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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十干有得时不旺失时不弱

 huangmian 2010-10-13

《子平真诠》五、论十干有得时不旺失时不弱

书云,得时便作旺论,失时即作衰看,固属至论,然亦要活参。盖五行之气流行于四时,犹十干各有专令,亦有并存者在。如甲乙在春虽旺,而此时休囚之戊己,亦未尝绝于天地也。特时当退避,不能争先,而实则春土何尝不生万物。

故八字虽以月令为重,而旺相休囚年月日时,亦有横盖之权,不可执一论也。如春木虽强,金太重而木亦危。干庚辛而支酉丑,无火制而不富,逢土生而必夭,是得时不旺也。秋木虽弱,木根深而木亦强。干甲乙而支寅卯,遇官透而能受,逢水生而太过,是失时不弱也。

是故日干不论月令休囚,只要四柱有根,便能受财官食神。而当伤官七煞,长生禄刃,根之重者也。墓库余气,根之轻者也。得一比肩,不如得支中一墓库。如甲逢未,丙逢戌之类。乙逢戌,丁逢丑不作此论。以戌中无藏木,丑中无藏火也。得二比肩,不如得一余气。如乙逢辰,丁逢未之类。得三比肩,不如得一长生禄刃。如甲逢亥寅卯之类。阴长生不作此论。然乙逢午,丁逢酉之类,亦为有根。盖得一余气,如朋友之相扶,通根如室家之可住。干多不如根重,理固然也。

《滴天髓》十七、衰旺

能知衰旺之真机,其于三命之奥,思过半矣。

原注:旺则宜泄宜伤,衰则喜帮喜助,子平之理也。然旺中有衰者存,不可损也;衰右有旺者存,不可益也。旺之可损,以损在其中矣;衰之极者不可所当损者而损之,反凶;实所当益者而益之,反害,此真机,皆能知之,又何难于详察三微奥乎?

任氏曰:得时俱为旺论,失令便作衰看,虽是至理,亦死法也。夫五行之气,流行于四时,虽日干各有专令,而其实专令之中,亦有并存者在,如春木司令,甲乙虽旺,而此时休囚之戊己,亦未尝绝于天地也;冬水司令,壬水虽旺,而此时休囚之丙丁,未尝绝于天地也。物时当退避,不敢争先,而其实春土何尝不生万物,冬日何尝不照万国乎?况八字虽以月令为重,而旺相休囚,年日时中,亦有损益之权,故生月即不值令,亦能值年值日值时,岂可执一而论?有如春木虽强,金太重而木亦危;干庚辛而支申酉,无火制而不富,逢土生而必夭,是得时不旺也。秋木虽弱,木根深而木亦强,干甲乙而支寅卯,遇官透而能受,逢水生而太过,是失时不弱也。是故日干不论月令休囚,只要四柱有根,便能受财官食神而当伤官七杀。长生禄旺,根之重者也;墓库余气,根之轻者也。天干得一比肩,不如地支得一余气墓库。墓者,如甲乙逢未,丙丁逢戌,庚辛逢丑,壬癸辰之类是也。余气者,如丙丁逢未,丙丁逢戌,庚辛逢丑,壬癸逢辰之类是也。余气者,如丙丁逢未,甲乙逢辰,庚辛逢戌,壬癸逢丑之类是也,得二比肩,不如支中得一长生禄旺,如甲乙逢亥寅卯之类是也。盖比肩如朋友之相扶,通根如家室之可托,干多不如根重,理固然也。今人不知此理,见是春土夏水秋木冬火,不问有根无根,便谓之弱:见是春木夏火秋金冬水,不究克重克轻,便谓之旺,更有壬癸逢辰,丙丁逢戌,甲乙逢未,庚辛逢丑之类,不以为通根逢库,甚至求刑冲以开之,竟不思刑冲伤吾本根之气。此种谬论,必宜一切扫除也。

李守力评:

十二月令人元司令分野表

寅月

立春后戊土七日,丙火七日,甲木十六日

立春 雨水

卯月

惊蛰后甲木十日,乙木二十日

惊蛰 春分

辰月

清明后乙木九日,癸水三日,戊土十八日

清明 谷雨

巳月

立夏后戊土五日,庚金九日,丙火十六日

立夏 小满

午月

芒种后丙火十日,己土九日,丁火十一日

芒种 夏至

未月

小暑后丁火九日,乙木三日,己土十八日

小暑 大暑

申月

立秋后戊己土十日,壬水三日,庚金十七日

立秋 处暑

酉月

白露后庚金十日,辛金二十日

白露 秋分

戌月

寒露后辛金九日,丁火三日,戊土十八日

寒露 霜降

亥月

冬后戊土七日,甲木五日,壬水十八日

立冬 小雪

子月

大雪后壬水十日,癸水二十日

大雪 冬至

丑月

水寒后癸水九日,辛金三日,己土十八日

小寒 大寒

五行阴阳顺逆生旺死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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