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单身女人,高级工程师,年过50,单身,身边有一个孩子尚在读书。我从1985年一直在郑州机械研究所从事技术工作,最近两年在我身上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 2009年4月,我所在的处处长动员我们报名,到某单位做技术支持,(由郑州机械研究所和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所有收入全部打到单位账户,再有单位按规定的比例给个人发放)我去了。 这一年用工单位给我个人年薪24万,而我只拿到6万,加上出差报销1.5万元,共7.5万元,别人(均是男职工就我一人是女职工)拿到8万,加上出差报销2—3万元,估计10以上万元。而用工单位是按职称给的,是一样的,我多次找过相关领导,他们均以已经承包到户无法干预为由毫无办法解决。 这一年来我原来的客户和合同均以归原部门处长所有。直到上个月我的客户又有订单,我知道后去问他们,他们仍然否认。 今年6月底我又回到原部门上班,谁知原单位以改名为由不接受我,扬言要把我推出所,交到市人才交流市场,并逼迫我签订同意,还威胁说,若不签字将实行强制,我拒绝签字,据理力争。这才没有被马上赶出公司。而期间同去的其他人却顺利地安排了工作,工资也没有任何变化,而我到现在依然坐冷板凳,不给安排工作。工资也在降。期间我曾多次找过所长及主管领导要求安排我能够从事的工作,何况当时有些工作很缺人,也很适合我做,只是是归原处长管,他宁可找外边不懂专业的临时工,也不找你。 按所规定,如此下去,将要拿到待岗工资。这让我无法生活下去,已经严重影响我的身心健康。所里某些部门这样做将严重违犯劳工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而我们所在郑州市是个优质国企,这种行为怎能和优质企业相称。 据说我的原单位在外负债累累,目前工资勉强保住,而单位里的一个既无文凭有无技能,连电脑一点都不会的一个退休人员,凭借老公在所里的高位,退休了仍然在单位掌管经济大权,而我这个高工这个在所里干了26年的单身女人,却要面临下岗,试问这个单位还有章法吗? 他们扬言要继续整我,直到把我赶出所。我目前已经尽最大努力找工作,终因年纪大和女同志为由未能找到,这恐怕也是原单位赶我走的主要原因之一。之二就是他们又要进自己的人了,何况,这个人早已经开始上班了。 试问一个付外债累累的人,本应受到单位的惩罚,现在却成了所里不敢惹的“香饽饽”可见他们的后台还是很厉害的,我到现在都搞不清楚我们所是个什么性质的企业。 敬请领导能够妥善处理我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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