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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意义、亮点与认识辨误

 春天旋律 2010-10-22

专家论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意义、亮点与认识辨误

http://www.  2010-9-19 10:36:34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专家论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意义、亮点与认识辨误

 
  长期以来,人民法院的量刑活动表现为审案合议庭关起门来进行秘密评议,完全由法官个人依据法律、凭借审判经验独自作出量刑判断。虽然这也依法有据、结果公正,但是,程序不公开、主观性强、庭审各方不能参与,其量刑结果的公正被过程的秘密、决断的主观、参与的缺失所遮掩、涂抹。当然,由此也会导致一些量刑不均衡的问题,特别是一些量刑不公等问题混迹其间,使得人们对量刑活动整体产生怀疑甚至指责。

  2003年开始,我国一些基层法院开始探索量刑改革。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确定12个中、基层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中央将“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简称“量刑规范化改革”)确定为司法改革项目。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将量刑规范化改革确定为“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的重要内容;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2009年6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各高级人民法院在辖区范围内确定了一个中级法院和三个基层法院为试点法院。2010年7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量刑规范化改革进展情况汇报,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及《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并同意从10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的大幕由此完全拉开。

  量刑规范化改革是新中国刑事法制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其重大意义以在试点工作中所取得的明显成效展现出来:

  意义一:量刑规范化有利于量刑的公正和均衡,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主要是细化了法定刑幅度,统一了量刑情节适用标准,规范了司法行为。

  意义二:量刑规范化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上诉率、抗诉率、上访率普遍大幅度下降,当庭认罪率、调解撤诉率、退赃退赔率、当庭宣判率和服判息诉率明显上升。
 
意义三:量刑规范化有利于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更好地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权威。

  从10月1日起全面试行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呈现四大亮点:

  亮点一:明确量刑步骤,改变了“估堆式”量刑方法,引入了分步量刑的量刑方法,明确了量刑步骤——第一步是确定量刑起点,第二步是确定基准刑,第三步是依法确定宣告刑。

  亮点二:将量化引入量刑机制,确立“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体现在量刑的每一个步骤和环节。

  亮点三:引入量刑建议。明确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被告人就有了答辩的依据,增强庭审的对抗性,使法官兼听则明。

  亮点四: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事实证据查明在法庭,量刑辩论在法庭,量刑说理在法庭,有利于服判息诉。

  对量刑规范化改革,有四大认识上的误区要加以澄清:

  误区一:量刑规范化改革是自我否定。不!量刑规范化改革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有利于更好地指导量刑实践,实现量刑的公正和均衡,实现公平正义。

  误区二: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为了限制法官的裁量权。不!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为了规范法官的裁量权。

  误区三:量刑规范化是简单的数学运算。不!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贯穿量刑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需要法官运用专业知识准确适用法律来裁量。

  误区四:量刑规范化改革是电脑量刑。不!法官永远是量刑的主体,电脑只是现代一种办案的工具,法官借助它提高办案效率。

  量刑规范化改革到底是个什么样子?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全国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会议上予以明晰地描绘:量刑规范化改革,量刑的依据更加细化了;量刑的过程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完全公开了;量刑幅度的把握,诉讼各方都有了参与感,诉讼更加民主了;量刑裁判权的行使明显受到了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的制约,法官主观随意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了。与过去量刑模式比较,量刑公正被社会、公众直观看到了,被参与诉讼各方直接感受到了,被案件当事人切身体会到了,从而大大增强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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