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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领域准入放宽 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焕然一新...

 笑哈哈的石头 2010-10-10

多领域准入放宽 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焕然一新

2010年05月14日 07:08   来源:中国证券报   韩晓东
 

 

  多领域准入放宽 民资活力再次迸发

  “新政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鼓励民资进入新兴产业以及原先管制严厉的行业是很有意义的。而金融行业投资准入的突破有助于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多样化,改变原先经济发展对贷款过于依赖的局面。”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哈继铭表示。

  继2005年2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非公36条”)出台后,民营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此次出台的促进民间投资意见同为36条(简称“新36条”),被一些专家认为将在很大程度上激发民营经济的新活力。

  “新36条”规定,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研究人士滕泰认为,对于民营资本参股商业银行,此前一些地方已有先例,但只限于拥有独特企业优势或政府资源的情况下才能悄悄进入,此次政策给予了明确规定。他指出,允许民间资本参与证券、保险机构的改组改制,对券商既是机遇又是挑战。目前不少企业还是吃垄断饭,在营业网点逐渐放开、佣金市场化的潮流下,券商实现多种股权结构,有助于提高金融业服务水平。

  “加快农村金融投资发展力度可以看作一个重要特点。”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发展战略处处长高辉清认为,亚洲金融危机后我国实际上也有放开金融服务领域投资的举措,但大都是以试点的方式推出,“新36条”推出时机和具体内容决定了其效果很可能更为显著。鼓励中小城市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必须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

  “新36条”还提出,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合理降低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比例。这被业内人士认为有助于优化经济结构和增强经济活力。

  哈继铭认为,通过调节增量的方式来达到激活民营经济并适当降低国有资本比例的效果,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

  高辉清表示,目前我国部分行业尤其是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比重已经超过了所需比例,这不利于形成自由竞争的市场体制。允许民营经济参与国企改制重组,有助于解决经济发展的结构性问题,促进经济中长期良性发展。

  细化实施政策 避免执行走样

  在充分肯定“新36条”积极意义的同时,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专家强调,政策实际执行效果同样重要。

  哈继铭认为,市场环境是政策效果的重要条件,一些垄断行业放开准入固然是重要的一步,但部分行业的国企凭借其垄断地位,民营资本往往难以公平竞争。“比如,先前放宽航空等行业的准入,但民营航空公司往往难以拿到热门线路,要避免政策难以‘落地’的尴尬。”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民营投资准入难突出表现在一些传统的垄断行业。目前发改委等部门正在研究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通过股份制改造、企业业主招标、特许权转让、政府采购、制定优惠的税收和信贷政策等,为民间资本进入扫清障碍,并且要尽早实施。

  滕泰认为,“新36条”的政策力度超出预期,政府放宽不少行业的准入门款,不仅有助于经济结构调整,还有利于增强经济发展中长期动力。

  东方证券发布的研究报告认为,为促进民间投资,操作层面上的政策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民间资本要进入交通、电信、能源行业、市政公用事业等非传统民营经济领域,不仅仅是简单的市场准入问题,还涉及到事业单位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等一系列棘手问题。

  报告建议,应尽快把改革和清理制约民间投资增长的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作为宏观调控的一项至关重要的内容,尽快形成政府和民间投资共同拉动经济增长的局面。

  时隔5年,促进民间投资以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磅政策”再次亮相。根据中国政府网5月13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基础产业及设施、公用事业及政策房、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均将放宽民间投资准入。

  其中,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合理降低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资比例等规定,被一些专家视为其中的“亮点”。一段时间以来困扰民营经济发展的“玻璃门”,有望进一步破除。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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