫申东兰的人手中进的货。至此,本案第一号假药贩子申东兰浮出水面。

申东兰,女,1960年10月10日生,汉族,个体药贩,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航运公司。那么,这个个体女药贩手中的假药又是从何而来的呢?

原来,申东兰和赵玉侠同为药贩,平时关系很好。赵玉侠要货,如果自己手上有货,就会便宜点卖给她。而申东兰自己手中的假人血白蛋白是从安徽蚌埠、亳州等地的一些药贩子手里进的货。据申东兰供述,她于2001年3月至9月间,在亳州西药公司做过西药销售生意。当时,公司经理经常开会说,做生意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主要是正品能做,次品不能做。申东兰还交代,假的东西很好辨认,首先是非常便宜。2007年时,真的人血白蛋白市面价每瓶为120元到130元,而假货每瓶只有几十元。其次是进货渠道不一样。真货只能由公家卖,私人不能卖,而且卖假货的什么证都没有,所以申东兰从一开始就知道这些人血白蛋白都是假的,也知道这些假货对病人不起什么作用,严重的话会耽误人的生命,但她还是抱着侥幸的心理,同时也为了赚钱硬着头皮做了下去。于是,她在2007年5月,先向在亳州草药行做草药生意时认识的女药贩子李某等人购买假人血白蛋白,然后,以每瓶15至19元不等的价格,将这些假药卖给赵玉侠,前后共计814瓶,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16280元,

至此,本案的侦查工作告一个段落,向申东兰销售假药的上家假药贩子们也被纳入了公安机关的侦查视线中。通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2月至4月,共批准逮捕涉案犯罪嫌疑人19名。

然而,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批捕时产生了一个疑问:按照正常的医疗采购程序,药品进入临床使用,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检查,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更是确保药品质量的重要环节。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7年曾对假人血白蛋白进行过专项整治,年底还对食品药品进行过专项检查,缘何还有这么多的假药流入医院,这又是怎样逃过药品监督检查的呢?凭着职业的敏锐性,他们意识到事情似乎还未就此结束。

假药背后还有一把“保护伞”

还是在2008年2月,通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对犯罪嫌疑人李向阳、佘永红等人进行审查批准逮捕时,就发现200 7年11月,也就是邱某在通州市某医院因输注假人血白蛋白导致死亡的前两个月,如皋市病人毛某也因使用了自己购买的人血白蛋白后病情加重,不久便死亡。同年12月,如皋市药监局曾将该人血白蛋白送至上海某厂家鉴定,证明其为假冒产品,该局药品稽查科原科长兼稽查大队大队长王军为此也曾带人相继调查过该人血白蛋白的提供者李向阳、佘永红等人,他们均承认销售给毛某假人血白蛋白20支。

但就是这么一件涉嫌销售假药罪的刑事犯罪案件,后来竟然不了了之,这其中莫非有什么猫儿腻?发现这一线索后,侦查监督科当即将疑点反馈给本院反渎局。反渎局对此十分重视,迅速列出讯问提纲,并和侦查监督科干警一起,提审在押的部分犯罪嫌疑人,从中掌握了如皋市药监局有关人员涉嫌渎职的大量情况。

鉴于此案涉及如皋市的药监部门,通州市人民检察院遂将该案线索立即向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作了汇报。2008年4 月,南通市人民检察院经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请示后,本着异地办案的精神,决定迅速启动侦查一体化办案模式,由通州市人民检察院具体负责承办,并派出6名办案骨干到通州全程督办、指导。

经过两个月的连续奋战,检察机关终于查明,如皋市药监局原药品稽查科科长兼稽查大队大队长王军等人于2007 年12月,在查处李向阳、佘永红等人无证经营假药问题时,明知毛某是使用了他们销售的假人血白蛋白后死亡,然而,他们身为行政执法人员,不仅不将这起已经造成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而且还因没有进行有效查处,而致使李向阳等人将假人血白蛋白继续销往南通、如皋、通州、海门等市,造成假药进一步的扩散。至案发时,已造成数十人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经法医鉴定,其中重伤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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