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房地产企业收取的煤气初装费、维修基金是否征税
咨询: 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07年收取的煤气初装费、维修基金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05号)的规定:“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是用于管道煤气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在报装环节一次性向用户收取的费用。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对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9号)的规定:“鉴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资金所有权及使用的特殊性,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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