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给水管道工程验收规定

 月斜窗纸 2011-03-30

给水管道工程验收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市政自来水管道是属于隐蔽工程,为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安全供水,根据国家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管道工程验收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国家规范标准及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条 凡一切新装、改装、更新、维修的给水管道工程无论是正式供水管还是临时供水管,均属验收范围,并应按本制度办理验收手续。

  第四条 工程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给水管道,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章 验收内容(略)

  第三章 管道试压(略)

  第四章 冲洗消毒(略)

  第五章 工程竣工验收(略)

  第六章 其 它(略)

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工程部主要负责工程施工监理。其基本任务是,在工程设计变为实体的过程中, 充分运用组织协调和约束机制, 把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投资出控制在预定目标之内, 使业主和承包单位的权益得到维护。根据国家建设部、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施工质量目标控制

  第二条 施工质量的事前控制

  (1) 选择能确保施工质量的施工队伍。在招标( 或议标 )发包时要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 也要审查总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

  (2) 对施工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生产工艺设备、应按技术说明书查验其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使用。 施工中使用的衡器、量具、计量装置等设备应有技术合格证, 使用前应检验校正。

  (3) 对工程材料和构配件, 应要求有关单位提供合格证或样品, 经审查许可后方可定货采购。重要的或大宗的构配件, 还应以业主授权的方式, 派员下厂跟踪监理。进场的材料和构配件要进行复验或抽样检查, 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4)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如果有不能保证施工质量之处, 应帮助承包单位予以改进。

  (5) 对施工场地进行质检验收。主要是指清除现场障碍物之后的验收, 及现场定位轴线、高程控制桩的测试与验收。

  (6) 帮助承包单位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包括质量检查制度。帮助承包单位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包括改进计量和检验手段, 以及掌握计量和检验方法等。

  第三条 施工质量的事中控制

  (1) 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按签定的施工合同和要求施工。

  (2) 严格把住工序交接的质量关。坚持每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 不准进行后序工序的原则。

  (3) 严格检查与监督施工操作, 认真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4) 按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 仔细检查和验收分项分部工程,尤其是检查验收隐蔽工程。

  (5) 按质量检验和评定标准, 检查和初步验收单位工程并组织试运转。

  (6) 审核竣工图质量检查、试验资料、验收报告等。并进行编目和存档, 以备复查。

  (7)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总监理工程师应行使质量监督权,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查验,进行整改。

  ① 未经资质审查认可的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现场进行施工者;

  ② 承包单位擅自改动已批准的图纸进行施工者;

  ③ 使用没有产品合格证的材料, 或擅自替换、变更材料者;

  ④ 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 监理方已向承包单位明确提出, 而承包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不力, 使质量趋势未发生好转者;

  ⑤ 隐蔽作业未经现场监理人员查验, 自行封闭掩盖者;

  ⑥ 已发生质量事故未作有效处理和改进而继续作业者。

  第四条 施工质量的事后控制

  施工质量的事后控制, 主要是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竣工图及其它技术文件资料的审核并编目建档。

  第三章 施工阶段进度目标控制

  第五条 施工进度的事前控制

  (1) 编制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工作细则。

  (2) 编制或审核施工总进度计划。

  (3) 审核并帮助施工承包单位改进施工组织与技术设计。

  (4) 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

  (5) 制定由业主供应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计划。

  (6) 督促和协助合同各方切实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第六条 施工进度的事中控制

  (1)协助施工单位实施进度计划。注意施工进度计划的关键控制点, 了解进度实施动态。

  (2)检查和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统计分析资料和进度控制报表。

  (3)建立反映工程进度实现的监理日志。

  (4)实施工程进度的动态控制。

  (以上各条可用于较大型的工程项目)

  (5)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签署进度、计量方面认证意见。

  (6)组织现场协调会, 并作会议纪要。

  (7)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报告有关工程进度情况。

  第七条 施工进度的事后控制

  (1) 采取措施保证工程项目按计划总工期竣工。

  (2) 制定计划总工期被突破后的补救措施。

  第四章 施工投资目标控制

  第八条 投资事前控制

  (1) 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确定投资控制目标。包括工程项目的总目标值、分目标值、各细目标值。 根据目标值和合同价构成因素, 明确投资控制的重点。

  (2)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3) 工程风险分析。

  (4) 督促和协助业主履行合同义务, 减少向业主索赔的机会。

  第九条 投资事中控制

  (1) 监理人员要严格进行工程计量和单价的审核, 以克服承包多报、重报和高套单价的情况。

  (2) 严格掌握工程变更。

  (3) 监理人员要尽可能减少使用临时计日工。

  (4) 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工程费用超支分析, 并提出控制工程费用突破的方案和措施。

  (5)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报告工程投资动态情况。

  第十条 投资事后控制

  (1) 公正地处理各种索赔事宜。

  (2)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书。

第五章 工程质量评定的等级标准

  第十一条 根据我国现行标准,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的评定等级只分为"合格"与"优良"两级。因此在工程质量的评定与验收中, 也只能按合同要求的质量等级来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 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标准

  (1) 合格

  1) 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评定标准的规定。

  2) 基本项目抽验处( 件 )应符合相应质量评定的合格规定。

  3) 允许偏差项目抽验的点数中, 建筑工程有70%及以上,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有80%及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其余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评定标准的规定。

  (2) 优良

  1) 保证项目必须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 基本项目每项抽检处( 件 )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其中50%及以上的处( 件 )符合优良规定, 该项即为优良; 优良项数占检验项数50%及以上,该检验项目即为优良。

  3) 允许偏差项目抽验的点数中, 有90%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其余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评定标准的规定。

  第十三条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标准

  (1) 合格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2) 优良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其中有50%及以上为优良。

  第十四条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标准

  (1) 合格

  1)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2) 质量保证资料应符合规定。

  3) 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70%及以上。

  (2) 优良

  1)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其中有50%及以上优良。

  2) 质量保证资料应符合规定。

  3) 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85%及以上。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每年下达给下属各单位的土建、管道计划施工工程项目,凡由工程部负责工程监理的项目,必须做到:

  1.审核承担工程项目施工队的资质证书(由各分公司、水厂、三产推荐委派的施工队也应上报资质证书);

  2.对没有设计图纸的小型装饰维修工程,应现场勘察工程量,制定施工程序和进度计划。

  3.无论大小工程,没有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不得开工。

  4.工程项目完工后,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

  5.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三大控制",应按以下制定的施工管理程序执行。

  第六章 工程质量验收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及内容

项次
项 目
验 收 内 容
1
基础工程
地质、土质情况, 标高尺寸, 基础断面尺寸桩的位置、数量
2
钢筋混凝
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 焊接土工程尺寸接头位置, 预埋件的数量及位置, 以及材料代用情况
3
防水工程
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的防水层数, 防水处理措施的质量
4
其它
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工程, 重要结构部位和有特殊要求 的隐蔽工程

  第十七条 分项工程的验收在分项工程验收中, 必须严格按有关验收规范选择检查点数。计算出检验项目和实测项目的合格或优良的百分比, 确定出该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 从而确定能否验收。

  第十八条 分部工程验收

  在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 根据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结论, 参照分部工程质量标准, 得出该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 以决定可否验收。

  对单位或分部土建工程完工后转交安装工程施工前 ,或其它中间过程, 均应进行中间验收。承包单位得到中间验收认可的凭证后, 才能继续施工。

  第十九条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1) 质量保证资料的核查

  附表: 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

  (2) 观感质量评定

  附表: ①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②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第七章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二十条 竣工验收的标准

  (1) 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凡生产性工程、辅助公用设备及生活设施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说明书、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各项要求, 在工程内容上按规定全部施工完毕, 不留尾巴。对生产性工程要求室内全部做完, 室外明沟勒脚、踏步斜道全部做完, 内外粉刷完毕; 建筑物、构筑物周围2m以内场地平整, 障碍物清除, 道路及下水道畅通。对生活设施和职工住宅除上述要求外, 还要求水通、通电、通道路。

  (2) 安装工程验收标准各道工序要按照设计要求的施工项目内容、技术质量要求及验收规范的规定,保质保量施工完毕。工艺、燃料热力等各种管道已做好清洗、试压、吹扫、油漆、保温等工作, 各项设备、电气、空调、仪表、通讯等工程项目全部安装结束, 经过单机、联动无负荷及投料试车, 全部符合安装技术的质量要求, 具备形成设计能力的条件。

  (3) 人防工程验收标准凡有人防工程或结合建设的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人防工程的有关规定, 要求: 按工程等级安装好防护密闭门,室外通道在人防密闭门外的部位增设防护门进、排风等孔口, 设备安装完毕。目前没有设备的, 做好基础和预埋件, 具备设备以后能安装的条件。内部粉饰完工。内部照明设备安装完毕, 并可通电。 工程无漏水, 回填土结束。通道畅通。

  第二十一条 竣工验收的程序

  (1) 督促施工单位作竣工预验

  (2)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

  (3) 根据申请报告现场初验

  (4) 正式验收

  (5) 竣工验收的步骤

  1) 单项工程验收

  2) 全部验收

  (6) 正式验收程序

   1) 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各方对已竣工的工程进行目测检查, 同时逐一检查工程资料所列内容是否齐备和完整。

  2) 举行各方参加的现场验收会议。

  3) 办理竣工验收签证书( 见附表 )。

  第二十二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的内容

  1、工程项目开工报告;

  2、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3、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4、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5、设计变更通知单;

  6、技术变更核实单;

  7、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

  8、水准点位置、定位测量记录、沉降及观测记录;

  9、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

  10、试验、检验报告;

  11、隐蔽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

  12、竣工图;

  13、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14、工程竣工验收及资料。

  第二十三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的审核

  1、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2、试验检验资料

  3、检查隐蔽工程记录及施工记录

  4、审查竣工图

  第二十四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的签证

  监理工程师审查完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后, 认为符合工程合同及有关规定, 且准确、完整、真实, 便可签证同意竣工验收的意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的有关规定与之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