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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有哪些免税政策

 bsgbr 2010-10-26
 

 

 

      根据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规定,我国除了对大多数出口货物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外,对下列出口货物仍实行免税政策。对出口免税的货物不再办理出口退税。

       一、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包括外投资企业)自营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出口不退税。

       二、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免税,出口不退税。

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免税,是指对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承接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后,直接加工或它们之间互相委托加工以及它们委托国内企业加工复出口货物,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办理免税的手续如下:

(1)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出口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外商投资企业则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2)凭“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免征增值税和免予代收代缴应税消费品的应纳消费税的手续。

(3)复出口后办理核销手续。来料加工货物复出口后,出口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应凭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外商投资企业则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逾期未核销的,税务机关将会同海关及时予以补税和处罚。

三、外商投资企业经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收购货物出口的,实行免税,不退税。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1993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老外商投资企业”) 和1994年1月1日以后新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除国务院批准试点的合资外贸企业和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外,经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收购货物出口的,一律实行免税,不退税。对销售给外商投资企业用于出口的货物,供货企业的主管征税机关不得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和“分割单”。 

四、“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免税

1、“老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货物直接出口和委托国内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应计入产品成本处理。但“老外商投资企业”在1994年1月1日以后新上生产项目生产的出口产品,与原生产的产品不同,并实行独立核算、单独管理的,经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可比照1994年1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2、“老外商投资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免税。

(1)“老外商投资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加工货物出口,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2)“老外商投资企业”用进口料件加工成品后不直接出口,而是转让给另一承接进料加工的“老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再加工、装配后出口的,应向当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手续,海关对这些报关出口但未离境的产品出具加盖“不作出口海关统计”戳记的“出口报关单”。同时,另一承接进料加工的“老外商投资企业”以进料加工形式办理进口手续,并纳人海关进料加工贸易监管。加工报关出口不离境产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凭海关出具的“出口报关单”,并附送与另一承接进料加工的“老外商投资企业”签订的供货合同(订明专供再加工、装配出口产品的数量、金额等)以及填报的“免税申报表”等有关资料,到当地国税机关办理免征生产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手续。另一“老外商投资企业”再加工、装配成品出口时,也同样免征其增值税、消费税。但如不能出口经批准转为内销的,应照章补缴原生产报关出口不离境产品所耗用的进口料件免征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内销再加工、装配成品的增值税、消费税。

五、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卷烟计划内的卷烟,按下列办法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他非计划内出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出口后一律不退税。

(1)出口企业向卷烟厂购进卷烟用于出口时,应先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然后转交卷烟厂,由卷烟厂据此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税手续。已批准免税的卷烟,卷烟厂必须以不含消费税、增值税的价格销售给出口企业。 

(2)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出口卷烟免税计划的数量核签“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国家出口卷烟免税计划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计划为准。年初在出口卷烟免税计划下达之前,各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出口企业上年年初完成的国家出口卷烟免税计划的进度核签“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

(3)主管卷烟厂征税的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所列品种、规格、数量核准免税。核准免税后,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应填写“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直接寄送主管购货方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4)出口企业将免税购进的出口卷烟出口后,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发票按月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核销手续。

(作者单位:广东省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广州市国税局涉外税收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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