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1.1 技术标准的分级和分类 1.1.1 我国技术标准立法的最重要文件是全国人大常委会1988年12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我国标准、规范等级分为四级: 1 国家标准,代号为GB,如《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等均属国家标准。GB为“国标”汉语拼音第一个大写字母。 2 行业标准,一般由行业主管部门颁布执行,建设部行业标准代号为JGJXX—XXX,如《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7—91)等,标准代号后的数字第一部分是该标准的编号, 第二部分为批准的年份。 3 地方标准,一般由地方主管部门颁布执行,代号为DB(“地标”二字汉语拼音第一 个大写字母),如《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Jl4-023-2004)。 4 企业标准,其代号为QB(“企标”二字汉语拼音第一个大写字母)。 1.1.2按标准的属性分为两类: 1 强制性标准(GB、JGJ)。 (1) 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它工程建设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2) 强制性标准,国标用GB表示,如《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等;行标用JGJ表示,如《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l02—2003)等。 (3 )强制性标准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无条件执行的标准。 2 推荐性标准(GB/T、JGJ/T、CECS)。 (1) 强制性标准之外的其它标准则是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由使用者自愿采用。但应当注意的是,对于推荐性标准,如果决定采用,写入合同,这时该推荐性标准就对签约双方具有了强制性,必须共同遵守,推荐性标准的这种“强制性”是根据合同法产生的。 (2 ) 推荐性标准,在原有代号后面增加“/T'’表示。GB/T’表示推荐性国标,如《建 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JGJ/T表示推荐性行业标准,如《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2004)等。 (3) 协会标准也是推荐性标准的一种。CECS表示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如《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l02—2002)等。 1.1.3 标准之间的关系 标准之间的关系可归纳为六个字:服从、分工、协调。 通常,下级标准必须遵守上级标准,且只能在上级标准允许的范围内作出规定,下级标准的规定不得宽于上级标准,但可以严于上级标准。如: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截面尺寸允许偏差为“+8mm,-5mm”,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则不得放宽为“+9mm,-6mm”,但可以规定为“+5mm,-3 mm”,甚至更小,即不得宽于国家标准,可以严于国家标准。 1.2我国验收标准的演变过程 1.2.1 1966年5月,由原建筑工程部批准的《建筑安装工程质晕评定试行办法》有7条,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行)(GBJ22—66),只有16个分项,每个分项分为“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质量评定”三个部分。 l.2.2 1974年6月,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颁发了重新修订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定标准》(TJ301-74)。其内容较1966年的标准有了较大的变化,“试行办法”改为“总说明”,适用范围包括建筑工程、管道工程、电气工程、通风工程、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容器工程、工业管道安装工程、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工业窑炉安装工程和钢筋混凝土程。 建筑工程的分项工程增加为32个,每个分项工程是通过主要项目、一般项目和有允许偏差项目来检验评定其质量等级。其中主要项目必须符合标准的规定,一般项目应合标准的规定,有允许偏差的项目抽查的点应有70%及其以上达到标准要求的为合格(1966年标准为80%),有90%及其以上的点达到标准的规定为优良。一个分部工程中,有50%及其以上的分项工程的质量评为优良,且无加固补强者,则该分部工程的质量评为优良,不足50%者评为合格。 1.2.3 1988年,建设部批准实施了88系列标准,即《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 ((]BJ300-88)、《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88)、《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10-88)。本次修订保留了74标准的质量检验评定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划分,其质量划分为“合格”和“优良”二个等级,增加了对单位工程的综合检验评定,“合格”和“优良”二个等级的差距,并将74标准中的主要项目、一般项目、有允许偏差项目改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对质量等级的规定如下 1 分项工程合格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 基本项目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3) 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中,建筑工程有70%及其以上,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有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2 分项工程优良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 基本项目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处(件)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的50%及其以上。 (3) 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中,有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3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合格: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2) 优良: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为优良(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中,必须含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 4 单位工程的合格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2) 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3) 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70%及其以上。 5 单位工程的优良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为优良,建筑工程必须含 主体和装饰分部工程;以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为主的单位工程,其指定的分部工程必须为优 良。如锅炉房的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变配电室的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空调机房 和净化车间的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等; (2) 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3) 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85%及其以上。 1.2.4 88标准经过近二十年的应用,对我国的工程建设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 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该标准已很难适应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主要表现为:一是不 得于责、权、利的落实,影响了工程质量责任的落实,影响了监督工作机制的形成和建筑市场场扫育;二是不利于新技术、新结构的推广应用,不利于高层建筑和大体量建筑的质量管理工作。因此,国家建设部于2001年7月批准发行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并陆续批准实施了与之配套的系列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形成了一套 新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体系。新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指导思想是“验评分离,强化验收, 完善手段,过程控制”。 “验评分离”是将88验评标准中的质量检验与质量评定的内容分开,旧版施工规范中 的施工工艺和质量验收的内容分开,将验评标准中的质量检验与施工规范中的质量验收相衔接,形成新的施工质量规范。旧版施工规范中的施工工艺属于一种方法性标准,可以作为企业标准或施工工艺规范。随着我国标准体制的改革和标准体系的完善,分离以后的工程质量是优良评定标准作为推荐性标准,可通过政府部门认可来实施。 “强化验收”是指将旧版施工规范中的验收部分与88评定标准中的质量检验内容合并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最低标准,是施工企业必须做到,建设单位必须按其验收的标准。 “完善手段”包括二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完善施工工艺的检测手段;二是完善验收检验方法的内容,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和观感的影响。 “过程控制”,要从工程的特点出发,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因此,新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一套全新的、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它规定的质量标 准仅仅是工程质量验收中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一个合格标准。 1.3 《济南市优良建筑工程评审办法》产生的青景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配套的系列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已颁布实施,新规范编制是将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验收部分和工程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中的质量检验部分合并,组成了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它是施工企业必须 达到的、建设单位必须按其验收的最低的合格质量标毽。这样就把工程质量的验收和优良 工程评定分离开来,国家标准控制的就是合格标准。而对优良工程的评定国家不再制定统 一的强制性标准,这是因应当前的形势和国际接轨的需要,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就不需要优 良工程了,而是这项工作放至各地方或行业协会等来完成。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济南市建筑市场已越来越规范,许多参建单位为了保持可持续 性发展,都相继制定了战略发晨规划。对所参建的建筑产品均提出了较高的目标,而“质 量兴业”无疑是其根本;同时,在我国实行住房改革体制以后,随着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 平的提高,社会对住宅工程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加注重住宅工程的品质,而现已 实施的国家系列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仅有合格标准,出现了优良工程的检验评定无标准可依 的局面。 因此,为了统一济南市优良建筑工程的检验评定,鼓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创优良工 程,满足社会对优良工程的需求,促进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2004年9月,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编写了《济南市优良建筑工程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经过初稿、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阶段,于2005年7月通过审定,2005年9月1日济南市建 设委员会批准发布执行。 ’ 1.4 《济南市优良建筑工程评审办法》编制原列、指导思想、优良评定标准确定 1.编制原则:以国家新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基础。参照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结合济南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2.指导思想:贯彻“完善观感检查手段,加强过程评定控制”的编制思想。 “完善观感检查手段”是指在验评过程中,通过观察、观测及必要的量测和便携式仪 器等手段对建筑工程内在及外在的质量进行检查、检测,特别是增加了对影响工程安全和 使用功能的部分项目采用便携式仪器进行检测,丰富了观感检查的内容,完善了观感检查 的手段。在本办法编制过程中,一直遵循上述原则,通过对有关安全、使用功能进行必要 的量测及便携式仪器的检测,提高质量指标的科学性、客观性、统一性、公正性,保证了 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完善。 “加强过程评定控制”是指优良工程的验评不仅体现在竣工验收过程,更要实施于施 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质量的目标及工程特点,在施工全过程中进行评定控制。过程评定控 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优良工程各项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因此,一个好 的工程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才能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达到预期的目标。 二是优良工程必须强化中间控制,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有明确的操作依据,并严格施工, 才能使所控制的检验批达到优良的标准,提高优良工程的内在质量。 三是评定过程本身,即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评,就是过程控制的具体 体现。 3.优良工程评定标准的确定。 优良工程评定标准的确定是标准编制过程中的一个重点。新版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验收标准是建筑工程最低的质量标准,它规定了验收时主控项目必须全部达到要求,一般项目达到规范规定的标准。有的专业验收规范规定,主控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应全数合格,一般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除有特殊要求外,计数合格率不小于80%,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济南市优良建筑工程评定标准的确定就是以新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基础,结合济南市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譬如本办法规定: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首先应符合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标准的合格规定后,方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优良工程的评定。 (1) 检验批的观感质量优良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观感质量检查项目每项(实测实量项除外)抽检的处(件)100%符合本办法的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60%及其以上; 2) 观感质量检查项目的实测实量项抽检的点中,应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本办法 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且其最大偏差值不应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钢结构工程为1.2倍)。 注:本办法以黑体字标示的条文为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主控项目,其所有的抽检处(件)必须100%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其余条文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处(件)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和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 (2) 分项工程质量优良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观感质量全部合格,其中应有60%及其以上的为优良。 (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优良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观感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60%及其以上的为优良,且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必须为优良: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及抽样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注: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如:混凝土结构的现浇结构分项工程;砖混结构的砌体分 项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为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及动力、照明配电箱(盘) 安装分项工程;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为有关空气洁净的分项工程。 (4) 单位工程质量优良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60%及其以上的为优良,且主体结构分部 和装饰分部工程必须达到优良;以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为主的单位工程,其指定的分部工程 必须为优良。如变、配电室的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空调机房和净化车间的通风与空调 分部工程等; .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85%及其以上,其中外墙、地面、内墙分项要达到三 级品及以上。 因此,本办法规定的优良标准均比88验评标准及新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均有了一定程 度的提高。 1.5 《济南市优良建筑工程评审办法》的特点 1.5.1 本办法与国家工程施工质量系列验收规范相辅相成,共同组成了建筑工程质量验评体系。 工程质量系列验收规范出台后,建筑工程的验收就一直仅有合格标准,造成了优良建筑工程无标准可依的局面。本办法的颁布实施,突破了工程质量系列验收规范验收合格的范畴,成为我市工程质量验评体系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使得一批具备先进管理水平的施工企业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发挥企业自身的优势,建造出一批精品工程,为社会创造财富,为企业创造价值。 本办法的优良标准条文是以新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基础,参照88验评标准,结 合济南市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因此,本办法应和国家新版系列验收规范配套使用,与新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共同组成了建筑工程质量验评体系(如图1.5.1)。 强制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 图1.5.1建筑工程质量验评体系示意图 1.5.2本办法提出了优良建筑工程评定的标准、组织及程序 在本办法的统一准则中,详细规定了优良建筑工程评定的标准、组织及程序,具有很 强的可操作性。由于优良建筑工程的每一步评定均是在经相关各方有资质的人员验收合格 后,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的。在组织评定时,人员的组成,评定的程序均 与验收过程基本相同、规则统一,有利于工程的验收与优良评定。 1.5.3完善了观感检查手段,加强了过程评定控制 在本办法的统一准则中,对观感质量进行了重新定义,并赋予了新的含义。本办法的 观感质量不仅仅指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更包含了通过观测及便 携式仪器检测等所反映的工程内在质量。以往的观感质量检查是通过看、摸、敲、量反映 工程的外在质量,尽管通过外在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工程的内在质量,但是,这 样的检查往往具有主观性、随意性以及不确定性,受人为因素影响很大,失去了客观与公 平。本办法所指的观感质量增加了观测及便携式仪器检测等内容,通过检测可以保证工程 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完善。譬如:在主体分部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观感质量评定时, 通过较先进的钢筋探测仪,可以探测出已隐蔽在混凝土中的钢筋位置、钢筋间距、钢筋的 保护层厚度,这样的检查既可以控制钢筋的绑扎,又可以控制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对已绑 扎钢筋的保护。因此,本办法的观感质量检查既可以检查工程的外在质量,又可以检查工 程的内在质量,而且通过检测数据,提高了质量指标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 本办法规定,优良建筑工程的质量评定从检验批开始,经过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最 后进行单位工程质量优良的验评。因此,优良建筑工程的评定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为过 程优良评定,这一点与验收过程基本相同。譬如: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 程质量优良的检验评定是在参建各方验收合格后,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的,这是过程控制的具体体现。 1.5.4评定标准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本办法与《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相比,不管是条文还是项(处)数优良率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下面仅对优良率作一比较: 在GBJ300-88中规定:分项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基本项目必须符合有50%及其以上的处(件)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50%及其以上。 在本办法统一准则中规定:(1)检验批观感质量优良标准的评定规则之一为:观感质置检查项目每项(实测实量项除外)抽检的处(件)100%符合本办法的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60%及其以上。(2)分项工程观感质量优良标准为:该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观感质量全部合格,其中应有60 %及其以上的为优良。 由上可见,本办法与GBJ300—88标准相比,优良标准有了较大的提高。 1.5.5本办法实行了一票否决制。 本办法第3.0.5条规定了4种情况不得评为优良工程,它们分别是: (1) 使用国家和地方明文规定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被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均是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影响人体健康、技术落后、耗能大、性能差等材料,如实心粘土砖、木窗等。 (2) 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规定的,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国家强制性条文是保证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条文,如果达不到规定的要求,就会严重影响工程安全性能,补救的措施之一就是通过原设计核算进行加固处理,这样就造成了永久性质量缺陷,这种情况可协商验收。 (3) 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质量因素而导致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包括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 成的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 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且经济损失额达到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级别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执行国家和地方质量管理规定的。国家和地方质量管理规定是保证施工质重的前提,如不执行,则施工质量无法保证。譬如不执行本办法,则优良工程无从谈起。 上述四种情况可按规定协商验收,违反任何一种情况,均不得评为优良工程。 1.5.6 本办法所列的分项工程是可以参与优良建筑工程的评定,未列入不参与评定的中间控制过程的分项工程。 本办法的分项工程是指最终可以进行观感质量检查的分项工程,不包含中间控制过程的分项工程,如:钢筋工程、地面工程的基层分项、屋面工程的找平层分项、保温层分项、钢结构工程的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分项、钢构件组装分项、钢构件预拼装分项以及地基基础的部分分项工程等,这些分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标准合格规定,但不参与优良建筑工程的评定。因此,本办法的分项工程数量比《建筑工程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数量大大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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