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开票问题

 税月无悔 2010-10-16
 
  问题内容:
  现在销售使用过的(报废的)固定资产怎样开票,我们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如何填写?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
  “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四、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六、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同时废止。”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上述规定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应开具普通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的规定,应先将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填入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算出的税额填在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再将减半征收税额填入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9/05/11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