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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所涉及的税费

 昵称81988 2010-10-27

 

二手房买卖所涉及的税费

 

一、           办理单位房屋买卖过户应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2、买、卖房屋申请表;3、房地产买卖契约;4、税收完税证明;5、营业执照;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身份证、委托书;7、受托人身份证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印章;8、受让人身份证及合法有效身份证件;9、属集体单位或股份制单位房地产过户的,须提交职代会或董事会同意买卖证明;10、房产证原件。

(最好打房产局电话询问具体资料,房产局电话东城8081751;西城8236002

二、           目前二手房买卖所涉及的主要税费

A:单位销售房产

1、      营业税,税率5%:销售自建房产,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税率为5%:计税依据为从购买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转让购置的房产,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税率为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第三条第(二十)项规定。

2、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计税依据为营业税额。

3、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计税依据为营业税额。

4、      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率1%,计税依据为营业税额。

5、      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为增值额,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额=转让房产收入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评估后确定的房产成本价-转让房产时允许扣除的税费。

6、      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项目,税率为0.5‰,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所载金额。

7、      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和2002年后新办企业的所得税由国税征管)。

8、      房产税按照本公司的计税方法缴纳。(一般是企业已经正常缴纳)

9、      土地使用税按照东营市规定的地段缴纳。(一般是企业已经正常缴纳)

B:个人买卖房产(参考使用)

1、    营业税(卖方):财政部、国税总局20081230联合下发通知,二手房营业税新的执行标准从2009111231。新政对此前购房需满5年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放松: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    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3、    契税:房屋面积超过90平米,按照目前普通住宅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

4、    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5、    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套(现查东营市的标准),买方承担

6、    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7、    核档费:50/宗。

8、    贷款担保费贷款额×1%担保公司

9、    评估费评估值×0.5%评估公司自己商定

10、中介费:各个中介公司收费标准不同,以中介收费为准

 

 

201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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