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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被误解的五句名言-文化导读-中国青少年新世纪读书网

 zhouwei206 2010-10-08
一直被误解的五句名言
日期:2010/10/08  阅读:53  字号:

有些祖辈传承下来的名言,我们望文生义,随手拈来,朗朗上口,用起来也是那么得心应手。其实,很多名言的原意都被我们误解了,而且多少年来一直在误解、误读、误用。

 

比如“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这句出于《礼记》的名言,多少年来人们都理解为:刑法不用于士大夫一类贵族,礼仪不用于普通老百姓。对这种解释一直无人质疑。其实这样解释,一是违背了《礼记》这部书的本意,二是把古文词的用法搞错了。“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这里面的“上”、“下”两字都是使动用法,直译为:“刑法不使士大夫置之上,礼仪不使老百姓置之下”。意译为:“刑法不优待贵族士大夫,礼仪不排斥普通老百姓”。

 

比如“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名言,多少年来一直被我们理解为“老百姓只可以被统治和支使,不可以让他们懂知识有文化”。这样翻译和理解与孔孟之道的“有教无类”的宗旨是大相径庭的。其实,是我们理解这句话的时候把“句读”搞错了——也就是说我们没有断好句,正确的断句和理解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句读”理顺了,意思就完全不一样了:“老百姓优秀的,让他去搞管理去当官;不行的,让他去努力学习。”这样就和孔孟倡导的“学而优则仕”的宗旨一致了。

 

再如“以德报怨”人们通常理解为:别人欺负你了,你要忍,被打碎牙齿也要往肚子里吞,对于欺负你的人,要用你的爱心去感化他。但事实上,我们从根本上曲解了孔子的原意,原来在孔子这句“以德报怨”的后边还跟着另外一段话,什么话呢?子曰:“以德报怨,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看完以后,我幡然醒悟,当时的真实情况是怎么样的呢?孔子对他的弟子说:“你‘以德报怨,那‘何以报德?别人以德来待你的时候,你才需要以德来回报别人。可是现在别人打了你,你就应该‘以直报怨”。就因为省略了一句话,结果与作者原意南辕北辙,孔老夫子如在世,想必也会疾呼:“此非真君子也。”

 

还有“无度不丈夫”的名言,这句话一直被误读误写为“无毒不丈夫”。 这句名言前还有“量小非君子”五个字,连起来是“量小非君子,无毒不丈夫”。而正确的写法是“量小非君子,无度不丈夫”。误就误在一个是“毒”,一个是“度”。其实,只要仔细琢磨,我们是不难发现误读和误写的,“量小非君子”换成一句大白话便是“气量小就不是道德高尚的人”。如果把“毒”放在后一句话中,那就不和谐不连贯了,只有放“度”才恰当。后面的“无度不丈夫”解释起来是“没有肚量就算不得是男子汉大丈夫”的意思,这样就通顺了。

为什么好好一个“无度不丈夫”会被那么多人误读误写成“无毒不丈夫”呢?这恐怕是因为我们对“毒”太看重了,好像要想成功,心就要黑,手就要毒,把人与人之间向善的倾向看得太轻了。社会是复杂的,不可能“满街都是圣人”,但也并非都是心狠手辣的“毒丈夫”,我们在这个社会中如何为人处世,如何找准自己做人的感觉,都需要我们审时度势,努力实践,认真选择。一个人活在世上,仅靠手段毒、心肠狠是绝对行不通的。我们生活的这个社会毕竟更需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更需要灿烂的阳光、滋润的雨露……(袁小虎)

 

 振聋发聩”是一个常用成语,但其中的“聩”,却是一个几乎所有人都在误书的字,包括我们现在的一切出版物在内。“聩”的常用义项是“聋”。但是在这个成语中,前边已经有了一个“振聋”,后边的“发聩”,就不应该再表示同样的意义了,正如“装疯卖傻”,“装聋作哑”这样的成语一样。所以,我以为这个“发聩”,应当表示“使眼睛不明者能看见”,但“聩”确实当作“聋”讲。那么,这个字就应当是另外一个同音形近字:“瞆”。其左边是“目”,而不是“耳”。
  笔者保存着一份清光绪三十二年出版的《正宗爱国报》创刊号的原件,该号第5版在述及“本报的章程”时,就有一句关于欢迎“振启国民聋瞆的谠论”的话,其中“瞆”,就是“目”字旁,表示“盲”的意思。
  据查,“瞆”,音Kuì。宋王洙、胡宿二人所编,而由司马光呈上的《类篇》一书中注云:“目无精也”。清代文人叶燮的《原诗》里曾有所谓“其余非戾则腐,如聋如瞆不少”的描述,其中的“聋”、“瞆”同时出现,就分别表示两种状况,即“耳不聪”与“眼不明”。此外,《正字通》、《广韵》、《篇海类编》、《字汇》等工具书里对“瞆”的注释,分别是“目昏”、“目疾”、“目病”、“目风疾”等。总之,无一例注作“聋”。
  应当说明的是,“瞆”也有过与“聩”,即“聋”相同意义的用法,但那是作通假字使用的,比如《新唐书·元稹传》中的“不疾废目毛瞆”和宋代赵湘《本文》中的“不若盲瞆之大”的话。其中的“瞆”,由于前边已有表示“目无精”的“目毛”、“盲”这样的字出现,所以就被通假为当作“聋”讲的“聩”字用了。但是,通假并非“瞆”的本义,他处则不足为训。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完全有理由提议,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日益加强的今天,应当由国家语言文字的相关机构予以规范,将这个被误书了几十年,甚至近百年的常用成语,恢复本来面貌:“振聋发瞆”。而其含义也应注释准确,即:“使耳聋人能够听到,使失明者可以看见。比喻某种言论或行动具有使人警醒的力量”等。

 

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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