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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安全买卖6“注意”

 simon2009 2010-10-30
淘房网 taofang.com.cn      时间: 2010-3-5  


  

  春节前夕,南昌吴先生在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处代售物业,与业主张女士及中介公司三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吴先生向张女士支付了购房定金和首期楼款共计48万元。节后在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时,吴先生才了解到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该物业产权已经被法院查封,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因此不予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中介公司表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业主从未提及该物业产权被法院查封的事实,要求张女士退回所收买家的定金和首期楼款,终止此次交易。业主称《房屋买卖合同》是买家自愿签订的,如其违约不购买该物业,她有权没收所收定金和首期楼款。在本案例中,张女士出售的物业被查封,属于房地产权利受限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该房屋不得转让。因此,买家可依法主张权利,要求业主退回所收购房定金和首期楼款……

  以低廉的价格安全地买到一套中意的二手房是客户的愿望。专家就此提醒说,买房者在委托房地产中介找房前,应当对委托的房地产机构办公场所做必要的实地考察,通过审查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看是否有经营规范性、合法性等方面重大问题。在选择房屋时一定要注意防范,真正选择到诚信的中介,识破黑中介的陷阱。消协人员特别提醒,买二手房防止中介“捣鬼”需要“六注意”:

  第一,不法中介通过报纸、网络发布一些条件好、价位超值的虚假房源信息,引诱买房者上钩。待买房者表示买房时,就以现在租客不让看房或该房现在业主不想卖等理由向其推荐其他房屋。诱人广告的目的就是先把你套住,因此要针对广告本身下手,看不了房或不是此房就不要再相信。

  第二,不法中介利用购房者的急切心理和知识缺乏,进行一房多卖,或骗取“订金”,或卷款逃跑。买房者应当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有关房地产权属登记信息,了解所购买的房屋产权有无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出售该房产的人是否为房屋产权人,防止因一房多卖、交易人对交易标的房屋无处分权以及房屋存在权利限制等问题引发矛盾纠纷,以免蒙受经济和精神损失。

  第三,为促成成交,中介公司往往淡化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对贷款等专业性相对较强的内容泛泛承诺,而消费者未将诸多细节落实到合同中,致使最后蒙受损失。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仔细斟酌每个细节的合理性和详尽性,是维护自身利益的有力手段。签订购房合同,不仅要看大体是否合理,更要对合同中每个细节尽量放大。

  第四,防止一些中介公司挪用客户的资金进行牟利,首期付款最佳的方式就是放到银行受监管。

  第五,中介往往隐瞒实际出卖价格和买房者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买房者很难了解到真实的出售价格,差价则由不法中介赚得。最佳的选择是一定要跟房产证上登记的真正业主面谈,获得真实的房价消息。

  第六,中介公司通常会在和房主签订合同时将所有家具家电一一详尽写入合同,而在买房者签订的合同中尽量少地提及房屋的配套设施,从而在房屋转手期间“老鼠搬大米”,将房中配套设施纳入囊中。因此在买房过程中,有必要跟真正的业主针对细节当面对质,并在合同上附加一份清晰的家私电器表,以便收房时验证。(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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