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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考试大纲汇总2

 chen0056 2010-10-07
形式 商标的合理使用

第六节 驰名商标的保护

驰名商标的概念 驰名商标的认定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

第二十八章 婚姻家庭

基本要求:

了解:结婚的概念和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含义和相关规则,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相关规则及离婚的法律后果,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的内容及收养的基本规 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结婚

结婚的概念和特征 结婚的条件(结婚的法定条件 结婚的禁止条件)结婚登记机关和程序 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的概念和范围 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的概念 请求撤销的程序 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

第二节 离婚

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概念和条件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和程序 离婚登记的撤销) 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中的两项特殊保护 诉讼离婚的法律原则) 离婚的法律后果(离婚时的财产处理 离婚时的债务清偿 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探望权(探望权的概念与主体 探望权的行使 探望权的中止探望权的恢复行使) 离婚诉讼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及其行使条件 法律i教育网-编辑整理(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 过错的内容 承担责任的内容)

第三节 夫妻关系

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财产关系(法定夫妻财产制 约定夫妻财产制)

第四节 父母子女关系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婚生父母子女关系 非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 继父母子女关系 养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的成立 收养的法律效力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二十九章继承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

熟悉并能够运用:继承权的取得、放弃、丧失的一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继承与继承权

继承的概念 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继承权的取得、放弃、丧失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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