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卡(敬老服务专用)续期办理通告
2010-07-20 来源: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 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障卡副卡管理办法》,结合社会保障卡(敬老服务专用,以下简称“敬老服务卡”)在公共交通领域使用和管理的需要,为了更好地维护持卡人的权益,保障公共财力的正常使用,并加强对敬老服务卡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管,敬老服务卡在公共交通领域的使用有效期为两年;每两年持卡人须办理一次续期手续,方可继续有效使用。根据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敬老服务卡”续期工作的安排》,自2010年8月1日起开始正式启动敬老服务卡续期工作。 一、 续期时间 续期时间为敬老服务卡卡面制卡日期每满两年后,持卡人第一个生日的当月。每两年持卡人在续期月份内须办理续期手续。★对于卡面制卡日期是2008年7月,且本人生日也是7月的持卡人,首次续期时间为2010年8月。 二、 续期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七十周岁的市民等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持卡人。三、 续期受理时间 2010年8月1日起,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30。四、 续期受理地点 就近的街镇社会保障卡受理网点。五、 续期资料 (一)本人办理:携带本人的敬老服务卡。 六、 相关事项 (一)持卡人可以参照《续期时间举例》,了解本人敬老服务卡的续期时间;也可以登录市民信息服务网(www.962222.net)或拨打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市民服务热线962222查询本人的续期时间。(二)持卡人已注销本市户籍的,其敬老服务卡不可续期,应将卡交回受理网点。 (三)凡办理过补(换)卡手续后又找回原敬老服务卡的,原卡不可续期,应交回受理网点。 (四)凡持卡人的社会保障卡主卡(卡面无“敬老服务专用”字样)更改过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卡面信息,其敬老服务卡没有同时更改的,无法正常续期。持卡人应到各区(县)社会保障卡补换卡网点办理敬老服务卡换卡手续,原卡交回受理网点,同时缴纳敬老服务卡工本费25元。
上海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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