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河学校小学学生奖惩条例 一、奖励 1、对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给予奖励,颁发奖状,奖品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等级可分为,年级奖,学校奖,上级领导部门奖。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记入学生档案。 2、每学年评定一次“三好学生”、“文明学生”,三好学生占总人数的10%,文明学生占总人数的8%,。 二、处分 1、学生违犯反《小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及社会治安条例而屡教不改者,可视其情况,分别给予批评、严重警告、纪过等处分。 2、对违犯纪律的学生要耐心细致地进行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对学生处分要严格手续,首先由班主任写出书面材料,提出处分意见,报教导处。受警告、严重警告和纪过处分的由教导处研究决定,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3、受警告、严重警告和纪过处分的学生在一个月内若有明显进步,确实改正了错误,经本人申请,班级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导处研究批准,可撤消其所受处分。 附: 1、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警告处分: (1)骂人或说脏话,行为缺乏文明礼貌, 经帮助教育不思悔改; (2)不讲卫生,到处抛撒纸屑或故意以其它手段破坏环境卫生者; (3)说谎话,欺骗师长和同学,造成一定影响,给他人学习和工作造成影响者; (4)有小偷小摸行为者; (5)考试违犯纪律,但认错态度较好者.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破坏或损坏门窗,玻璃,教具,家具等公物, 故意影响他人学习和工作者; (2)经常旷课或扰乱课堂秩序,屡教不改者; (3)捣乱课堂纪律,多次教育而坚持不改者;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不尊敬老师,当面顶撞,背后诋毁,给老师取绰号者; (2)欺侮同学,影响较坏者; (3)经常违犯校纪,在师生和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4)抽烟,喝酒,经教育不改者; (5)有盗窃,敲诈勒索行为,经教育不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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