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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肉鸡场建设标准

 久久艳阳天DOC 2010-10-15

商品肉鸡场建设标准
(DB37/T300-200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品肉鸡场的建设规模、场址选择与建场条件、规划与布局、工艺与设备、鸡舍建筑、卫生防疫和环境保护等。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及改造、扩建的商品肉鸡场。也可作为对规模化鸡场建设质量进行评估、审批的主要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39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37/T301-2002 商品肉鸡生产技术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鸡群

同龄同舍的鸡群体。

3.2 全进全出

同场同时间饲养同日龄雏鸡,养成后又在同一时间运出屠宰。

3.3 厚垫料饲养

育雏前在水泥地面上铺上10㎝~15㎝厚的垫料,肉鸡养大运出后一次将垫料全部清除,饲养过程中不更换垫料。

3.4 棚架饲养

肉鸡离开地面饲养,与鸡接触底面采用木、竹、铁或塑料等材料。

3.5 密闭鸡舍
不采用自然光照,靠灯光进行采光,有完整外围护结构(或遮黑)的封闭鸡舍。

3.6 开放式鸡舍

靠自然光照采光为主,补充灯光为辅的鸡舍。

4 要求

4.1 建设规模

4.1.1 建场要求

鸡场建设规模要根据当地资源、资金,当地及周边地区市场对鸡肉需求的状况,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4.1.2 建筑规模

见表1。

表1 商品肉鸡场建设规模划分表 单位:只
 

项目 

大型规模鸡场

中型规模鸡场

小型规模鸡场

商品肉鸡存栏量

>100000

10000-100000

4000-10000

 
4.2 选址与建场条件

4.2.1 符合当地土地利用发展规划和村镇建设发展规划要求。

4.2.2 场址地势高燥、平坦、在丘陵山地建场应选择向阳坡,坡度不超过200。

4.2.3 场区土壤质量符合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

4.2.4 水源充足,水质符合GB5749的规定。取用方便。

4.2.5 交通、电力便利,粪污能就地处理或利用。

4.2.6 鸡场距交通干线不少于100 m~500 m;距居民区和其它禽场不少于1000m。

4.2.7 下列区域不应建场:水保护区、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环境污染严重区、畜禽疫病常发区和山谷洼地等易受洪涝威胁地段。

4.3规划与布局

4.3.1 建筑物布置

建筑设施按生活与管理区、生产区和隔离区三个功能区布置,各功能区界限分明,联系方便。生活区与管理区选择在常年主导风向或侧风方向及地势较高处,隔离区建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方向及地势较低处。区间保持50m以上距离。

生活与管理区包括工作人员的生活设施、办公设施、与外界接触密切的辅助生产设施(饲料库、车库等);生产区内主要包括鸡舍内及有关生产辅助设施;隔离区包括兽医室、病死鸡焚烧处理、贮粪场和污水池。

4.3.2 道路设置

场区间联系的主要干道为5 m-6 m宽的中级路面,拐弯半径不小于8m。小区内与鸡舍或设施连接的支线道路,宽度以运输方便为宜。场内道路分净道和污道,两者严格分开,不得交叉、混用。

4.3.3 场区绿化

大型鸡场应对场区空旷地带进行绿化,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

4.4 工艺与设施

4.4.1 确定工艺原则

遵循“全进全出”的转群原则,达到肉鸡饲养技术要求。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鸡场节水、节能,减少污物排放量,污物排放符合GB14554要求。

4.4.2 饲养工艺

采用一段或二段饲养方式,垫料或网床平养,机械或人工给料,自动饮水,每批出栏后集中一次性人工清粪。

4.4.3 设备配备原则

有利于控制舍内鸡群生活环境,便于饲养操作、清洗消毒、外观整齐、经济实用。

4.4.4 饲养设备

包括饲养设备、环境控制设备及其它机械设备等。应根据鸡场的不同条件和工艺流程要求,选用性能可靠的定型专用设备。

表2 商品肉鸡场养殖设施
 

饲养方式

设备选用范围

厚垫料和棚架饲养

网床、喂料、供水、供暖、保温伞、通风、消毒、控光、降温设备。

笼养

育雏器、供水、供料、垫网、供暖、通风、控光、消毒、降温、清粪等设备。

 
4.5 鸡舍建筑

4.5.1 鸡舍形式

以有窗鸡舍和密闭式(遮黑)鸡舍为主。鸡舍高度不低于2.6m,跨度9 m-12 m,长度根据每栋舍的容量而定。

4.5.2 鸡舍朝向

采用东西向,可根据当地情况向东或向西偏转150,鸡舍间平行排列,间距不少于15 m。

4.5.3 建筑面积

场区占地总面积按每千只鸡需200㎡-300㎡计算。不同规模鸡场占地面积调整系数为:大型场1.0,中型场1.1-1.2,小型场1.2-1.3。

建设不同规模化鸡场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见表3。

表3 不同规模商品肉鸡场占地面积 单位㎡
 
饲养规模
(万只)

占地面积

总建筑
面积
生产建筑
面积
辅助
生产建筑
共用
配套建筑
管理区
建筑

100

65000-108800

14700-27440

13400-25700

430-640

870-1100

860

50

34800-57000

7940-12440

6800-10900

360-540

780-960

590

10

10600-13500

2660-3530

1370-2230

240-340

540-660

300

 
4.5.4 肉鸡的饲养密度符合DB37/301-2002的要求。

4.6 配套设施

4.6.1 给水排水

4.6.1.1 场区内应用地下暗管排放产生的污水,设明沟排放雨、雪水。

4.6.1.2 管理区给水、排水按工业民用建筑有关规定执行。

4.6.2 供电

电力负荷等级为民用建筑供电等级三级。自备电源的供电容量不低于全场用电负荷的四分之一。

4.6.3 场内运输

场内运输车辆应专车专用,不能驶出场外作业。场外车辆严禁驶入生产区,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必须经彻底消毒后才准驶入。

4.6.4 场内消防

4.6.4.1 应采取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消防措施,按GBJ39的规定执行。

4.6.4.2 消防道路可利用场内道路,紧急情况时应能与场外公路相通。

4.6.4.3 采用生产、生活和消防合一的给水设施。

4.7 卫生防疫

4.7.1 鸡场四周围建有围墙,生产区入口处设强制消毒池和人员消毒间,鸡舍配置专用消毒设备。鸡舍围护结构窗或开口处应设置防护网。

4.7.2 鸡场应配备死鸡处理设施,设密封深井(坑)或焚烧炉等。

4.8 环境保护

4.8.1 新建鸡场必须进行环境评估,确保鸡场不污染周围环境,周围环境也不污染鸡场环境。

4.8.2 采用污染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鸡场锅炉应选用高效、低阻、节能、消烟、除尘的配套设备。

4.8.3 污水处理能力以建场规模计算和设计,污水经处理后的排放标准应符合GB8978或GB14554的要求。

4.8.4 鸡粪应在隔离区集中处理。采用脱水干燥或堆积发酵设施。处理的堆肥和粪便符合GB7959的要求后方可运出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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