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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学习资料 - 淡然情怀的日志 - 网易博客

 昵称2730901 2010-10-21

一、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
    1.仅适用税务机关征收的税种。
    2.不适用的税种:耕地占用税、契税、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3.教育费附加:虽然由税务机关代收,但不是一种税,不适用《征管法》
二、遵守主体:
    1.征税机关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它有关单位
    3.其它单位和部门(比如各级政府)
三、税收征管权利和义务的设定
    1.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负责税收征管工作依法执行职务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
        ①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与纳税情况有有关的情况
        ②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自己保密
        ③依法享有减、免、退税的权利
        ④对税务机关的决定,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⑤有权控告、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义务:
        ①依法纳税、依法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②按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信息。
        ③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
    4.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权利
        ①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内税收征管工作的领导(对地税)或协调(对国税),支持税务机关执法。
        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5.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义务
        ①不得违法作出税收开征、停征、减、免、退、补和其它与税法相抵触的决定
        ②收到违反税法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
四、税务登记
    1.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
    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从事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及其在外地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事业单位。
    2)其他纳税人: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另有规定的外,都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3)临时取得应税收人或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的个人,无需办理税务登记。
    2.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和地点
    1)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其他纳税人应当自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并领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凭证。
    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6)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程序:405页~407页,了解即可。
    4.遇下列情况之一,应变更税务登记。
       改变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改变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或经营地址;改变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改变经营期限开户银行及账号;改变工商证照等
       区别:经营地由北京东城移至西城(县级),不是变更税务登记,而是注销税务登记。
    5.注销税务登记
        ①适用范围(多选) 
           A.经营期满而自动解散;
           B.企业由于改组、合并等原因而被撤消;
           C.资不抵债而破产;
           D.纳税人住所、经营地迁移而脱离原主管税务机关;
           E.被吊销营业执照;
           F.其他情况。
        ②时间:15日内(区别:开业、变更都是30日内)
        ③程序:先销税务、后销工商登记(被吊销执照的除外)
        ④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6.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3)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7.非正常户处理
    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2)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五、账簿、凭证管理
1.
账簿、凭证管理
①设置的范围:依法设账,
②依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③备案制度。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起15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④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存10年。
2.
发票管理
①发票的印制: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由国家税务总局(省级国税就不行)指定企业印制;其它发票由省级国税、地税指定企业印制
②发票的领购: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其它纳税人不能领购,需要时可到税务局去代开)
③发票的开具:不得跨省使用,不得跨规定使用地区、进出境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④发票的保管:分税务机关保管和纳税人保管两个层次
⑤发票的缴销:只能由税务机关销毁。
3.
税控管理(掌握)
  
不能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纳税申报
  1.办理纳税申报的对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减免税期间也应申报
  2.申报方式:直接申报、邮寄申报(邮戳为准)、数据电文
  3.延期申报管理:县级税务机关:批缓报、省级税务机关:批缓交。
七、税款征收
  1.税款征收的原则
  
①税务机关是征税的惟一行政主体

②只能依法征税

③不得违法开、停、多、少征、提前或延缓、摊派税款

④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征税。

⑤税务机关扣押、查封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

⑥税、滞、罚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

⑦税款优先原则(重点掌握)
    A.
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无论债权的发生是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之前还是之后,(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
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欠缴为纳税届满次日。
   C.
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2.税款征收的方式:
 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委托代征、邮寄纳税,其它
八、税款征收制度(掌握)
  1.代收税款手续费,只能由县以上税务机关统一办理退库,不得在征收税款中坐支
  2.延期缴税制度:
书面提出、省级税务机关批、最长不超3个月、批准期内免滞纳金
  3.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掌握)
  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
万分之五
  4.减免税收制度
  
①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
  
②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附送有关资料
  
③减免税申请必须经法定减免税审批机关审批
  
④在享受免税待遇期间,仍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⑤纳税人享受减、免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向税务机关报告,经审核,停止减免
  
⑥减免期满,应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
  5.税额核定和税收调整制度
  
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无法准确掌握时,应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具体 适用情况有6条,看一下375页,能做选择就行了
  
②核定方法 

A.参照同类水平核定
B.
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
C.
按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测算
D
、其它  ******可同时采用两种以上方法

③税收调整制度
对于关联企业,不按照独立企业收付价款和费用的,税务机关才有权调整(带惩罚性质的调整):对企业不利的,不调;对税收不利的,调
  6.未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的税款征收(掌握执行程序)
①核定应纳税额、②责令缴纳、③扣押、④解除扣押或拍卖扣押品、⑤抵缴税款
  7.税收保全措施(掌握)
①前提:

A.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B.在纳税之前和责令限期缴纳期限内
②两种形式:

A.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B.扣押、查封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存款不足时)
  a.
税收保全不当,税务机关应承担赔偿责任。

b.个人及其家属生活必需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之列
③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法定程序

A.责令纳税人提前缴纳税款 可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纳税人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不包括其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B.
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担保书须经纳税人、担保人、税务机关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C.
冻结纳税人的存款  

a.经县级以上税务局长批准 b.冻结数额以应纳税款为限,不是全部存款   

c.税款到账后24小时内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D.
查封、扣押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a.必须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并通知被执行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b.扣押的,开收据;查封的,开清单
④税收保全的终止 

A.纳税人在限期内缴纳了税款,解除

B.经税务局长批准,终止保全措施,转入强制执行。
  8.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掌握)
 ①适用范围:
不仅可以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而且可以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与税收保全的区别)
 ②原则:告诫在先
 ③程序
 A.税款强制征收(扣缴税款):经
县级以上税务局长批准,书面通知开户行扣款。并可同时处以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倍以下罚款。(罚款不强制执行
  B.
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④滞纳金的强行划拔:必须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必须同时强制执行,但,,,不包括罚款。
 
⑤其它注意事项
  A.
执行扣押时,必须有见证人
  B.
扣押财产以应纳税额为限,但生活必须品予以保留
  9.欠税清缴:(作为了解内容)
 
①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在省级税务局
 
②税款优先原则
 
③建立欠税清缴制度,具体看381-3821-5条,还是老要求,出声慢读3遍,以后再也不用看了。
  10.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①退还
A.
方式:税务机关发现的,立即退还(可能性几乎为0);纳税人发现后,申请退还。
B.
时间性要求:发现或收到退款申请书60日内退,或按纳税人要求抵缴下期应纳税款。
C.
退还的时限
纳税人发现的,可自缴款3年内要求退还。(还要加利息)3年以后??)
税务机关发现的应缴税款,无论多长时间,都应退
D.
多缴的税款,无论谁发现的,税务机关核实后,立即退还
②追征
A.因税务机关责任,在3年内可要求补缴,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B.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等失误,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
 
C.对偷税、抗税、骗税的,无限期追征
九、税务检查(不作为重点)
  1.税务检查的5种形式
 
重点检查、
  分类计划检查、  集中性检查、  临时性检查、  专项检查
  2.税务检查权限
①查账权。
②场地检查权
③责成提供资料权(必须是与纳税相关的)
④询问权(与纳税相关)
⑤在交通要道和邮政企业的查证权,只能检查应税物品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但!!不能验货!!
⑥经
县级以上税务局长批准,查核存款账户权,只能查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并且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十、法律责任(掌握)
  1.对违反税收管理行为的处罚
 下列行为之一,限期改正,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的罚款:
  
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
  ②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③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④未按照规定将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⑤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税务登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由工商局吊销执照
    ******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的,处以2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的处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 000元以上5 000元以下的罚款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 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的罚款。
  4.偷税(重点中的重点,一定要掌握)
  ①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②处罚
 A.偷税1万元以下、或偷税额不到应纳税额10%的,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处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构成犯罪,由征管法规定)
 B.偷税1-10万元、且10%30%的,或二次处罚又偷税的,(
不追缴了),3年以下徒刑,15倍罚金(构成犯罪,由邢法规定)
 C.偷税10万元以上、且大于30%的,37年徒刑,15倍罚金(邢法规定)
 注意一点:犯罪的是罚金、不犯罪的罚款
 5.虚假申报、不申报的法律责任
①虚假申报的,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②不申报,不缴或少缴的,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少缴部分50%~5倍罚款
  6.对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的处罚
 
未构成犯罪的,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少缴部分50%~5倍罚款, 
 
②数额110万元,构成犯罪,3年以下,并处或单处15倍罚金
 
10万元以上,37年徒刑,15倍罚金
  7.骗取出口退税
 
①追缴骗取的退税款,并处50%~5倍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②在规定期限里,停止办理出口退税
 
③处罚
  A.
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并处15倍罚金(区别偷税)
  B.
数额巨大或其它严重情节,510有期,并处15倍罚金
  C.
数额特别巨大或其它特别严重情节,10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并处15倍罚金,或没收财产
  8.抗税(了解)
①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追、滞、1-5倍罚款
3年以下有期或拘役,15倍罚金
③情节严重的,37年徒刑,15倍罚金
  9.在规定期限不缴或少缴的
 强制执行,50%~5倍罚款
  10.不履行扣缴义务的法律责任
 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并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数额50%~3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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