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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义引申及引申推义.白兆麟

 知愚草堂 2010-10-23

词义引申及引申推义.白兆麟

  词义引申规律是一个很复杂的课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的探讨。但词义引申的一般规律,是多数人所能同意的。这些规律是:

   (一)、由个别到一般。个别和一般是相对而言的。有些词先是指称某一种事物或动作,后来泛指某一类事物或动作。如“匠”本指木工,后来泛指手工业工人。“涉”原是步行过河,后来凡是度河都叫“涉”。

   (二)、由具体到抽象。有些词先是指具体的事物或动作,后来概指抽象的事理或行为。如“術”原指道路是具体的事物;后引申为方法、手段,词义抽象。“监”本指在水里照影,是具体的动作;后引申为“借鉴”,是抽象的行为。

   (三)、由兼到偏。有些词的意义本来兼赅相关两方或正反两面,后来偏指一方或一面。如“臭”(xiu)原指气味,兼指好闻的和难闻的;后来与“香”相对,偏指难闻的气味。“享”既有以祭品奉献鬼神之义,也有鬼神享用祭品之义;后来只有享受义了。

   (四)、由实到虚。有些词本有实在的意义,后来实义逐渐消失,只表示某种虚灵的语法意义。如:“果”本指果实,是名词,意义十分具体;后来表示坚持到底而成为事实,是形容词,意义仍然实在,再引申而表示果真、果然,是副词。

   至于古代书面汉语词义引申的特殊规律,陆宗达、王宁《训诂方法论》一书有比较系统的论述。其所分小类中之善者有:

   (一)、因果引申。作为原因的事物与作为结果的事物往往相通,因而词义便由前者引申为后者。如“解”的本义是分解动物的肢体,分解的结果必然松懈,“解“由分解义引申为松懈义,后来孳乳为“懈”字。“厌”的意义有“吃饱”“满足”和“厌恶”。因“吃饱”而“满足”,又因“过饱”而“厌恶”。

   (二)、时空引申。时间、速度与空间、密度这两种概念密切相关,因而表示前者的词义与后者的词义可以相互引申。如“数”由数目义引申为多次,屡次,读shuò,是单位时间的意义。又由此引申为密度大,读cù(“数罟”),变成空间上的意义。

   (三)动静引申。事物的动态与静态彼此相关相因,所以动态词义和静态词义往往相互引申。这在语法上即表现为动词和静词互用。如“封”,本义是培土种植,是动态;引申为封疆、疆界义,转为静态。再如:“听”本指耳闻,引申为治理,是动词,再引申为治理政事的地方,后来写作“厅”。这是由动到静的引申。

   (四)、同状引申。不同的事物,由于性质、状态相似成为词义引申的依据,而可以共名或同源。如“醒”,本义表示从酒醉中清醒的状态,引申为指从睡眠中苏醒的状态,因为两种状态相似。再如:“管”指乐器,古代钥匙与其形相似,因而也称“管”。

   (五)、同用引申。不同的事物,由于功用相同成为词义引申的依据,而可以共名或同源,如“铣“意思是擦亮金属器皿,去其污锈,而”洗“是刷洗去垢,两词所表示的作用在于控制出入,以防不虞,引申而指边界上的要塞关卡,因为后者的关防作用与前者类似。

   (六)、通感引申。不同的感觉有相近和相通之处,因而导致反映感觉的词意义引申。如“痛”本指肉体感觉的疼痛,“酸”本指味觉感受的酸味,引申为心情、精神上的悲痛与酸楚,因为后者与前者相通。

   传统训诂学虽然没有系统地阐述过词义引申规律,但是历代训诂家对古籍里的词义引申现象一向十分重视,并进行过细致的考察和具体的研究,他们不仅探索本义这个词义引申的起点,整理由本义的特点所决定的引申义列,而且还凭借某些引申规律,运用这种引申系列,来推求词的新义项或论证新义项的合理性。在这方面,清代乾嘉时期的训诂大师们做出了尤其出色的成绩。戴东原《孟子字义疏证》于“理”字有一段精采的阐述:理者,察之而几微必区以别之名也,是故谓之分理。在物之质曰肌理,曰腠理,曰文理。得其分则有条而不紊,谓之条理。……《中庸》曰:“文理密察,足以有别也”。《乐记》曰:“乐者,通伦理者也”。郑康成注云:“理,分也。”……问:古人之言天理,何谓也?曰: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天理云者,言乎自然之分理也。自然之分理,以我之情絜人之情,而无不得其平是也。

   戴氏紧紧抓住“理”字含有“区分”的特点,根据他对事物之间的动静、因果、同状、通感等关系的认识,阐述了“理”引申为“分理”“肌理、腠理、文理”“伦理”“天理”“情理”等意义的依据。

   段玉裁为《说文解字》作注,分析引申义例达一千一百余条,为词义引申的研究提供了丰富而可贵的资料。例如:

  《说文?目部》:“眚,目病生翳也。”段注:“引申为过程。如‘眚灾肆赦’,‘不以一眚掩大德’是也,又为灾眚。李奇曰:‘内妖曰眚,外妖曰祥’是也。”

  《说文?示部》:“祥,福也。”段注:“凡统言则灾亦谓之祥,析言则善者谓之祥。”

  《说文?木部》:“梳,所以理发也。”段注“器曰梳,用之理发因亦曰梳。凡字之体用同称如此。”

  《说文?飞部》:“翼必两相辅,故引申为辅翼。《行苇》郑笺云:‘在前曰引,在旁曰翼。’又凡敬者,必如两翼之整齐。故毛传曰:‘翼,敬也。’郑笺云:‘小心翼翼,恭慎貌。’”

  《说文?页部》:“顾,还视也。”段注:“还视者,返而视也。……又引申为临终之命曰顾命。又引申为语将转之词。”

   段氏在分析词义引申时,有的已指出引申的依据,有的则未指出引申的依据。但是可以肯定,段氏在阐述词义引申的系列时,他观念中是有联系相关义项的合理根据的;否则我们今天读来,不会感到那么自然,那么信服。譬如:“眚”由“目病”引申为“过误”,是由具体到抽象;“祥”由兼该“福、灾”两面引申为“福”,是由兼到偏;“顾”由“还视”引申为“语将转之词”(即转折连词),是由实到虚;“梳”由梳具到梳理,是动静引申;“翼”由翅到辅翼,是同用引申;而由翅转为翼敬,则是同状引申。

   如果说戴东原为我们阐述的,是抓住词的本义的某个特点,以此系联引申义的方法;段玉裁为我们提供的,是寻求词义引申依据的大量的语言资料;那么王念孙在《广雅疏证》里,则为我们运用引申义列来求证词义指明了具体的途径。请看:

   鼻之言自也。《说文》:“自,始也。读若鼻。今俗以始生子为鼻子是。”《方言》:“鼻,始也。”兽之初生谓之鼻,人之初生谓之首。(卷一上)

   元、良为长幼之长。《尔雅》:“元、良,首也。”首亦长也。《乾文言》云:“元者,善之长也。”《司马法?天子之义篇》云:“周曰元戎、先良也。”《齐语》云:“四里为连,连为之长。十连为乡,乡有良人。”是良与长同义。(卷四下)

   对于“鼻”字,王氏除用《说文》《方言》里的训释材料说明其有“始”义而外,还用“鼻”字与“首”字皆有“初生”的引申义,进一步证明“鼻”字确有“始”义。至于“良”字,《说文》说是“善也”《尔雅》说是“首也”。如何判定,段注、郭注、郝疏均未述及。王念孙运用引申推义法的分析向我们显示,“良”的本义是“首”而不是“善”。“良”本义是“首”,所以引申为长幼之长。这同“元”的本义是“首”,所以引申为长幼之长。这同“元”的本义是“首”而引申为长幼之长一样。“良”本义为“首”,又引申为首长义,如《国语?齐语》“乡有良人”,韦昭注“良人,乡大夫也”。这也同“首”引申为首长、“元“引申为“元戎”一样。凡为首长,须有声望,因而“良”又引申出“善”义。《说文》训“良”为“善”,正是其引申义。这同“元”引申为“善之长”(《左传?文公十八年》杜注“元,善也”)又是一样。由此可见,引申推义是判定疑难词义的有效方法。

(选自《古汉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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